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音乐公园局部区域招租公告-产权公告
大运河音乐公园局部区域招租公告-产权公告
一、物业情况
大运河音乐公园位于拱墅 (略) 59号,是一处集文化、休闲、商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园。为了丰富公园的商业配套,提升游客体验,现计划对公园建筑一楼西北角区域进行公开招租,使用面积约为60平方米。业态方向为咖啡茶饮、休闲零售等,成为文化空间配套的休闲场所及社交空间。本建筑暂无房产证,但不影响经营活动及营业执照办理。
二、租赁条件
1.租赁期限:自招租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至2029年3月30日止,不设免租期。
2.房产转租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承租人确需转租的,应向出租方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经营范围变更: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未经允许无故变更经营范围。
4.可营业时间:8:00-20:00
5.租金标准:首年租金底价为2元/平方米/天,每年递增3%。
6.能耗物业:电费按实际结算。不收取水费、物业费。
7.交付标准:现状交付。商户入驻后软装需符合大运河音乐公园装修整体风格,不可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不可改动原有装修。
8.支付方式:押三付四,押金为履约保障金,合同签订后即支付押金及租金,支付完成后即可开展经营性活动。
三、安全责任
1.场地室内范围内不可使用明火,如因违规用火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2.场地室内范围内禁止吸烟,承租方应在运营期间对顾客进行提醒与劝导;3.出租场地不能未经允许私拉电线或超负荷使用电器,承租方应合理规划用电;4.承租方不得在场地内存放危险物品及违禁品;5.出租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全权负责;6.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他要求
若商铺无故超过一个月无人经营(不可抗力除外),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恢复运营,如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仍然未正常经营,出租方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所有押金。
联系人:韩女士*,其他详细事宜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一、物业情况
大运河音乐公园位于拱墅 (略) 59号,是一处集文化、休闲、商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园。为了丰富公园的商业配套,提升游客体验,现计划对公园建筑一楼西北角区域进行公开招租,使用面积约为60平方米。业态方向为咖啡茶饮、休闲零售等,成为文化空间配套的休闲场所及社交空间。本建筑暂无房产证,但不影响经营活动及营业执照办理。
二、租赁条件
1.租赁期限:自招租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至2029年3月30日止,不设免租期。
2.房产转租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承租人确需转租的,应向出租方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经营范围变更: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未经允许无故变更经营范围。
4.可营业时间:8:00-20:00
5.租金标准:首年租金底价为2元/平方米/天,每年递增3%。
6.能耗物业:电费按实际结算。不收取水费、物业费。
7.交付标准:现状交付。商户入驻后软装需符合大运河音乐公园装修整体风格,不可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不可改动原有装修。
8.支付方式:押三付四,押金为履约保障金,合同签订后即支付押金及租金,支付完成后即可开展经营性活动。
三、安全责任
1.场地室内范围内不可使用明火,如因违规用火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2.场地室内范围内禁止吸烟,承租方应在运营期间对顾客进行提醒与劝导;3.出租场地不能未经允许私拉电线或超负荷使用电器,承租方应合理规划用电;4.承租方不得在场地内存放危险物品及违禁品;5.出租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全权负责;6.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他要求
若商铺无故超过一个月无人经营(不可抗力除外),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恢复运营,如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仍然未正常经营,出租方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所有押金。
联系人:韩女士*,其他详细事宜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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