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学生宿舍家具等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一批学生宿舍家具等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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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学生宿舍家具等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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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 (略) 浦口区江浦街 (略) 86号 | ||||||||||||||||||||||||||
标的现状 | 已报废,资产状况和数量具体以踏勘和实际交割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07 | ||||||||||||||||||||||||||
评估机构 | 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南京审计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P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审计大学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资产拆除及搬运的环境、难度,以及拆除、搬运后的资产状况。 意向方查勘现场时间须提前与校方预约,并完全服从校方进校安排,勘验现场后需签署《现场勘验书》。 三、 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受让方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6个日历日日内完成学生宿舍家具的拆除、清运,12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如有特殊情况以校方安排为准)。 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九、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如需)。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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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学生宿舍家具等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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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 (略) 浦口区江浦街 (略) 86号 | ||||||||||||||||||||||||||
标的现状 | 已报废,资产状况和数量具体以踏勘和实际交割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07 | ||||||||||||||||||||||||||
评估机构 | 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南京审计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P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审计大学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资产拆除及搬运的环境、难度,以及拆除、搬运后的资产状况。 意向方查勘现场时间须提前与校方预约,并完全服从校方进校安排,勘验现场后需签署《现场勘验书》。 三、 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受让方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6个日历日日内完成学生宿舍家具的拆除、清运,12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如有特殊情况以校方安排为准)。 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九、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如需)。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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