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地铁1号线和2号线21个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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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1号线和2号线21个点位

项目名称 常州地铁1号线和2号线21个点位 项目编号 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0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常州地铁1号线和2号线21个点位(详见点位清单及点位图)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地下1层
租赁面积约(㎡) 合计:132.63 租赁期限 5年2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第2周期开始每年均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装修期限 2个月筹备期(免租金,含在租赁期内) 承租押金 第5个周期年租金的25%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位于常州地铁1号线和2号线内,交通便利,周边商业配套成熟,人流量大。
其他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1号线涉及8个车站,共16个点位;2号线涉及3个车站,共5个点位。

2.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2个月,租赁期前2个月为免租筹备期,剩余期限共分为5个周期,每一周期均为1年。

3.本次招租标的仅用于开展展陈项目。承租方展陈项目须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予以取缔。

4.承租方在标的位置设置展位,可进行品牌、产品、形象等营销推广、展示宣传,业务咨询等活动。展示内容及形式应以常州地铁形象为先、严禁涉及:性生理卫生、性传播疾病治疗、性功能改善和增强的商品广告;殡葬用品或服务的广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使用歧视性字样或可能引起歧义的词语,展陈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5.展陈项目的经营行为限定在《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内,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面积范围,不得占用出入口通道、消防通道,不得在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外进行广告单页的派发。
6.展陈项目的经营以不影响人流疏散、不影响周边广告和商铺等其它地铁资源经营为基本原则,与周边广告和商铺等其它地铁资源需保持一定的距离。
7.承租方不得以“常州地铁”以及与“常州地铁”类似的容易混淆公众视听的名义经营业务,否则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
8.合同期内如有超出本次招租点位的新增点位,则出租方仍委托承租方对外统一经营,但需经出租方审批并按下列标准收取费用:2500元/月/处(不足10m2,按10m2计算),超过10m2的,每增加5㎡及以内面积,加收1250元/月/处。新增点位按照零星出租价格标准在下一期租金支付时缴纳,先用后付。
9.交付后,点位实际总面积按每次申请使用为准,变动在±3%(含)以内的,租金不做调整;变动在±3%以上的,租金按照成交价同比例调整。
10.如因车站结构调整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对展陈点位位置、面积进行调整的,出租方应将调整方案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特殊情况自出租方接到通知之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要求进行调整。
11.出租方有权对现场展陈进行检查,如发现展陈与报审方案不符的,出租方有权予以取缔或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
12.承租押金(即履约保证金)为第5个周期年租金的25%。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租赁期满后三个月,在承租方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交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3.承租方保证自行办齐包括公安、消防、城管部门(如有)等要求的各类相关证照,确保开展的展陈项目活动合法合规,遵守出租方制定并不定期修改的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经营户、出租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1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之日起产生的接电、用电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洁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展陈项目点位设置前,承租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展陈发布工作联系单》,并提供拟开展展陈项目的方案、效果图等,如需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的,承租方自行负责,确保开展的展陈项目活动合法合规。

16.承租方不得在《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期限内,将点位经营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担保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7.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样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中对承租方的约束性条款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00(第一周期年租金)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1.出租方名称:常州地铁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C09PEX0

3.注册资本:*元

4.注册地址: (略) 天宁区中吴大道1259号1号楼14层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合同签订之日即为确认完成点位交付(点位位置、面积可能会受站厅条件等限制而有所变动,最终按实际交付为准)。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调整相应的增值税税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缴纳首期租金,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人民币(含)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等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正在经营的展陈项目经营业绩;
(3)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项目前2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 不同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

(5)与出租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处签署《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公章, (略) 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产交所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8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曹女士 0519-*)
2.地点:标的所在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6-25 08:30:00 至 2024-07-08 17:00:00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 (略) 注册、报名、资格审核、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将相关报名资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同时向出租方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经出租方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有效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2.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年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截至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承租方正在经营的展陈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意向承租方在 (略) 站名单查询结果复印件;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递交地址: (略) 天宁区中吴大道1259号1号楼1406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519-*。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7-09 14:00:00-2024-07-09 15: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60
服务费 *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2.点位清单.pdf

