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分割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分割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宁夏宁硕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夏 (略) 工业用地土地分割转让登记的请示》已收悉,经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及我局2024年2月4日党组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不动产证号:宁(2016)不动产权第*号下宗地分割转让予彭阳县鑫河粮食银行5871.87平方米,建筑面积2585.63平方米,转让价款176.*元(其中土地转让价款*元,地上建筑物转让价款132.*元)。
二、同意将不动产证号:宁(2016)不动产权第*号下宗地分割转让予宁夏宁卓 (略) 3924.52平方米,建筑面积1717.37平方米,转让价款*元(其中土地转让价款29.*元,地上建筑物转让价款80.*元)。
分割后宁夏 (略) 剩余用地面积7015.61平方米,且剩余宗地及转让宗地用途全部为工业用地,所有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
宁夏宁硕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夏 (略) 工业用地土地分割转让登记的请示》已收悉,经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及我局2024年2月4日党组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不动产证号:宁(2016)不动产权第*号下宗地分割转让予彭阳县鑫河粮食银行5871.87平方米,建筑面积2585.63平方米,转让价款176.*元(其中土地转让价款*元,地上建筑物转让价款132.*元)。
二、同意将不动产证号:宁(2016)不动产权第*号下宗地分割转让予宁夏宁卓 (略) 3924.52平方米,建筑面积1717.37平方米,转让价款*元(其中土地转让价款29.*元,地上建筑物转让价款80.*元)。
分割后宁夏 (略) 剩余用地面积7015.61平方米,且剩余宗地及转让宗地用途全部为工业用地,所有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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