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甘肃分公司甘D2D158长城牌等9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中国华电集团甘肃分公司甘D2D158长城牌等9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2024-07-09 00:22
项目编号:WL2024GC100
项目名称 | 中 (略) 甘D2D158长城牌等9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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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甘肃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甘肃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甘肃公司 |
特别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逾期未检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账户。 | |
受让方资格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标的交付工作。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进行权属转移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约定时间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踏勘报名人与现场实际踏勘人不一致的,需提供踏勘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权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7.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8 09:00 至 2024-07-19 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07-19 17:00时,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装卸及运输等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5.《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按成交价*10%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6.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1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甘肃省产权交 (略) 开户行:兰州银行天成支行 账号:1012 9200 0278 706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蔡经理 *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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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0:22
项目编号:WL2024GC100
项目名称 | 中 (略) 甘D2D158长城牌等9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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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甘肃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甘肃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甘肃公司 |
特别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逾期未检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账户。 | |
受让方资格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标的交付工作。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进行权属转移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约定时间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踏勘报名人与现场实际踏勘人不一致的,需提供踏勘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权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7.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8 09:00 至 2024-07-19 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07-19 17:00时,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装卸及运输等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5.《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按成交价*10%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6.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1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甘肃省产权交 (略) 开户行:兰州银行天成支行 账号:1012 9200 0278 706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蔡经理 *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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