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七区解放路94号楼房产
郑州二七区解放路94号楼房产
交易品类:
实物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所在地区:
河南省/ (略)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7-04
挂牌结束时间:
2024-07-18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第一步
阅读公告
第二步
报名登记
第三步
交保证金
第四步
参与报价
第五步
成交确认
第六步
资金结算
第七步
办理交割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郑州二七区解放路94号楼房产 | ||
---|---|---|---|
项目编号 | HA2024ZC* | 监测编号 | GR2024HA* |
转让底价 | 600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8 |
项目概述 | 本次转让 (略) 二 (略) 94号楼,总面积合计1306.62平方米。房产 (略) 二 (略) 94号,房产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号,共7层,规划用途为住宅,建成于1996年,建筑物占用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此房产于2017年12月15日重新装修,目前闲置。 |
项目视频 | |
---|---|
项目vr |
标的坐落 | (略) 二 (略) 94号楼 |
---|---|
产权证号 | 郑房权证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1306.62 |
楼层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用途 | 国有划拨 |
土地权利性质 |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平顶山 (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4A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河 (略) (略) 21号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5955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焦振营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交易条件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此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在交易过程中将土地性质由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 4、变更土地性质的相关报审、办理工作由房产受让方负责,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地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我公司将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变更相关工作。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河南 (略) 现行有效的购买住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5、此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证书记载规划用途为住宅,有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未注明土地使用年限。 6、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在交易完成后30天内将房屋钥匙交于受让方,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因本次转让资产属国有资产,有别于其他房产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产证过户完成时间。 7、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12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品类:
实物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所在地区:
河南省/ (略)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7-04
挂牌结束时间:
2024-07-18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第一步
阅读公告
第二步
报名登记
第三步
交保证金
第四步
参与报价
第五步
成交确认
第六步
资金结算
第七步
办理交割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郑州二七区解放路94号楼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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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C* | 监测编号 | GR2024HA* |
转让底价 | 600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8 |
项目概述 | 本次转让 (略) 二 (略) 94号楼,总面积合计1306.62平方米。房产 (略) 二 (略) 94号,房产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号,共7层,规划用途为住宅,建成于1996年,建筑物占用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此房产于2017年12月15日重新装修,目前闲置。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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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标的坐落 | (略) 二 (略) 94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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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郑房权证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1306.62 |
楼层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用途 | 国有划拨 |
土地权利性质 |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平顶山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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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4A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河 (略) (略) 21号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5955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焦振营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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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此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在交易过程中将土地性质由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 4、变更土地性质的相关报审、办理工作由房产受让方负责,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地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我公司将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变更相关工作。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河南 (略) 现行有效的购买住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5、此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证书记载规划用途为住宅,有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未注明土地使用年限。 6、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在交易完成后30天内将房屋钥匙交于受让方,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因本次转让资产属国有资产,有别于其他房产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产证过户完成时间。 7、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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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12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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