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洪崖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重庆市洪崖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洪崖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8-30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2.86% |
联系人 | 张影/023-*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洪崖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2.86%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重庆文化 (略) 出资*元,持股29.14%;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元,持股26.57%;杭州 (略) 出资*元,持股1.43%;新股东出资*元,持股42.86%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资金用于增加增 (略) 洪 (略) 资本,主要用于对洪崖洞五至九楼整体项目进行提升改造。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备查资料: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2021-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洪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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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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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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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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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需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 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交易支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 4. 意向投资方需熟悉文化旅游行业,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方需在国内具有文化旅游相关投资案例。(提供投资文化旅游方面的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协议中保密内容部分可屏蔽后提供) 注:控股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持股(控制)意向投资方超过50%股权的企业法人。同一控股方下有且仅能有一家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本次增资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向增资企业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6、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我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我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②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投资,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我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略) 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④我方同意本次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洪崖洞五至九楼整体项目提升打造,并全力保障洪崖洞五至九楼整体项目提升打造的资金投入,若项目提升打造资金需求出现缺口时由我方再增资解决,同时其他原股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参与再增资。⑤我方同意按照增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对职工进行安置(详见附件)。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需同意在增资企业章程中增加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和分红条款,具体内容如下:①增资企业股东重庆文化 (略) 对增资企业修改章程以及增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增资企业形式,增资企业为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外提供借款作出决议具有一票否决权。②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增资企业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增资企业当年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60%,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降低对股东分红比例。 8、如增资企业中存在使用重庆文化 (略) 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交易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0、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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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但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遴选方式 | 竞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洪崖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8-30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2.86% |
联系人 | 张影/023-*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洪崖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2.86%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重庆文化 (略) 出资*元,持股29.14%;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元,持股26.57%;杭州 (略) 出资*元,持股1.43%;新股东出资*元,持股42.86%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资金用于增加增 (略) 洪 (略) 资本,主要用于对洪崖洞五至九楼整体项目进行提升改造。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备查资料: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2021-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洪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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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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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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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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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需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 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交易支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 4. 意向投资方需熟悉文化旅游行业,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方需在国内具有文化旅游相关投资案例。(提供投资文化旅游方面的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协议中保密内容部分可屏蔽后提供) 注:控股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持股(控制)意向投资方超过50%股权的企业法人。同一控股方下有且仅能有一家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本次增资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向增资企业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6、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我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我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②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投资,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我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略) 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④我方同意本次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洪崖洞五至九楼整体项目提升打造,并全力保障洪崖洞五至九楼整体项目提升打造的资金投入,若项目提升打造资金需求出现缺口时由我方再增资解决,同时其他原股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参与再增资。⑤我方同意按照增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对职工进行安置(详见附件)。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需同意在增资企业章程中增加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和分红条款,具体内容如下:①增资企业股东重庆文化 (略) 对增资企业修改章程以及增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增资企业形式,增资企业为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外提供借款作出决议具有一票否决权。②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增资企业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增资企业当年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60%,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降低对股东分红比例。 8、如增资企业中存在使用重庆文化 (略) 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交易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0、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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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但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遴选方式 | 竞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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