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隧道施工产生弃渣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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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隧道施工产生弃渣转让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隧道施工产生弃渣转让

项目编号

SJ-2024-*-C04

挂牌价(万元)

1172.82

保证金(万元)

12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7月8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日 17:00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2024年8月5日 10:00-11:00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陕西 (略) 029-* *袁先生*李先生。

2、报名咨询:王老师 郭老师029-*。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31日在标的地展示,标的所在辋川镇、蓝桥镇、小寨镇等八处地点。

4、报 (略) 址:公告期内 陕西省公共资源及 (略) 站http://**和拍卖人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隧道施工产生弃渣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弃渣资产,存放在辋川镇、蓝桥镇、小寨镇等八处地点,成交价款一次性结算。本次弃渣预估量为*.447吨,评估金额1172.*元。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蓝田县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平郎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蓝田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文件名)

蓝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次)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会议纪要

转让方承诺

本次转让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 (略) 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买受人。

2、自由报价时间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略) 络竞价的意向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 (略) 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竞买人须在2024年7月31日17时前,与陕西 (略) 签订《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和《竞买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竞买人按受让条件要求,通 (略) 官网“ (略) ”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 (略) ”“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竞买人应按交易活动规定 (略) 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四条 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竞买人须实地查看标的物,一旦报名成功, (略) 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略) 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弃渣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七条 特别说明

1. 弃渣从临时堆放场地转运出去后的堆场由受让方自行安排解决。现有堆场的治污降尘、场地清场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前述工作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运的环保、运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2. 因施工要求,受让方应按转让方或政府其他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堆场进行转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转运或拒绝转运,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3. 在现场转运过程中,为保障高铁项目正常进行施工,施工各方有权优先使用施工产生的弃渣,受让方应当优先保证项目施工方各方对弃渣的使用及运输,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阻碍项目施工各方对弃渣的使用及运输。转让方不承担因施工各方优先使用施工产生的弃渣对转让标的产生的一切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数量、种类、品质、价值等)。

4. 转运过程中和现场的用水、用电、用料及场地使用费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 受让方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 (略) 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申报并取得许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 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及其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调度,自行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管理,运输车辆等在指定位置停放。

7. 在弃渣提取、装卸、转运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发生安生产事故责任,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或责任方全部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 全部弃渣转运完成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清理、平整弃渣堆料场地,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受让方未能对弃渣堆料场地清理、平整,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转让方所有。

9. 转运期间,所有运输车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遗漏。若因标的转运等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受到的处罚、对外赔偿事项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 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标的范围进行转运,不得擅自转运标的范围以外的弃渣,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受让方退还运载的弃渣。

11.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经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转运弃渣所需相关证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处罚或停业等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第八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9日17时前)向陕西 (略) 指定账户交纳3%的服务佣金及*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竞买人应知悉《竞买须知》、《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和《竞买协议书》等文件内容,若因未仔细阅读、遵守文件内容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隧道施工产生弃渣转让

项目编号

SJ-2024-*-C04

挂牌价(万元)

1172.82

保证金(万元)

12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7月8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日 17:00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2024年8月5日 10:00-11:00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陕西 (略) 029-* *袁先生*李先生。

2、报名咨询:王老师 郭老师029-*。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31日在标的地展示,标的所在辋川镇、蓝桥镇、小寨镇等八处地点。

4、报 (略) 址:公告期内 陕西省公共资源及 (略) 站http://**和拍卖人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西十高铁(蓝田段)项目隧道施工产生弃渣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弃渣资产,存放在辋川镇、蓝桥镇、小寨镇等八处地点,成交价款一次性结算。本次弃渣预估量为*.447吨,评估金额1172.*元。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蓝田县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平郎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蓝田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文件名)

蓝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次)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会议纪要

转让方承诺

本次转让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 (略) 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买受人。

2、自由报价时间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略) 络竞价的意向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 (略) 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竞买人须在2024年7月31日17时前,与陕西 (略) 签订《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和《竞买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竞买人按受让条件要求,通 (略) 官网“ (略) ”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 (略) ”“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竞买人应按交易活动规定 (略) 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四条 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竞买人须实地查看标的物,一旦报名成功, (略) 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略) 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弃渣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七条 特别说明

1. 弃渣从临时堆放场地转运出去后的堆场由受让方自行安排解决。现有堆场的治污降尘、场地清场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前述工作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运的环保、运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2. 因施工要求,受让方应按转让方或政府其他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堆场进行转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转运或拒绝转运,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3. 在现场转运过程中,为保障高铁项目正常进行施工,施工各方有权优先使用施工产生的弃渣,受让方应当优先保证项目施工方各方对弃渣的使用及运输,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阻碍项目施工各方对弃渣的使用及运输。转让方不承担因施工各方优先使用施工产生的弃渣对转让标的产生的一切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数量、种类、品质、价值等)。

4. 转运过程中和现场的用水、用电、用料及场地使用费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 受让方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 (略) 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申报并取得许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 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及其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调度,自行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管理,运输车辆等在指定位置停放。

7. 在弃渣提取、装卸、转运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发生安生产事故责任,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或责任方全部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 全部弃渣转运完成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清理、平整弃渣堆料场地,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受让方未能对弃渣堆料场地清理、平整,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转让方所有。

9. 转运期间,所有运输车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遗漏。若因标的转运等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受到的处罚、对外赔偿事项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 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标的范围进行转运,不得擅自转运标的范围以外的弃渣,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受让方退还运载的弃渣。

11.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经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转运弃渣所需相关证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处罚或停业等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第八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9日17时前)向陕西 (略) 指定账户交纳3%的服务佣金及*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竞买人应知悉《竞买须知》、《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和《竞买协议书》等文件内容,若因未仔细阅读、遵守文件内容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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