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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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8062.14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18.97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8062.14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69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3.23
资产类别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资产类别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
资产类别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800
资产类别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3
资产类别土地坐落位置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土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土地面积(平方米)*
用途工业用地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50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 (略) 场价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 (略) 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以及买方应承担的契税,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四)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LPR发生变动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五)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六)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交易价款涉及的税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若产生竞价,本项目以挂牌价格*.*元为竞价底价,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按照评估值的对应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3、本次转让标的包含房屋构筑物,房屋构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4、根据本项目权属证明附记,本项目标的建筑面积中含地下建筑面积3429.34平方米。5、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蓝滨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理的约定,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鲍琪,*)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略) 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交易价款涉及的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联系人鲍琪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8062.14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18.97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8062.14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69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3.23
资产类别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资产类别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
资产类别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800
资产类别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3
资产类别土地坐落位置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土地证号沪房地金字(2016)第*号土地面积(平方米)*
用途工业用地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50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 (略) 场价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 (略) 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以及买方应承担的契税,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四)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LPR发生变动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五)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六)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交易价款涉及的税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若产生竞价,本项目以挂牌价格*.*元为竞价底价,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按照评估值的对应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3、本次转让标的包含房屋构筑物,房屋构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4、根据本项目权属证明附记,本项目标的建筑面积中含地下建筑面积3429.34平方米。5、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蓝滨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理的约定,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鲍琪,*)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略) 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交易价款涉及的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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