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危险品运输车4辆
报废危险品运输车4辆
项目编号 | JWZC[2024]055 | ||
项目名称 | 报废危险品运输车(4辆) | ||
出让方全称 | 济南 (略) | ||
挂牌价格 | *元 | ||
挂牌期限 | 2024.7.5—2024.7.18 | ||
主 要 | 评估值 | *元 |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中立达评报字(2024)第6172号 | ||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6月25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
评估备案部门 | 济南 (略) | ||
标的所在地 | (略) 历城 (略) *号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济南 (略) 所属报废危险品运输车4辆,车型为北奔牌ND5310GJYZ00,挂牌价*元。 车辆详细信息参考:车辆明细表.rar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现场勘查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鲁中立达评报字(2024)第6172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展示联系人:尚经理 联系电话:*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人需缴纳保证金*元。 2、标的物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车辆现状进行处置。 3、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采用拍卖的方式处置该资产,拍卖活动由金诺 (略) 负责组织。 5、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基础服务费、拍卖佣金)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6、标的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人须为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截图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查询),从而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解场所。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标的资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报废拆解,并提供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所在地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 11、意向受让方近两年内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拆解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需提供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12、因本次车辆为危险品运输车,罐中不保证危险品是否残留,为确保运输安全,意向受 (略) (含市辖区)企业。 13、受让人自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在双方合同约定时间内车辆移出标的存放的停车场;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未按约定履约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扣罚履约保证金。 | ||
特别事项披露 |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济南 (略) 所属报废危险品运输车,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整体打包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具体详见该项目评估报告。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本次转让的标的报废危险品运输车,意向受让方如是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2.意向方 (略) 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后颁发或换发的最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 3.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解场所,并已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租赁拆解场地的须提供截至资格审查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费用凭证,自有产权的拆解场地须提供权属证明); 4.意向受让 (略) 属车管部门完成资质备案。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标的资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报废拆解,并提供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所在地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 6.意向受让方近两年内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拆解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7.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近两年主要危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格、废汽车尾气净化器(装置)对应品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以上5个品种均需提供至少一份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与工信部白名单企业的合作协议、与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的合作协议;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内危险物及气体。意向受让方若拥有综合利用处置装置的应通过环评、安评验收,若无综合利用处置装置的,应将气瓶转由专业处置企业处置(以上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与专业处置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9.意向受让方如是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应承诺拆解过程规范,五大总成合规处置。(拆解工作完成后提供全部车辆监销、拆解影像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 (略) 行驶或另作它用。 上述承诺事项中需提供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通过环评、安评验收的综合利用处置装备的证明材料应在报名时提供。与专业处置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前提供给转让方审查。需提供的本次处置车辆的监销、拆解影像资料在拆解工作完成后提交给转让方审查。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自己是否具备受让条件,若意向受让 (略) 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交易公告中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资产转让披露公告及该项目评估报告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看货完毕后需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凭盖章的《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 (略) 报名。如意向受让 (略) 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五、转让成交后,转受让双方以标的车辆清单作为参考,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六、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七、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违约,则在转让方收到所有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完成所有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有剩余,则在转让方收到所有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完成所有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所有车辆转运的,或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内未完成车辆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均视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八、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内完成所有车辆转运,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1000元/辆/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 (略) 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次日起7天内完成回收证明,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1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 (略) 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次日起7天内完成车辆注销工作(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1000元/天(未注销车辆数量)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九、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如果受让方没有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转让方有权拒绝提交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 十一、报废车辆上涉及的危险废物如电瓶、 (略) 板等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若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则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对收取的交易价款出具正规发票。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三、车辆 (略) 历城 (略) *号。 十四、此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采用拍卖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活动由金诺 (略) 负责组织.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朱先生、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
项目编号 | JWZC[2024]055 | ||
项目名称 | 报废危险品运输车(4辆) | ||
出让方全称 | 济南 (略) | ||
挂牌价格 | *元 | ||
挂牌期限 | 2024.7.5—2024.7.18 | ||
主 要 | 评估值 | *元 |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中立达评报字(2024)第6172号 | ||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6月25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
评估备案部门 | 济南 (略) | ||
标的所在地 | (略) 历城 (略) *号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济南 (略) 所属报废危险品运输车4辆,车型为北奔牌ND5310GJYZ00,挂牌价*元。 车辆详细信息参考:车辆明细表.rar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现场勘查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鲁中立达评报字(2024)第6172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展示联系人:尚经理 联系电话:*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人需缴纳保证金*元。 2、标的物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车辆现状进行处置。 3、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采用拍卖的方式处置该资产,拍卖活动由金诺 (略) 负责组织。 5、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基础服务费、拍卖佣金)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6、标的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人须为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截图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查询),从而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解场所。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标的资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报废拆解,并提供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所在地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 11、意向受让方近两年内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拆解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需提供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12、因本次车辆为危险品运输车,罐中不保证危险品是否残留,为确保运输安全,意向受 (略) (含市辖区)企业。 13、受让人自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在双方合同约定时间内车辆移出标的存放的停车场;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未按约定履约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扣罚履约保证金。 | ||
特别事项披露 |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济南 (略) 所属报废危险品运输车,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整体打包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具体详见该项目评估报告。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本次转让的标的报废危险品运输车,意向受让方如是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2.意向方 (略) 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后颁发或换发的最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 3.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解场所,并已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租赁拆解场地的须提供截至资格审查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费用凭证,自有产权的拆解场地须提供权属证明); 4.意向受让 (略) 属车管部门完成资质备案。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标的资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报废拆解,并提供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所在地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 6.意向受让方近两年内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拆解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7.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近两年主要危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格、废汽车尾气净化器(装置)对应品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以上5个品种均需提供至少一份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与工信部白名单企业的合作协议、与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的合作协议;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内危险物及气体。意向受让方若拥有综合利用处置装置的应通过环评、安评验收,若无综合利用处置装置的,应将气瓶转由专业处置企业处置(以上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与专业处置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9.意向受让方如是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应承诺拆解过程规范,五大总成合规处置。(拆解工作完成后提供全部车辆监销、拆解影像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 (略) 行驶或另作它用。 上述承诺事项中需提供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通过环评、安评验收的综合利用处置装备的证明材料应在报名时提供。与专业处置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前提供给转让方审查。需提供的本次处置车辆的监销、拆解影像资料在拆解工作完成后提交给转让方审查。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自己是否具备受让条件,若意向受让 (略) 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交易公告中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资产转让披露公告及该项目评估报告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看货完毕后需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凭盖章的《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 (略) 报名。如意向受让 (略) 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五、转让成交后,转受让双方以标的车辆清单作为参考,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六、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七、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违约,则在转让方收到所有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完成所有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有剩余,则在转让方收到所有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完成所有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所有车辆转运的,或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内未完成车辆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均视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八、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内完成所有车辆转运,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1000元/辆/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 (略) 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次日起7天内完成回收证明,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1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 (略) 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次日起7天内完成车辆注销工作(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1000元/天(未注销车辆数量)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九、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如果受让方没有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转让方有权拒绝提交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 十一、报废车辆上涉及的危险废物如电瓶、 (略) 板等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若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则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对收取的交易价款出具正规发票。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三、车辆 (略) 历城 (略) *号。 十四、此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采用拍卖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活动由金诺 (略) 负责组织.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朱先生、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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