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公产权网挂号辽G5E773车辆出售
锦公产权网挂号辽G5E773车辆出售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略) 挂2024-29号 |
项目名称 | 辽G5E773车辆出售 |
转让方 | 锦州北山 (略) |
转让标的状况 | 出售标的为辽G5E773轻型多用途货车,品牌型号为长城CC1031PA41A,初始登记2021年3月23日,保险到2024年6月15日止,车辆状况较差。 |
转让底价 | 2.*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7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7月12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7月4日9时至2024年7月18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0.*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年7月17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略) 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 (略) (略) 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及瑕疵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付纯 |
联系电话 | * |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略) 挂2024-29号 |
项目名称 | 辽G5E773车辆出售 |
转让方 | 锦州北山 (略) |
转让标的状况 | 出售标的为辽G5E773轻型多用途货车,品牌型号为长城CC1031PA41A,初始登记2021年3月23日,保险到2024年6月15日止,车辆状况较差。 |
转让底价 | 2.*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7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7月12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7月4日9时至2024年7月18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0.*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年7月17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略) 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 (略) (略) 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及瑕疵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付纯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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