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项下财产权益资产为湖北轩坤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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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项下财产权益资产为湖北轩坤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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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信息

(略) (略) 执行裁定书(2016)鄂01执1197-2号项下财产权益:房产类:房 (略) 梅 (略) 235号的房产,房产类型为工业厂房,面积为*.22 平方米。土地类:土 (略) 梅川镇公园西街18号的土地,土地类型为工业土地,面积为*.12平方米。

资产类型

法院裁定项下财产权益

资产亮点

法院裁定项下财产权 (略) 梅川镇镇中心,土地面积60多亩,厂房面积*.22平米,目前有两家私营服装企业、1家驾校及1家室内篮球运动中心长期租赁经营,其办公楼也正对外招租,该资产权属清晰,租赁收益稳定,有一定投资价值。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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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执行裁定书(2016)鄂01执1197-2号项下财产权益:房产类:房 (略) 梅 (略) 235号的房产,房产类型为工业厂房,面积为*.22 平方米。土地类:土 (略) 梅川镇公园西街18号的土地,土地类型为工业土地,面积为*.12平方米。

资产类型

法院裁定项下财产权益

资产亮点

法院裁定项下财产权 (略) 梅川镇镇中心,土地面积60多亩,厂房面积*.22平米,目前有两家私营服装企业、1家驾校及1家室内篮球运动中心长期租赁经营,其办公楼也正对外招租,该资产权属清晰,租赁收益稳定,有一定投资价值。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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