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宜章服务区汽修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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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宜章服务区汽修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宜章服务区汽修项目 项目编号 N0124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1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G4京港澳高速 宜章服务区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产 规划用途 服务区配套商业
租赁面积约(㎡) 经营使用面积约594㎡(含仓库等,以实测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1、先付后用,按年度缴纳。

2、涉及G4京港澳高速四改八的服务区施工期间租金收取方式详见【特别告知6-9】。

租金递增方式 成交租金为首年度租金,以后逐年递增6%。
装修免租期限 无装修免租期 履约保证金 成交年租金的3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湖南高速 (略) 宜章服务区,总占地面积*㎡,现有建筑面积8750㎡,停车坪面积*㎡,共193个停车位,绿化区面积*㎡。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汽修项目经营。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 *元/年(租金含公共运行费,不含公共物业管理费)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 (略)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731-*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标的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高速 (略)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服务区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竞租人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如该项目出现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特殊情况,则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处理方案。湖南联交所仅就本项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针对租金进行竞价,请各位意向承租人谨慎出价。

3、本项目成交后,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将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同时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弃本次交易;②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③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条件;④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⑤未按照公告及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⑦未按项目公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相关费用的。

4、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5、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竞价相关安排。

6、G4京港澳高速“四改八”施工工程(下称改造工程)涉及的宜章、永兴、苏仙、冠市、耒阳五对服务区租金收取方式具体为,改造工程期间若对宜章服务区全封闭施工,给予经营户经营期补偿。

7、若G4京港澳高速“四改八工程”将宜章服务区半封闭式施工,期间租赁费采取纯提成(提成比例为10%)方式收取。

8、四改八施工期间,由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起到解除止,采用纯提成方式计租(提成比例为10%)。

9、租赁房屋无装修免租期,不对承租方门店装修标准金额提具体要求,如承租方进场后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备案,装修完成后须经出租方现场验收后方可营业。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先付后用,按年度缴纳。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 (略) 只能选择其中一家报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挂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 ,湖南联交所在公告约定的竞价时间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竞租人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保底租金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 (略) ,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7、该项目要求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二类以上(含二类)汽修资质,同时要求必须由承租方品牌自营。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成交本项目意向经营的自有品牌资料介绍及自有品牌产品清单,公司营业执照、对应的商标注册证书、5人(含5人)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汽修资质证明材料。

8、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略) (含服务区)开设不少于30家连锁门店(含直营店或加盟商门店);

直营店须提供门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如意向承租方直营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意向承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承租方)或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承租方)予以证明;

加盟商门店须提供提供加盟门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加盟商分支机构)、加盟合同、门店定位图片、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及意向承租方参与加盟商门店管理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协议、供货清单、加盟店管理培训等);如加盟商门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加盟商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加盟商)或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加盟商)予以证明;

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 (略) 服务区知名品牌:旗下品牌近三年 (略) 学会评为“ (略) 服务区知名品牌”,且该品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与本项目相匹配;

(3)具有“驰名商标”且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

9、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3、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

14、承租方需于出租方审核通过装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在限期内完成《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的,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5、改造工程期间租赁费收取按公告中特别告知条款执行,非改造工程期间采取固定方式支付租金。

首年度租金为第一合同年度成交租金,第二年度开始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6%。

退出机制: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交还经营场地,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支付3个月的租金损失。

16、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而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

二、装修要求:

1、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开业前应保证更换原经营户门头招牌。装修期内承租方需支付租赁费,需据实按时支付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若进行装修,提交书面装修申请。装修申请应包含申请书、效果图、施工图(含尺寸及监控布局)、预算表(不含厨房设备设施,含监控、经营区承租方需在签订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域硬装)。承租方须于双方约定进场日期或*方交付场地日期前往服务区/停车区办理进场手续;若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进场手续,则自双方约定进场日期起算租赁期限。

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及期限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无免租期,装修期间租赁费按保底租赁费标准预缴,季度办理结算。

3、承租方承诺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费开水、应急药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予以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考虑耒宜项目四改八工程,停车区可能面临改造工程情况,不对承租方门店装修标准金额提具体要求,但承租方自愿装修,装修后需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集中收银,采购满足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并须有偿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原则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银软件;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传输经营数据。

