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江西国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 JX2024CQ* | ||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略) 10%股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 (略) (略) 10%股权转让(转让底价:10.*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7-0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01 | ||
项目简介: | 江西 (略) (略) 10%股权转让。 | ||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中富 (略) 出具的赣中富茗仁评字[2024]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 2.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自行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其中: (略) 属国有资产 (略) 认缴*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46%,已实缴*元;重庆 (略) 认缴*,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44%,已完成实缴*; (略) (略) (略) 认缴*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10%,已完成实缴*元。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10%股权后,须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对应比例的实缴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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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8.【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竞价成交的,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略)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的规定计算交纳。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公共资源 (略) 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9.【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公共资源 (略) 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0.【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公共资源 (略) 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公共资源 (略) 交易部 联系电话:0794-* |
项目编号: | JX2024CQ* | ||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略) 10%股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 (略) (略) 10%股权转让(转让底价:10.*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7-0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01 | ||
项目简介: | 江西 (略) (略) 10%股权转让。 | ||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中富 (略) 出具的赣中富茗仁评字[2024]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 2.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自行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其中: (略) 属国有资产 (略) 认缴*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46%,已实缴*元;重庆 (略) 认缴*,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44%,已完成实缴*; (略) (略) (略) 认缴*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10%,已完成实缴*元。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10%股权后,须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对应比例的实缴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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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8.【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竞价成交的,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略)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的规定计算交纳。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公共资源 (略) 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9.【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公共资源 (略) 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0.【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公共资源 (略) 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公共资源 (略) 交易部 联系电话:0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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