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塞尔维亚的两台履带式起重机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塞尔维亚的两台履带式起重机
项目名称 |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塞尔维亚的两台履带式起重机 | 项目编号 | GR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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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机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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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321.*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05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德马格DEMAG650吨履带起重机 | 所在地 | 塞尔维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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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CC 3800-1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三一260吨履带起重机 | 所在地 | 塞尔维亚 |
规格型号 | SCC2600A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机械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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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设董授决字【2024】16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意向受让方使用人民币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需交纳保证金233 万元人民币;若意向受让方使用欧元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需交纳保证金*欧元;若意向受让方使用塞尔维亚第纳尔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需交纳保证金*塞尔维亚第纳尔。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可以选择采用人民币,塞尔维亚第纳尔或欧元支付保证金及交易价款,选择采用第纳尔或欧元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尾款支付日当日的 (略) 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5、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对如下内容进行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我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本方同意如本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所基础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本方承诺将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本方承诺应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本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其它如涉及检验,清关,税费等有关费用,均由本方承担。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本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本方承诺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本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本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8)本方同意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国、所在地的相关税收政策及规定,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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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标的信息披露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如需到实地查看设备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且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蔡辉 联系方式:+381 69 8015 432。踏勘地点:塞尔维亚KOSTOLAC-B电站厂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国、所在地的相关税收政策及规定,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转让标的为两台履带式起重机,分别为德马格DEMAG650吨履带起重机一台、三一260吨履带起重机一台,目前位于塞维尔亚KOSTOLAC-B电站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无抵押无担保,德马格DEMAG650吨履带起重机处于闲置状态,三一260吨履带起重机处于使用状态。 3、本项目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33.*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付清交易价款的; (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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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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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塞尔维亚的两台履带式起重机 | 项目编号 | GR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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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机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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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321.*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05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德马格DEMAG650吨履带起重机 | 所在地 | 塞尔维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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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CC 3800-1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三一260吨履带起重机 | 所在地 | 塞尔维亚 |
规格型号 | SCC2600A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机械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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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设董授决字【2024】16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意向受让方使用人民币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需交纳保证金233 万元人民币;若意向受让方使用欧元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需交纳保证金*欧元;若意向受让方使用塞尔维亚第纳尔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需交纳保证金*塞尔维亚第纳尔。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可以选择采用人民币,塞尔维亚第纳尔或欧元支付保证金及交易价款,选择采用第纳尔或欧元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尾款支付日当日的 (略) 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5、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对如下内容进行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我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本方同意如本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所基础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本方承诺将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本方承诺应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本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其它如涉及检验,清关,税费等有关费用,均由本方承担。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本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本方承诺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本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本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8)本方同意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国、所在地的相关税收政策及规定,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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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标的信息披露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如需到实地查看设备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且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蔡辉 联系方式:+381 69 8015 432。踏勘地点:塞尔维亚KOSTOLAC-B电站厂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国、所在地的相关税收政策及规定,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转让标的为两台履带式起重机,分别为德马格DEMAG650吨履带起重机一台、三一260吨履带起重机一台,目前位于塞维尔亚KOSTOLAC-B电站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无抵押无担保,德马格DEMAG650吨履带起重机处于闲置状态,三一260吨履带起重机处于使用状态。 3、本项目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33.*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付清交易价款的; (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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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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