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建设要求: (1)承租方负责场地改造、自行投资所需设施设备、场地用电接入、合同期内场地维修保养等。承租方承担所有建设费用。 (2)承租方自行投资安装智能车牌识别收费系统(含网络搭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场内监控等相关设施。 (3)承租方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配电房建设,国网电力外线接入,电力系统安装调试,充电桩必要配套设施等表前部分且需要负责用电手续,出租方予以配合。 (4)整体建设方案严格按投资效果方案且需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所有配套设施建设开发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配套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方按照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办理停车场收费备案手续。 (6)承租方停车收费系统 (略) (略) ,实时向社会公布泊位数量等信息。 (7)竣工后,经出租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8)保证公园管理方及公园管理房承租方员工车辆免费停放。 2.运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应遵守《 (略)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关 (略) 主城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和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3]224号)等相关规定及出租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2)承租方应遵守公园管理相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考核。 (略)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中扣分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款,按3000元/次进行扣除。 (3)承租方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及停车秩序引导。 (4)承租方应提供24小时服务,确保响应时间在5分钟之内,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停车纠纷。 (5)承租方须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创建迎检工作等特殊情况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每一个停车场的秩序管理、卫生保洁和服务工作。 (6)承租方须向无牌车辆提供停车服务。 (7)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将员工车辆(含公园管理房承租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车辆)、公务用车等车牌信息录入停车场收费系统白名单,白名单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承租方须以二维码的形式向出租方提供临时业务车辆免费停放服务。 (8)承租方须准备好突发的断电、断网、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运营。 (9)电费每月结清。 (10)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履行好相应职责。 (11)承租方用电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灭火器配备须符合消防要求。 (12)合同期内,承租方应对场地的使用尽到安保义务。因场地内充电设施的使用不当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发生场地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处理、赔偿。若由此导致出租人需先行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人在赔偿后可仍向承租人追偿。 (13)合同期内,承租方承担场地维修保养责任。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确保场地完好,归还出租方。 (14)以下情况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剩余已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概不退还,且承租方需在收到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将场地恢复原状后归还。 ①在承租期内发生以下行为的: a超范围(指超出划定场地范围经营或超约定经营范围的)经营,拒绝整改的; b拒绝配合出租方妥善处理投诉案件达到2起以上,给出租方声誉造成损害的; c被检查出安全隐患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d发生不限于安全事故等其他产生严重后果、恶劣影响事件的。 ②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结构或合伙人,在5个工作日未告知出租方及未完善相关告知手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