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西自然资源告字号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西自然资源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008 | 宗地总面积: | *.2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西和县工业集中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22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 2、拖欠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 3、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05日 至 2024年07月25日 到 (略) (略) 交易大厅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05日 至 2024年07月25日 到 (略) (略) 交易大厅 甘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2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4年07月2 (略) (略) 多功能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3、开发建设必须符 (略) 建设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 4、本次出让的西和县2024-008号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控制指标及准入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产值≥*元,亩均税收≥*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5吨标煤/万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7%。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5、本次出让的西和县2024-008号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应按照《西和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西和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规定时间与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西和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6、项目开工前,受让人应严格按照履约责任书确定的控制性指标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如期建成投产。项目竣工后,用地企业按规定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材料,报请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地”验收标准进行协同联动、联合验收。 7、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肃省西和县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4-008号)》载明的为准。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西和 (略) 向阳酒店隔壁
联 系 人:杨股长
联系电话:0939-*
开户单位: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2024-008 | 宗地总面积: | *.2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西和县工业集中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22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 2、拖欠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 3、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05日 至 2024年07月25日 到 (略) (略) 交易大厅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05日 至 2024年07月25日 到 (略) (略) 交易大厅 甘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2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4年07月2 (略) (略) 多功能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3、开发建设必须符 (略) 建设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 4、本次出让的西和县2024-008号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控制指标及准入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产值≥*元,亩均税收≥*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5吨标煤/万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7%。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5、本次出让的西和县2024-008号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应按照《西和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西和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规定时间与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西和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6、项目开工前,受让人应严格按照履约责任书确定的控制性指标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如期建成投产。项目竣工后,用地企业按规定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材料,报请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地”验收标准进行协同联动、联合验收。 7、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肃省西和县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地编号:2024-008号)》载明的为准。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西和 (略) 向阳酒店隔壁
联 系 人:杨股长
联系电话:0939-*
开户单位: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