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625号受理破产清算一指定管理人一债权申报一债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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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沪03破625号受理破产清算一指定管理人一债权申报一债会公告

(略) 第三 (略) 公 告(2024)沪 03破 (略) 于 2024年 7月 8日裁定受理了 (略) 申请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管理人(地址: (略) 黄浦区 (略) 600号外滩金融中 心 S1 栋 26 楼 , 联 系 人 : 徐 蓓 , 电 话 :*/0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年 9月 10日下午 14:30使
用在线债权人会议系统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二四年七月十日

(略) 第三 (略) 公 告(2024)沪 03破 (略) 于 2024年 7月 8日裁定受理了 (略) 申请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管理人(地址: (略) 黄浦区 (略) 600号外滩金融中 心 S1 栋 26 楼 , 联 系 人 : 徐 蓓 , 电 话 :*/0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年 9月 10日下午 14:30使
用在线债权人会议系统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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