承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集中收银系统,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承租方营业额的权利,承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承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开业前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仓库、售卖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 (略) ,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退场时所装监控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使用出租方指定收银系统进行集中收银,若承租方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进行收银(如,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行为),视为承租方违约。整个合同期限内,如发现承租方有此类违约行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补偿未按要求录入“集中收银系统”营收,并承担相应处罚,第一次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不少于*元的违约金,具体视现金未补录金额决定,第二次出现上述违约行为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含公司、法定代表人、品牌)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对于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擅自调价和增加品类的情况,第一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元;第二次出现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同样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含公司、法定代表人、品牌)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2、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面向出租方申请,在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 (略) 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 (略)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 (略)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确保服务区暗访考核承租负责部分得分在总分的85%(含)以上,考核未达到总分85%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元作为违约责任追究;连续两次暗访考核结果低于总分85%的,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元,且出租方有权无条件将承租方清退出场;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以上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赔偿;承租方须于扣除后10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应按规范设置价格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并能提供有效发票。商品(服务)售价可在所在服务区方圆10公里范围内3~5家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服务)平均售价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以下简称“同城同质同价”)。同城同质同价商品(服务)数量要求:超市,10种及以上;中/西餐,5种及以上;粉面、小吃、清真餐厅、水果、甜饮品、中式包点/西式烘焙等,3种及以上;必须为司乘人员点单率较高商品;汽修项目同城同质同价服务须包含加气、补胎、拆换轮胎项目。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的上架商品和进货票据以及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上架商品、进货单据、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进行检查,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检查不达标的,合同期内每出现一次罚*元,累计出现两次,第二次罚*元,超过三次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承租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承租方需提价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说明提价原因、提价证明材料(须含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服务现价标准)及提价后的商品清单(含收费标准)。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承租方提交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未及时确认的,视作确认同意。

5、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权在本服务区其他位置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相同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干扰。

6、经营期间,承租方不得无故歇业,应保证每日8:00-22:00为正常营业时间,其余时间是否营业由承租方自行决定。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延长营业时间。承租方未能按约定时间营业的,出租方有权按照5000元/次进行处罚;出现三次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招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3、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出租方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承租方及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项目)共同商议比例进行分摊。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标准:

1、公共物业管理费:公共物业管理是指服务区公共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其费用不含在租赁费中,承租方需单独缴纳。公共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的安保、清洁、绿化、水电及公共设备设施、零星工程维护维修、供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等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等费用。

公共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8元/平米/月(按租赁面积计算)。若存在仓库租赁需求的,仓库依照15元/平米/月标准收取。缴纳方式同项目租金一致,年度缴纳。

2、水、电费: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1%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3、宿舍管理费:按500元/间/月的标准,按合同年度支付,每合同年度开始起10日内,由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度宿舍管理费。

六、关于担保:由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股东(自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承租项目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租赁经营合同》附件。

七、承租方须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联系人及电话:余女士 073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7-09 09:00:00 至 2024-07-1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成功竞租的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7-25 09:00:00-2024-07-25 11: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年租金*元以下的部分(含*元),按2%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附件下载 租赁经营合同.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罗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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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宜章服务区汽修项目 项目编号 N0124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1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G4京港澳高速 宜章服务区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产 规划用途 服务区配套商业
租赁面积约(㎡) 经营使用面积约594㎡(含仓库等,以实测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1、先付后用,按年度缴纳。

2、涉及G4京港澳高速四改八的服务区施工期间租金收取方式详见【特别告知6-9】。

租金递增方式 成交租金为首年度租金,以后逐年递增6%。
装修免租期限 无装修免租期 履约保证金 成交年租金的3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湖南高速 (略) 宜章服务区,总占地面积*㎡,现有建筑面积8750㎡,停车坪面积*㎡,共193个停车位,绿化区面积*㎡。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汽修项目经营。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 *元/年(租金含公共运行费,不含公共物业管理费)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 (略)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731-*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标的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高速 (略)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服务区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竞租人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如该项目出现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特殊情况,则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处理方案。湖南联交所仅就本项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针对租金进行竞价,请各位意向承租人谨慎出价。

3、本项目成交后,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将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同时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弃本次交易;②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③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条件;④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⑤未按照公告及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⑦未按项目公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相关费用的。

4、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5、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竞价相关安排。

6、G4京港澳高速“四改八”施工工程(下称改造工程)涉及的宜章、永兴、苏仙、冠市、耒阳五对服务区租金收取方式具体为,改造工程期间若对宜章服务区全封闭施工,给予经营户经营期补偿。

7、若G4京港澳高速“四改八工程”将宜章服务区半封闭式施工,期间租赁费采取纯提成(提成比例为10%)方式收取。

8、四改八施工期间,由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起到解除止,采用纯提成方式计租(提成比例为10%)。

9、租赁房屋无装修免租期,不对承租方门店装修标准金额提具体要求,如承租方进场后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备案,装修完成后须经出租方现场验收后方可营业。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先付后用,按年度缴纳。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 (略) 只能选择其中一家报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挂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 ,湖南联交所在公告约定的竞价时间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竞租人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保底租金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 (略) ,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7、该项目要求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二类以上(含二类)汽修资质,同时要求必须由承租方品牌自营。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成交本项目意向经营的自有品牌资料介绍及自有品牌产品清单,公司营业执照、对应的商标注册证书、5人(含5人)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汽修资质证明材料。

8、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略) (含服务区)开设不少于30家连锁门店(含直营店或加盟商门店);

