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13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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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13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13次

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2024挂(工业)13号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合36.77亩)

宗地坐落:

白沙镇白沙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0.6≤容积率≤1.3

建筑密度(%):

40%≤D≤60%

绿地率(%):

10.5%≤GAR≤20%

建筑系数:

≥50%

建筑高度:

≤50米

土地用途:

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库或中转站-粮食储备库)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投资强度:

*元/亩以上(含)

竞买保证金:

271.*元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的整数倍

挂牌交易时间:

2024年7月26日9:00时至2024年8月8日(星期四)10:00时

(挂牌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截止8月8日(星期四)10:00)

挂牌交易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 竞买人条件和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7月15日到2024年8月6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39号窗口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24年7月15日到2024年8月6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到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39号窗口报名。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8月6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1、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账户: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28

账户:中国 (略) 闽侯县支行

3、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闽侯分行

4、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

5、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038

开户银行: (略) 福州闽侯支行

6、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7944

开户银行: (略) 福州闽侯支行

7、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 (略) 闽侯支行

8、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002

开户银行:福建 (略) 闽侯支行

9、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7978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10、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本宗地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

3.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农业土地开发基金、青苗及地面物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政府纯收益。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向征收机关缴纳。

4.受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略) ,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2024年8月21日签订《出让合同》。

6.给付成交价款方式: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应于2024年10月20日前)缴清。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7.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8.本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 (略) 、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 (略)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9.参照《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0.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11.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应于2027年2月20日前)竣工投产。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12.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3.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14.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15.其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经济技术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该用地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闽侯县工业用地投资开发和运营监管的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发〔2024〕7号)执行。

16.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白沙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防洪排涝规划、河道岸线蓝线规划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及相关控制指标要求,生产工艺和设备必须符合环保有关规定。同时,要做好节能、环保、水土保持方案、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好与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确保安定稳定。

17.为确保出让地 (略) 通行,竞得人受让土地范围 (略) 今后应作 (略) 无偿使用。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1—*,*。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5日

发布时间: 2024-07-05 00:00:00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13次

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2024挂(工业)13号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合36.77亩)

宗地坐落:

白沙镇白沙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0.6≤容积率≤1.3

建筑密度(%):

40%≤D≤60%

绿地率(%):

10.5%≤GAR≤20%

建筑系数:

≥50%

建筑高度:

≤50米

土地用途:

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库或中转站-粮食储备库)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投资强度:

*元/亩以上(含)

竞买保证金:

271.*元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的整数倍

挂牌交易时间:

2024年7月26日9:00时至2024年8月8日(星期四)10:00时

(挂牌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截止8月8日(星期四)10:00)

挂牌交易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 竞买人条件和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7月15日到2024年8月6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39号窗口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24年7月15日到2024年8月6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到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39号窗口报名。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8月6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1、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账户: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28

账户:中国 (略) 闽侯县支行

3、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闽侯分行

4、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

5、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038

开户银行: (略) 福州闽侯支行

6、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7944

开户银行: (略) 福州闽侯支行

7、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 (略) 闽侯支行

8、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002

开户银行:福建 (略) 闽侯支行

9、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7978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10、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本宗地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

3.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农业土地开发基金、青苗及地面物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政府纯收益。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向征收机关缴纳。

4.受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略) ,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2024年8月21日签订《出让合同》。

6.给付成交价款方式: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应于2024年10月20日前)缴清。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7.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8.本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 (略) 、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 (略)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9.参照《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0.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11.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应于2027年2月20日前)竣工投产。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12.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3.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14.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15.其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经济技术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该用地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闽侯县工业用地投资开发和运营监管的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发〔2024〕7号)执行。

16.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白沙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防洪排涝规划、河道岸线蓝线规划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及相关控制指标要求,生产工艺和设备必须符合环保有关规定。同时,要做好节能、环保、水土保持方案、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好与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确保安定稳定。

17.为确保出让地 (略) 通行,竞得人受让土地范围 (略) 今后应作 (略) 无偿使用。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1—*,*。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5日

发布时间: 2024-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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