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
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
标的名称 | 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市属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转让。《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3、各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签订《现场勘查确认表》,联系人:李剑锋,联系电话:*。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缴纳保证金即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受让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4、转让标的具体处置资产类别及数量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同时还需对场地进行清理,受让方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后应通过转让方的验收。 5、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拆除、清理、分类、装车及物料运输、人工、机械、保险、物品价值处理及现场垃圾清理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6、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1)因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拆除、物品收购费、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现场卫生清理费及除法定税费、转让方交易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合同价款开具税局认可的票据(税点为13%)给受让方。除另有约定外,转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率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法定税率为准。 (3)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工期: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的资产以标的资产存放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最终拆除后的物品与评估资产数量相符,此部分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考虑承担,且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或评估数量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受让方完成已办理交接手续的资产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受让方负责将建构筑物拆除后的资产处置、清运完全,完工后的验收标准:场地清表无杂物,垃圾清理干净。 8、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9、本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 (略) 络竞价过程中,须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价的,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若所有意向方均未报价的,所有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0、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11、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备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料)。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略) 唐家 (略) 1 (略) 大数据中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高新区唐家 (略) 1号港湾一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297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6P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成交结果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 4. 如本标的拆除工作需具备相关资质的,受让方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意向方为非自然人的需提供);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现场勘查确认表;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 ||
展示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本信息发布之日起算。 | ||
展示地点 | (略) 唐家 (略) 1 (略) 大数据中心 | ||
联系人姓名 | 李剑锋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略) 大数据中心一期建有的道闸机、钢结构雨篷、保安亭、 (略) 灯和监控设备等资产以及智慧珠海云计算中心配置的蓄电池等12项设备。具体处置资产类别及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进行清运,同时还需对场地进行清理,受让方完成前述工作后应通过转让方的验收。 | |||
标的所在地(省) | 广东省 | 标的所在地(市) | (略) | |
标的所在地(区县) | 香洲区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 无 | |||
其他 | (略) 大数据中心一期建有的道闸机、钢结构雨篷、保安亭、 (略) 灯和监控设备等资产以及智慧珠海云计算中心配置的蓄电池等12项设备。具体处置资产类别及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进行清运,同时还需对场地进行清理,受让方完成前述工作后应通过转让方的验收。 |
公示附件 | 受让申请书.doc 、 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pdf 、 现场踏勘确认表.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江宇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标的名称 | 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市属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转让。《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3、各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签订《现场勘查确认表》,联系人:李剑锋,联系电话:*。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缴纳保证金即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受让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4、转让标的具体处置资产类别及数量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同时还需对场地进行清理,受让方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后应通过转让方的验收。 5、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拆除、清理、分类、装车及物料运输、人工、机械、保险、物品价值处理及现场垃圾清理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6、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1)因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拆除、物品收购费、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现场卫生清理费及除法定税费、转让方交易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合同价款开具税局认可的票据(税点为13%)给受让方。除另有约定外,转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率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法定税率为准。 (3)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工期: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的资产以标的资产存放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最终拆除后的物品与评估资产数量相符,此部分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考虑承担,且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或评估数量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受让方完成已办理交接手续的资产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受让方负责将建构筑物拆除后的资产处置、清运完全,完工后的验收标准:场地清表无杂物,垃圾清理干净。 8、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9、本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 (略) 络竞价过程中,须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价的,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若所有意向方均未报价的,所有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0、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11、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备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料)。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略) 唐家 (略) 1 (略) 大数据中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高新区唐家 (略) 1号港湾一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297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6P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成交结果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 4. 如本标的拆除工作需具备相关资质的,受让方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意向方为非自然人的需提供);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现场勘查确认表;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 ||
展示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本信息发布之日起算。 | ||
展示地点 | (略) 唐家 (略) 1 (略) 大数据中心 | ||
联系人姓名 | 李剑锋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略) 大数据中心一期建有的道闸机、钢结构雨篷、保安亭、 (略) 灯和监控设备等资产以及智慧珠海云计算中心配置的蓄电池等12项设备。具体处置资产类别及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进行清运,同时还需对场地进行清理,受让方完成前述工作后应通过转让方的验收。 | |||
标的所在地(省) | 广东省 | 标的所在地(市) | (略) | |
标的所在地(区县) | 香洲区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 无 | |||
其他 | (略) 大数据中心一期建有的道闸机、钢结构雨篷、保安亭、 (略) 灯和监控设备等资产以及智慧珠海云计算中心配置的蓄电池等12项设备。具体处置资产类别及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进行清运,同时还需对场地进行清理,受让方完成前述工作后应通过转让方的验收。 |
公示附件 | 受让申请书.doc 、 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部分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pdf 、 现场踏勘确认表.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江宇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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