3.点位图.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吴先生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吴先生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常州
项目名称 常州地铁1号线和2号线21个点位 项目编号 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0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常州地铁1号线和2号线21个点位(详见点位清单及点位图)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地下1层
租赁面积约(㎡) 合计:132.63 租赁期限 5年2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第2周期开始每年均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装修期限 2个月筹备期(免租金,含在租赁期内) 承租押金 第5个周期年租金的25%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位于常州地铁1号线和2号线内,交通便利,周边商业配套成熟,人流量大。
其他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1号线涉及8个车站,共16个点位;2号线涉及3个车站,共5个点位。

2.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2个月,租赁期前2个月为免租筹备期,剩余期限共分为5个周期,每一周期均为1年。

3.本次招租标的仅用于开展展陈项目。承租方展陈项目须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予以取缔。

4.承租方在标的位置设置展位,可进行品牌、产品、形象等营销推广、展示宣传,业务咨询等活动。展示内容及形式应以常州地铁形象为先、严禁涉及:性生理卫生、性传播疾病治疗、性功能改善和增强的商品广告;殡葬用品或服务的广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使用歧视性字样或可能引起歧义的词语,展陈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5.展陈项目的经营行为限定在《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内,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面积范围,不得占用出入口通道、消防通道,不得在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外进行广告单页的派发。
6.展陈项目的经营以不影响人流疏散、不影响周边广告和商铺等其它地铁资源经营为基本原则,与周边广告和商铺等其它地铁资源需保持一定的距离。
7.承租方不得以“常州地铁”以及与“常州地铁”类似的容易混淆公众视听的名义经营业务,否则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
8.合同期内如有超出本次招租点位的新增点位,则出租方仍委托承租方对外统一经营,但需经出租方审批并按下列标准收取费用:2500元/月/处(不足10m2,按10m2计算),超过10m2的,每增加5㎡及以内面积,加收1250元/月/处。新增点位按照零星出租价格标准在下一期租金支付时缴纳,先用后付。
9.交付后,点位实际总面积按每次申请使用为准,变动在±3%(含)以内的,租金不做调整;变动在±3%以上的,租金按照成交价同比例调整。
10.如因车站结构调整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对展陈点位位置、面积进行调整的,出租方应将调整方案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特殊情况自出租方接到通知之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要求进行调整。
11.出租方有权对现场展陈进行检查,如发现展陈与报审方案不符的,出租方有权予以取缔或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
12.承租押金(即履约保证金)为第5个周期年租金的25%。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租赁期满后三个月,在承租方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交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3.承租方保证自行办齐包括公安、消防、城管部门(如有)等要求的各类相关证照,确保开展的展陈项目活动合法合规,遵守出租方制定并不定期修改的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经营户、出租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1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之日起产生的接电、用电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洁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展陈项目点位设置前,承租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展陈发布工作联系单》,并提供拟开展展陈项目的方案、效果图等,如需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的,承租方自行负责,确保开展的展陈项目活动合法合规。

16.承租方不得在《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期限内,将点位经营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担保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7.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样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中对承租方的约束性条款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00(第一周期年租金)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1.出租方名称:常州地铁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C09PEX0

3.注册资本:*元

4.注册地址: (略) 天宁区中吴大道1259号1号楼14层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合同签订之日即为确认完成点位交付(点位位置、面积可能会受站厅条件等限制而有所变动,最终按实际交付为准)。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调整相应的增值税税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缴纳首期租金,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人民币(含)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等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正在经营的展陈项目经营业绩;
(3)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项目前2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 不同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

(5)与出租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处签署《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公章, (略) 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产交所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8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曹女士 0519-*)
2.地点:标的所在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6-25 08:30:00 至 2024-07-08 17:00:00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 (略) 注册、报名、资格审核、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将相关报名资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同时向出租方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经出租方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有效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2.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年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截至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承租方正在经营的展陈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意向承租方在 (略) 站名单查询结果复印件;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递交地址: (略) 天宁区中吴大道1259号1号楼1406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519-*。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常州地铁1、2号线展陈项目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7-09 14:00:00-2024-07-09 15: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60
服务费 *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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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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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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