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历下区福地街666号原山九号别墅2号楼103室
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历下区福地街666号原山九号别墅2号楼103室
转让底价: 1,*元 | |
项目编号:SWZC*H1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9至2024-07-15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H1 | 监测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历下区福地街666号原山九号别墅2号楼103室 | 转让底价 | 1,*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评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评估结果(万元) | * | 备案单位 | (略)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略) 历下区福地街666号原山九号别墅2号楼103室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6.59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住宅 |
详细信息 | 标的为历下区福地街666号原山九号2号楼103,总层数为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436.59平方米,设施设备完善,层高约3米,空间布局较好,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好,完损状况较好。外墙干挂大理石,乳胶漆内墙及顶,瓷砖地面,木门窗,厨房及卫生间内墙贴瓷砖,厨房内整体厨房,油烟机。 (略) ,车库,水、电、暖、气齐全。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9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意向受让方需银行贷款的,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汇入指定账户。首付款项的金额不得低于30%,剩余价款支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正常按揭贷款发放的期限,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月。 2.如不使用银行贷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可分期支付转让价款,首期转让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30%(保证金可抵扣首期转让价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至总价款的50%,《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略) 历下区福地街666号原山九号别墅2号楼103室,混合结构,所占地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积436.59㎡。该房产所有权人为 (略) ,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弘评报字(2024)第072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进场竞买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该保证金后续转为标的价款的一部分,具体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增值税及附加税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银行贷款的,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汇入指定账户。首付款项的金额不得低于30%,剩余价款支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正常按揭贷款发放的期限,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月。 7.如不使用银行贷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可分期支付转让价款,首期转让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30%(保证金可抵扣首期转让价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至总价款的50%,《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历 (略) 219号华创观礼中心A座19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咏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王硕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转让底价: 1,*元 | |
项目编号:SWZC*H1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9至2024-07-15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H1 | 监测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历下区福地街666号原山九号别墅2号楼103室 | 转让底价 | 1,*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评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评估结果(万元) | * | 备案单位 | (略)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略) 历下区福地街666号原山九号别墅2号楼103室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6.59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住宅 |
详细信息 | 标的为历下区福地街666号原山九号2号楼103,总层数为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436.59平方米,设施设备完善,层高约3米,空间布局较好,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好,完损状况较好。外墙干挂大理石,乳胶漆内墙及顶,瓷砖地面,木门窗,厨房及卫生间内墙贴瓷砖,厨房内整体厨房,油烟机。 (略) ,车库,水、电、暖、气齐全。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9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意向受让方需银行贷款的,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汇入指定账户。首付款项的金额不得低于30%,剩余价款支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正常按揭贷款发放的期限,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月。 2.如不使用银行贷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可分期支付转让价款,首期转让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30%(保证金可抵扣首期转让价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至总价款的50%,《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略) 历下区福地街666号原山九号别墅2号楼103室,混合结构,所占地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积436.59㎡。该房产所有权人为 (略) ,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弘评报字(2024)第072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进场竞买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该保证金后续转为标的价款的一部分,具体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增值税及附加税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银行贷款的,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汇入指定账户。首付款项的金额不得低于30%,剩余价款支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正常按揭贷款发放的期限,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月。 7.如不使用银行贷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可分期支付转让价款,首期转让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30%(保证金可抵扣首期转让价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至总价款的50%,《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历 (略) 219号华创观礼中心A座19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咏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王硕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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