江西省九江市十里大道781号职工医院资产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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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十里大道781号职工医院资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JX2024ZC*C1
项目名称: (略) 十里大道78 (略) 资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略) 十里大道78 (略) 资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136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07-03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7-31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5)个周期
项目简介: 本次整体转让的范围为 (略) 十里大道78 (略) 资产,主要为房屋建(构)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 (略) 大楼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 (略) ,证载房屋建筑物面积为3122.92m,正在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转让。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等详见北京卓信 (略) 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2021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状况、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状况、面积、数量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状况、面积、数量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转让车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转让车辆的状况、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及瑕疵等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车辆如需经过维修后才能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的,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确认车辆办理转移过户无风险后再行维修车辆。如出现车辆无法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而意向受让方已经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年检、保险等投入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鉴于本次转让标的中有救护车和医疗设备等,意向受让方需满足管理部门对使用的要求及其它行业条件,具体要求请受让方自行咨询主管部门,省产交所和转让方对车辆能否提档、入档,医疗设备能否使用不做担保。如因此出现无法过户或使用的情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转让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车辆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退款。 6.车辆还可能存在缺水、缺机油、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轮胎规格不符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需自行解决。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车牌拆装及车辆维修等服务。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7.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探勘请先来电至省产权交易所预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探勘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权属变更】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2)受让方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挂牌转让的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需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相关交易费用(政府税费除外)受让方应于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完成,全部价款支付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竞价策划中心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项目编号: JX2024ZC*C1
项目名称: (略) 十里大道78 (略) 资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略) 十里大道78 (略) 资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136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07-03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7-31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5)个周期
项目简介: 本次整体转让的范围为 (略) 十里大道78 (略) 资产,主要为房屋建(构)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 (略) 大楼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 (略) ,证载房屋建筑物面积为3122.92m,正在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转让。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等详见北京卓信 (略) 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2021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状况、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状况、面积、数量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状况、面积、数量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转让车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转让车辆的状况、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及瑕疵等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车辆如需经过维修后才能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的,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确认车辆办理转移过户无风险后再行维修车辆。如出现车辆无法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而意向受让方已经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年检、保险等投入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鉴于本次转让标的中有救护车和医疗设备等,意向受让方需满足管理部门对使用的要求及其它行业条件,具体要求请受让方自行咨询主管部门,省产交所和转让方对车辆能否提档、入档,医疗设备能否使用不做担保。如因此出现无法过户或使用的情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转让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车辆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退款。 6.车辆还可能存在缺水、缺机油、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轮胎规格不符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需自行解决。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车牌拆装及车辆维修等服务。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7.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探勘请先来电至省产权交易所预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探勘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权属变更】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2)受让方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挂牌转让的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需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相关交易费用(政府税费除外)受让方应于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完成,全部价款支付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竞价策划中心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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