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法院2023年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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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法院2023年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 (略) (略) 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吸引优秀人才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根据《 (略) (略) 特邀调解的规定》,安 (略) 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略) 、驻庭特邀调解员共6名。

二、岗位职责

(略) 的指导下调解民商事纠纷,从事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身体健康,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

3.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或者基层工作三年以上有过群众工作经历;

4.熟悉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 (略) 、法院、司法局、基层自治组织的退休人员,人民陪审员优先选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

2.受过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

3. (略) 纳入失信人员惩戒名单的人员;

4.有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2.报名地点:安 (略) 政治部7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

3.报名方式:到报名地点提交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1)报名表原件一份(有组织推荐信的一并提交);(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本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1.由安 (略) 政治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三)选聘

根据报名条件,本院将综合评选确定拟选聘人员,考核合格的,正式聘请。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四、报酬待遇

(一)特邀调解员采取个案补贴方式,不设底薪,不设上限,按月发放。

1.驻院特邀调解员每件补贴260元;

2.驻庭特邀调解员每件补贴280元;

3.金牌调解员每件额外补贴20元(不重复计算)。

(二)特邀调解员参与系列案件调解补贴方式:

1.调解案件数在11—20件,每件补贴按照70%计算;

2.调解案件数在21—50件,每件补贴按照60%计算;

3.调解案件数在51件以上,每件补贴按照50%计算。

(三)特邀调解员参与特殊案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

(四)全院完成诉前调解800件以上的,安排2-*元的奖金奖励有特殊贡献的特邀调解员。


附件:安 (略) 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安 (略)

2023年11月17日


为贯彻落实《 (略) (略) 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吸引优秀人才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根据《 (略) (略) 特邀调解的规定》,安 (略) 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略) 、驻庭特邀调解员共6名。

二、岗位职责

(略) 的指导下调解民商事纠纷,从事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身体健康,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

3.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或者基层工作三年以上有过群众工作经历;

4.熟悉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 (略) 、法院、司法局、基层自治组织的退休人员,人民陪审员优先选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

2.受过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

3. (略) 纳入失信人员惩戒名单的人员;

4.有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2.报名地点:安 (略) 政治部7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

3.报名方式:到报名地点提交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1)报名表原件一份(有组织推荐信的一并提交);(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本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1.由安 (略) 政治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三)选聘

根据报名条件,本院将综合评选确定拟选聘人员,考核合格的,正式聘请。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四、报酬待遇

(一)特邀调解员采取个案补贴方式,不设底薪,不设上限,按月发放。

1.驻院特邀调解员每件补贴260元;

2.驻庭特邀调解员每件补贴280元;

3.金牌调解员每件额外补贴20元(不重复计算)。

(二)特邀调解员参与系列案件调解补贴方式:

1.调解案件数在11—20件,每件补贴按照70%计算;

2.调解案件数在21—50件,每件补贴按照60%计算;

3.调解案件数在51件以上,每件补贴按照50%计算。

(三)特邀调解员参与特殊案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

(四)全院完成诉前调解800件以上的,安排2-*元的奖金奖励有特殊贡献的特邀调解员。


附件:安 (略) 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安 (略)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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