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华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7.5K散货轮船体分段及在用低值易耗品分段搁墩、船下蹬子资产公开转让五次挂牌
靖江华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7.5K散货轮船体分段及在用低值易耗品分段搁墩、船下蹬子资产公开转让五次挂牌
项目名称 | 靖江 (略) 47.5K散货轮船体分段及在用低值易耗品(分段搁墩、船下蹬子)资产再次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3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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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本次转让标的为47.5K散货船船体分段及在用低值易耗品(分段搁墩、船下蹬子)资产,存放于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江峰村炮台圩(原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47.5K散货船船体分段评估价格*元;低值易耗品(分段搁墩、船下蹬子)评估价格*元。 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详细情况及数量以实地查看情况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01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靖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MW1UW91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转让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告知函》、《收购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按现状转让。 五、受让方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对拆运的资质要求: (1)拆运作业:受让方选择的拆运等企业必须拥有与所实施工作内容相对应的资质或资格;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等; (2)受让方应当在拆运前组织符合条件的评估专家对拆运工作进行评估(涉及船舶分段的分割或整合,专家应为造船或拆船企业相关专业人员)。 (3)受让方在拆运过程中配置的协作单位(安全评价/安全监理/环境评价/环境监理/废物处置等)须具备从事相应业务所要求的营业范围、特殊许可和可参考的成功案例; 七、拆运完成后进行验收的前提条件:标的物拆运、合法处置完毕,受让方应对施工所及场地进行清理,各类垃圾运输出厂并合法处理,监理报告由转让方留档;所有废物按法规和环评要求的方式和程序合法处置完成,相关管理联单、台账、处置记录、合同由转让方留档。 八、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九、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未列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十、本次转让评估价为包含增值税价,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相应税率按照国家相关具体规定执行。 以上涉及标的物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 (略) 《中国执行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站截图)。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告知函》、《收购承诺函》中对工期条款、安全管理条款、环保条款、价款支付条款的约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其他条件参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告知函》、《收购承诺函》的约定和要求。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展示地点: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江峰村炮台圩(原 (略)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4 09:00:00 至 2024-07-3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三)“中国执行 (略) ”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电话信息及开票信息; (七)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 (略) )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 :*.00元,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按要求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二)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01/02/article_*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一、一旦被江苏 (略) 确定为受让方,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 2023〕 851号)中“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的规定向江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其中: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上述(一)收费标准计算结果的30%支付,受让方按上述(一)收费标准全额支付。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郜先生、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项目名称 | 靖江 (略) 47.5K散货轮船体分段及在用低值易耗品(分段搁墩、船下蹬子)资产再次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3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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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本次转让标的为47.5K散货船船体分段及在用低值易耗品(分段搁墩、船下蹬子)资产,存放于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江峰村炮台圩(原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47.5K散货船船体分段评估价格*元;低值易耗品(分段搁墩、船下蹬子)评估价格*元。 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详细情况及数量以实地查看情况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01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靖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MW1UW91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转让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告知函》、《收购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按现状转让。 五、受让方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对拆运的资质要求: (1)拆运作业:受让方选择的拆运等企业必须拥有与所实施工作内容相对应的资质或资格;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等; (2)受让方应当在拆运前组织符合条件的评估专家对拆运工作进行评估(涉及船舶分段的分割或整合,专家应为造船或拆船企业相关专业人员)。 (3)受让方在拆运过程中配置的协作单位(安全评价/安全监理/环境评价/环境监理/废物处置等)须具备从事相应业务所要求的营业范围、特殊许可和可参考的成功案例; 七、拆运完成后进行验收的前提条件:标的物拆运、合法处置完毕,受让方应对施工所及场地进行清理,各类垃圾运输出厂并合法处理,监理报告由转让方留档;所有废物按法规和环评要求的方式和程序合法处置完成,相关管理联单、台账、处置记录、合同由转让方留档。 八、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九、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未列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十、本次转让评估价为包含增值税价,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相应税率按照国家相关具体规定执行。 以上涉及标的物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 (略) 《中国执行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站截图)。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告知函》、《收购承诺函》中对工期条款、安全管理条款、环保条款、价款支付条款的约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其他条件参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告知函》、《收购承诺函》的约定和要求。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展示地点: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江峰村炮台圩(原 (略)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4 09:00:00 至 2024-07-3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三)“中国执行 (略) ”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电话信息及开票信息; (七)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 (略) )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 :*.00元,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按要求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二)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01/02/article_*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一、一旦被江苏 (略) 确定为受让方,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 2023〕 851号)中“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的规定向江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其中: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上述(一)收费标准计算结果的30%支付,受让方按上述(一)收费标准全额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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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郜先生、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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