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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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江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江陵县一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

1、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拍卖起始价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控高

绿地率

P*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略) 东侧

*.84

工业用地(M3)

50年

≥0.5

≥40%

≤100米

≤15%

*元

*元

*元

2、拍卖出让地块的指标情况:

(1)规划指标:详见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意见书》(NO.JGTJ*)。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投资不低于*元/亩。

(3)税收指标:土地税收≥*元/亩。

(4)能耗指标、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相关部门意见执行。

(5)其他要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大于建设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拍卖要求:

(1)土地出让成交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入江陵县税务局专户。

(2)土地移交由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移交,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3)竞得人需按规定程序分别与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与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按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拍卖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9日(节假日除外)到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9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到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并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同等金额保函),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 (略) 将在2024年7月29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10时整

拍卖地点:江陵县楚江大道41号政务服务中心九楼(903)开标一室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1、开户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陵县支行

(行号:*)

账 号:*001

2、开户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湖北银行江陵支行

账 号:*061

3、开户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江陵支行

账 号:5547 6006 7860

4、开户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江陵县农业银行荆陵支行

账 号:17-*

5、开户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湖北江陵农村 (略) 营业部

(行号:*)

账 号:*63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或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

1、江陵县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储备中心

地址:江陵县江陵大道16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103室

联系人:赵女士 0716-* 陈先生 0716-*

2、 (略)

地址: (略) (略) 荆州义乌小商品城一期6栋14层

联系人:张经理 *

十、媒体查询:

(略) 场网http://**

(略) http://**

(略) http://**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7月10日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江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江陵县一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

1、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拍卖起始价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控高

绿地率

P*

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略) 东侧

*.84

工业用地(M3)

50年

≥0.5

≥40%

≤100米

≤15%

*元

*元

*元

2、拍卖出让地块的指标情况:

(1)规划指标:详见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意见书》(NO.JGTJ*)。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投资不低于*元/亩。

(3)税收指标:土地税收≥*元/亩。

(4)能耗指标、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相关部门意见执行。

(5)其他要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大于建设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拍卖要求:

(1)土地出让成交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入江陵县税务局专户。

(2)土地移交由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移交,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3)竞得人需按规定程序分别与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与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按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拍卖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9日(节假日除外)到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9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到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并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同等金额保函),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 (略) 将在2024年7月29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10时整

拍卖地点:江陵县楚江大道41号政务服务中心九楼(903)开标一室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1、开户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陵县支行

(行号:*)

账 号:*001

2、开户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湖北银行江陵支行

账 号:*061

3、开户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江陵支行

账 号:5547 6006 7860

4、开户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江陵县农业银行荆陵支行

账 号:17-*

5、开户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湖北江陵农村 (略) 营业部

(行号:*)

账 号:*63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或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

1、江陵县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储备中心

地址:江陵县江陵大道16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103室

联系人:赵女士 0716-* 陈先生 0716-*

2、 (略)

地址: (略) (略) 荆州义乌小商品城一期6栋14层

联系人:张经理 *

十、媒体查询:

(略) 场网http://**

(略) http://**

(略) http://**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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