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法人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机构类型参与本次竞选;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时期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至项目发布日起,法人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提供,未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至项目发布日起,法人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提供,未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 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选,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竞选、经营资格,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有公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处罚记录的; (2)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本条要 (略) 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略) 站查询页截图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在委托方校内有餐饮经营项目合同到期但未按时撤场的意向经营方参与竞选,须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撤场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在委托方第八餐厅经营者遴选项目中已获得经营权的意向经营方参与竞选,由委托方进行筛选认定; 8.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