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4年第五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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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24年第五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条件

竞买起始价(以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预(2024)9号

(略) (略) 交汇处地块

3104.88(合4.66亩)

地块一:2214.71(3.32亩)

不大于1.5且不小于2.8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商业用地

40年

/

1900

地块二:890.17(1.34亩)

/

/

不低于6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3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地上:公园绿地,地下: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

公园绿地50年、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50年

预(2024)10号

航鹰大道 (略) 北面

*.12m2(合55.62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

*

预(2024)11号

河东中心区F-5-2、F-5-4地块

9127.01(合13.69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8800

预(2024)12号

楼梯山片区B-1-1地块

*.10(合51.96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少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

预(2024)13号

河西工业区三区A-5-8地块

2915.14(合4.37亩,含防护用地面积931.87㎡)

不大于0.5且不小于0.1

不大于40%且不小于1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

公用 (略) 点用地

40年

/

800

预(2024)14号

马鞍山片A-6-1地块

3075.99(合4.61亩,含公共通道面积711.6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0

不大于50%且不小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

商业用地

40年

/

2600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以上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 *(柳州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2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3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24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1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6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0号

2.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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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条件

竞买起始价(以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预(2024)9号

(略) (略) 交汇处地块

3104.88(合4.66亩)

地块一:2214.71(3.32亩)

不大于1.5且不小于2.8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商业用地

40年

/

1900

地块二:890.17(1.34亩)

/

/

不低于6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3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地上:公园绿地,地下: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

公园绿地50年、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50年

预(2024)10号

航鹰大道 (略) 北面

*.12m2(合55.62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

*

预(2024)11号

河东中心区F-5-2、F-5-4地块

9127.01(合13.69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8800

预(2024)12号

楼梯山片区B-1-1地块

*.10(合51.96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少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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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2024)13号

河西工业区三区A-5-8地块

2915.14(合4.37亩,含防护用地面积931.87㎡)

不大于0.5且不小于0.1

不大于40%且不小于1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

公用 (略) 点用地

40年

/

800

预(2024)14号

马鞍山片A-6-1地块

3075.99(合4.61亩,含公共通道面积711.6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0

不大于50%且不小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

商业用地

40年

/

2600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以上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 *(柳州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2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3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24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1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6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0号

2.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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