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3号人防家属院23号地下室377.28㎡商业用房年租赁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3号人防家属院23号地下室377.28㎡商业用房年租赁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3号人防家属院23号地下室377.28㎡商业用房(年租赁权)
网络拍卖公告
2024年6月20日,我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委托,将于2024年7月8日11时 - 2024年7月9日11时(北京时间)在“ (略) ”(http://zc.gpai.net)公开拍卖以下资产:
拍卖标的:
标的物: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3号人防家属院23号地下室377.28㎡商业用房(年租赁权)。
起拍价:*.6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注:本次拍卖标的的起拍价为一年租赁权的金额,拍卖成交后合同需跟委托方具体了解签订年限,另需支付拍卖费( (略) 沟通);
特别提醒:
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会采用“24小时在线竞价”的方式在线竞价,为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2、网络在线竞价时间:2024年7月8日12:00至2024年7月9日12:00(延时除外)。
3、 (略)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拍卖会结束前,竞买人须及时缴纳拍卖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因竞买人未及时交纳保证金,造成无法获得竞买资格及出价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4、拍卖竞价前“ (略) ”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转入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5、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 (略) 上了解标的情况, (略) 上实名注册、报名、交付保证金、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6、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佣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完毕所有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买受人应提前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以及管理人申请延期,新疆博乐农村 (略) 及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
7、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全部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由拍卖人征得管理人的同意,可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8、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资产以评估明细清单为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发布的《竞买须知》、《注意事项》。
成交尾款及拍卖佣金指定缴纳账户:
开户名:新疆 (略) ;
开户行:中国 (略) 乌鲁 (略) 支行;
账号:**;
新疆 (略)
2024年6月24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3号人防家属院23号地下室377.28㎡商业用房(年租赁权)
网络拍卖公告
2024年6月20日,我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委托,将于2024年7月8日11时 - 2024年7月9日11时(北京时间)在“ (略) ”(http://zc.gpai.net)公开拍卖以下资产:
拍卖标的:
标的物: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3号人防家属院23号地下室377.28㎡商业用房(年租赁权)。
起拍价:*.6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注:本次拍卖标的的起拍价为一年租赁权的金额,拍卖成交后合同需跟委托方具体了解签订年限,另需支付拍卖费( (略) 沟通);
特别提醒:
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会采用“24小时在线竞价”的方式在线竞价,为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2、网络在线竞价时间:2024年7月8日12:00至2024年7月9日12:00(延时除外)。
3、 (略)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拍卖会结束前,竞买人须及时缴纳拍卖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因竞买人未及时交纳保证金,造成无法获得竞买资格及出价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4、拍卖竞价前“ (略) ”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转入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5、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 (略) 上了解标的情况, (略) 上实名注册、报名、交付保证金、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6、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佣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完毕所有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买受人应提前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以及管理人申请延期,新疆博乐农村 (略) 及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
7、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全部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由拍卖人征得管理人的同意,可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8、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资产以评估明细清单为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发布的《竞买须知》、《注意事项》。
成交尾款及拍卖佣金指定缴纳账户:
开户名:新疆 (略) ;
开户行:中国 (略) 乌鲁 (略) 支行;
账号:**;
新疆 (略)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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