直营店须提供门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如意向承租方直营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意向承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承租方)或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承租方)予以证明;

加盟商门店须提供提供加盟门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加盟商分支机构)、加盟合同、门店定位图片、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及意向承租方参与加盟商门店管理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协议、供货清单、加盟店管理培训等);如加盟商门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加盟商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加盟商)或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加盟商)予以证明;

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 (略) 服务区知名品牌:旗下品牌近三年 (略) 学会评为“ (略) 服务区知名品牌”,且该品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与本项目相匹配;

(3)具有“驰名商标”且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

9、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3、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

14、承租方需于出租方审核通过装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在限期内完成《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的,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5、改造工程期间租赁费收取按公告中特别告知条款执行,非改造工程期间采取固定方式支付租金。

首年度租金为第一合同年度成交租金,第二年度开始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6%。

退出机制: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交还经营场地,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支付3个月的租金损失。

16、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而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

二、装修要求:

1、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开业前应保证更换原经营户门头招牌。装修期内承租方需支付租赁费,需据实按时支付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若进行装修,提交书面装修申请。装修申请应包含申请书、效果图、施工图(含尺寸及监控布局)、预算表(不含厨房设备设施,含监控、经营区承租方需在签订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域硬装)。承租方须于双方约定进场日期或*方交付场地日期前往服务区/停车区办理进场手续;若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进场手续,则自双方约定进场日期起算租赁期限。

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及期限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无免租期,装修期间租赁费按保底租赁费标准预缴,季度办理结算。

3、承租方承诺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费开水、应急药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予以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考虑耒宜项目四改八工程,停车区可能面临改造工程情况,不对承租方门店装修标准金额提具体要求,但承租方自愿装修,装修后需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集中收银,采购满足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并须有偿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原则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银软件;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传输经营数据。

承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集中收银系统,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承租方营业额的权利,承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承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开业前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仓库、售卖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 (略) ,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退场时所装监控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使用出租方指定收银系统进行集中收银,若承租方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进行收银(如,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行为),视为承租方违约。整个合同期限内,如发现承租方有此类违约行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补偿未按要求录入“集中收银系统”营收,并承担相应处罚,第一次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不少于*元的违约金,具体视现金未补录金额决定,第二次出现上述违约行为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含公司、法定代表人、品牌)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对于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擅自调价和增加品类的情况,第一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元;第二次出现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同样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含公司、法定代表人、品牌)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2、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面向出租方申请,在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 (略) 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 (略)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 (略)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确保服务区暗访考核承租负责部分得分在总分的85%(含)以上,考核未达到总分85%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元作为违约责任追究;连续两次暗访考核结果低于总分85%的,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元,且出租方有权无条件将承租方清退出场;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以上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赔偿;承租方须于扣除后10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应按规范设置价格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并能提供有效发票。商品(服务)售价可在所在服务区方圆10公里范围内3~5家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服务)平均售价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以下简称“同城同质同价”)。同城同质同价商品(服务)数量要求:超市,10种及以上;中/西餐,5种及以上;粉面、小吃、清真餐厅、水果、甜饮品、中式包点/西式烘焙等,3种及以上;必须为司乘人员点单率较高商品;汽修项目同城同质同价服务须包含加气、补胎、拆换轮胎项目。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的上架商品和进货票据以及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上架商品、进货单据、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进行检查,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检查不达标的,合同期内每出现一次罚*元,累计出现两次,第二次罚*元,超过三次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承租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承租方需提价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说明提价原因、提价证明材料(须含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服务现价标准)及提价后的商品清单(含收费标准)。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承租方提交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未及时确认的,视作确认同意。

5、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权在本服务区其他位置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相同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干扰。

6、经营期间,承租方不得无故歇业,应保证每日8:00-22:00为正常营业时间,其余时间是否营业由承租方自行决定。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延长营业时间。承租方未能按约定时间营业的,出租方有权按照5000元/次进行处罚;出现三次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招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3、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出租方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承租方及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项目)共同商议比例进行分摊。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标准:

1、公共物业管理费:公共物业管理是指服务区公共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其费用不含在租赁费中,承租方需单独缴纳。公共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的安保、清洁、绿化、水电及公共设备设施、零星工程维护维修、供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等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等费用。

公共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8元/平米/月(按租赁面积计算)。若存在仓库租赁需求的,仓库依照15元/平米/月标准收取。缴纳方式同项目租金一致,年度缴纳。

2、水、电费: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1%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3、宿舍管理费:按500元/间/月的标准,按合同年度支付,每合同年度开始起10日内,由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度宿舍管理费。

六、关于担保:由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股东(自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承租项目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租赁经营合同》附件。

七、承租方须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联系人及电话:余女士 073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7-09 09:00:00 至 2024-07-1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成功竞租的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7-25 09:00:00-2024-07-25 11: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年租金*元以下的部分(含*元),按2%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附件下载 租赁经营合同.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罗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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