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桦甸市金沙镇十六宗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桦甸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桦甸市金沙镇十六宗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07月24日10时至2024年07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 (略) 址:http://**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 (略) 金沙镇十六宗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
详见下表:
权利人 | 林权证号 | 主要树种 | 小班株数 | 林地使用权面积(亩) |
单殿波 | 桦政林证字(2013)第*号 | 人工杨树、人工红松、人工落叶松 | 9268 | 300.47 |
桦政林证字(2013)第*号 | ||||
桦政林证字(2013)第*号 | ||||
桦政林证字(2014)第*号 | ||||
桦政林证字(2014)第*号 | ||||
桦政林证字(2014)第*号 | ||||
李角栋 | 桦政林证字(2013)第*号 | 人工落叶松 | 85 | 50.6 |
合计 | 9353 | 351.07 |
起拍价:115.*万元,保证金:5.*元,增价幅度:0.*元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须遵照拍卖须知的规定执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 本院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相关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税金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07月15日起至2024年07月19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十、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规定不明以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由买受人或者权利承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 (略) (略) 指定案款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08月01日17 (略) 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后续拍卖公告请 (略) (略) (略) 公告。
咨询电话:0432-*
监督电话:043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2024年07月08日
(略) (略) 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07月24日10时至2024年07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 (略) 址:http://**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 (略) 金沙镇十六宗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
详见下表:
权利人 | 林权证号 | 主要树种 | 小班株数 | 林地使用权面积(亩) |
单殿波 | 桦政林证字(2013)第*号 | 人工杨树、人工红松、人工落叶松 | 9268 | 300.47 |
桦政林证字(2013)第*号 | ||||
桦政林证字(2013)第*号 | ||||
桦政林证字(2014)第*号 | ||||
桦政林证字(2014)第*号 | ||||
桦政林证字(2014)第*号 | ||||
李角栋 | 桦政林证字(2013)第*号 | 人工落叶松 | 85 | 50.6 |
合计 | 9353 | 351.07 |
起拍价:115.*万元,保证金:5.*元,增价幅度:0.*元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须遵照拍卖须知的规定执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 本院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相关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税金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07月15日起至2024年07月19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十、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规定不明以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由买受人或者权利承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 (略) (略) 指定案款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08月01日17 (略) 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后续拍卖公告请 (略) (略) (略) 公告。
咨询电话: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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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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