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11号院内幢号107、幢号108二年使用权二次挂牌
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11号院内幢号107、幢号108二年使用权二次挂牌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1172㎡ | |
标的地址 | (略) 天桥区铜元局 (略) 内幢号107、幢号108 | |
标的现状 | 在用。2024年4月30日到期,原承租方济南铜 (略)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办公会研究通过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优捷资评报字【2024】第001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国有资产 (略) | |
标的简介 | 出租房屋靠近大明湖、趵突泉等风景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产业配套齐全。 如需现场查看标的请致电周经理0531-*。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2年 | 租金标准 | *元(首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面积1172平方米,首年年租金*元,第二年年租金*元,涨幅3%。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和物业费季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元和5000元安全保证金,另签署《消防安全协议》。物业费1元/每平/每月。 | |||
优先承租情况 | 济南铜 (略) | |||
出租用途要求 | 餐饮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 |||
其他标的要求 | 该出租标的需待现承租方租赁合同期满,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再行交付。现承租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等导致争议或诉讼纠纷时,需待司法诉讼程序结束,法院执行回房产后再行交付。因以上原因导致延迟交付房产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确定承租方无任何异议。 | |||
保证金额 | *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行: (略) 济南分行 账 号:*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略) (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自然撤牌,不再延期发布。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1172㎡ | |
标的地址 | (略) 天桥区铜元局 (略) 内幢号107、幢号108 | |
标的现状 | 在用。2024年4月30日到期,原承租方济南铜 (略)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办公会研究通过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优捷资评报字【2024】第001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国有资产 (略) | |
标的简介 | 出租房屋靠近大明湖、趵突泉等风景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产业配套齐全。 如需现场查看标的请致电周经理0531-*。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2年 | 租金标准 | *元(首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面积1172平方米,首年年租金*元,第二年年租金*元,涨幅3%。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和物业费季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元和5000元安全保证金,另签署《消防安全协议》。物业费1元/每平/每月。 | |||
优先承租情况 | 济南铜 (略) | |||
出租用途要求 | 餐饮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 |||
其他标的要求 | 该出租标的需待现承租方租赁合同期满,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再行交付。现承租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等导致争议或诉讼纠纷时,需待司法诉讼程序结束,法院执行回房产后再行交付。因以上原因导致延迟交付房产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确定承租方无任何异议。 | |||
保证金额 | *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行: (略) 济南分行 账 号:*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略) (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自然撤牌,不再延期发布。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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