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4年第五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柳州市2024年第五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条件 | 竞买起始价(以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预(2024)9号 | (略) (略) 交汇处地块 | 3104.88(合4.66亩) | 地块一:2214.71(3.32亩) | 不大于1.5且不小于2.8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商业用地 | 40年 | / | 1900 |
地块二:890.17(1.34亩) | / | / | 不低于6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3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地上:公园绿地,地下: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 | 公园绿地50年、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50年 | |||||
预(2024)10号 | 航鹰大道 (略) 北面 | *.12m2(合55.62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 | * | |
预(2024)11号 | 河东中心区F-5-2、F-5-4地块 | 9127.01(合13.69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 8800 | |
预(2024)12号 | 楼梯山片区B-1-1地块 | *.10(合51.96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少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 * | |
预(2024)13号 | 河西工业区三区A-5-8地块 | 2915.14(合4.37亩,含防护用地面积931.87㎡) | 不大于0.5且不小于0.1 | 不大于40%且不小于15%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 | 公用 (略) 点用地 | 40年 | / | 800 | |
预(2024)14号 | 马鞍山片A-6-1地块 | 3075.99(合4.61亩,含公共通道面积711.6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0 | 不大于50%且不小于30%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 | 商业用地 | 40年 | / | 2600 |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以上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 *(柳州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2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3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24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1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6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0号
2.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
关联文件: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条件 | 竞买起始价(以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预(2024)9号 | (略) (略) 交汇处地块 | 3104.88(合4.66亩) | 地块一:2214.71(3.32亩) | 不大于1.5且不小于2.8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商业用地 | 40年 | / | 1900 |
地块二:890.17(1.34亩) | / | / | 不低于6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3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地上:公园绿地,地下: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 | 公园绿地50年、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50年 | |||||
预(2024)10号 | 航鹰大道 (略) 北面 | *.12m2(合55.62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 | * | |
预(2024)11号 | 河东中心区F-5-2、F-5-4地块 | 9127.01(合13.69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 8800 | |
预(2024)12号 | 楼梯山片区B-1-1地块 | *.10(合51.96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少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 (略) 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 * | |
预(2024)13号 | 河西工业区三区A-5-8地块 | 2915.14(合4.37亩,含防护用地面积931.87㎡) | 不大于0.5且不小于0.1 | 不大于40%且不小于15%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 | 公用 (略) 点用地 | 40年 | / | 800 | |
预(2024)14号 | 马鞍山片A-6-1地块 | 3075.99(合4.61亩,含公共通道面积711.6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0 | 不大于50%且不小于30%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 | 商业用地 | 40年 | / | 2600 |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以上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 *(柳州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2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3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24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1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6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0号
2.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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