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怡心楼北侧三层招租
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怡心楼北侧三层招租
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 |
---|---|
名称 | 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怡心楼北侧三层招租 |
挂牌价 | 6.*元 |
保证金 | *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3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 |
地址 |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怡心楼北侧三层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元。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 (略) (略) 11号,建筑面积约585平方米、室外露台面积约232平方米,简单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办公或茶艺。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3、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转包他人经营。
4、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结束后需提 (略) 图备案。
5、如因政府建设改造、宾馆整体装修需要等,承租方应无条件迁出。
6、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8、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缴交3元/平方物业费和*/平方的垃圾处理费。承租方用水、用电按表计费,每吨水按*收费,每度电按*收费。如遇水费、电费调整,亦相应调整。
9、原承租方参与该场所的竞租,须结清所有的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
10、承租方若经营茶艺、如遇重大会议或重要接待任务,承租方人员出入要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营业时间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重大政务接待的安排,并免费承担出租方的日常重要客户接待(免费提供茶水及服务场所)。
11、非原承租方成交享有45天装修免租期,原承租方成交不享受装修免租期。
12、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4年12月14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 |
---|---|
名称 | 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怡心楼北侧三层招租 |
挂牌价 | 6.*元 |
保证金 | *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3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 |
地址 |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怡心楼北侧三层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元。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 (略) (略) 11号,建筑面积约585平方米、室外露台面积约232平方米,简单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办公或茶艺。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3、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转包他人经营。
4、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结束后需提 (略) 图备案。
5、如因政府建设改造、宾馆整体装修需要等,承租方应无条件迁出。
6、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8、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缴交3元/平方物业费和*/平方的垃圾处理费。承租方用水、用电按表计费,每吨水按*收费,每度电按*收费。如遇水费、电费调整,亦相应调整。
9、原承租方参与该场所的竞租,须结清所有的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
10、承租方若经营茶艺、如遇重大会议或重要接待任务,承租方人员出入要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营业时间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重大政务接待的安排,并免费承担出租方的日常重要客户接待(免费提供茶水及服务场所)。
11、非原承租方成交享有45天装修免租期,原承租方成交不享受装修免租期。
12、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4年12月14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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