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负二层停车场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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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负二层停车场使用权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负二层停车场使用权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10 至 2024-07-16

标的情况简介:
1.招商标的: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负二层停车场(库)使用权,建筑总面积约*.50平方米,本次招商标的面积约2600平方米。
2.招商主体: (略) ( (略) )。
3.原承租人:贵州 (略)
4.本协议:指招商主体、原承租人和经营方就招商标的签订原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
5.原合同:指招商主体与原承租人签订的《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停车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TSY-2023-S-ZL-023)及附件等。
6.交付日:招商主体向经营方发出《交付通知书》,双方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经营方不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的,以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停车场交付日。
7.经营准备期:是指用于经营方进行各类设备设施报装、装修、招商及消防、安监、生态等相关报批手续办理及筹备的时间。
8.起计日:2025年1月21日。
9.经营年度:自起计日开始计算,满一年为一个完整的经营年度。
10.自然年度: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1.经营年度费用:指在标的经营期限内,经营方无论是否存在对外商业经营行为或实际经营收入情况如何,均须按照经营年度向招商主体支付的费用。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标的范围
目前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停车场总建筑面积为 *.50 ㎡,其中:符合消防规范建筑面积3951㎡(其中:使用面积为 2600 ㎡,车行道出口1351㎡不计租),管理面积约为6040.90㎡,因1号出入口未建成,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等因素,无法用于开发经营,经营方负责对招商标的物所有面积进行管理。本次招商不含经营性广告资源设置。
2.现状
停车场按现状招商,现状为毛坯空间,负二层停车场供水、供电可从负一层经营方预留口接入,经营方须自行负责停车场的装修及后期商业运营所需的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等设备设施的申请和承建,相关物业及设备设施由经营方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并承担费用。停车场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与车站相连接部位的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后期的日常运营及维护由经营方自行负责,上述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3.招商用途
招商用途: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停车场使用权(以下简称:使用权)主要内容是:招商主体将停车场招商给经营方,并授予经营方负责在招商期限、招商范围内的停车场开发经营。
停车场开发经营主要内容:招商主体授予经营方在招商期限、招商范围内停车场的开发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约定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维护等。招商主体与经营方按照《预留措施表》进行交付,并出具交付通知书。如交付时的现状与《预留措施表》存在差异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注意事项:
1.经营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主体缴纳补足原合同项下原承租人所欠租金31.*元,向原承租人支付已投入成本8.*元,合计为人民币:39.*元。
2.未经招商主体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以停车场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质押、处分等融资活动。
3.经营方承诺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 (略) 的安全高效。招商主体保留因地铁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经营方经营的停车场的权利,招商主体应调整相应费用。
4.经营方承诺并同意停车场的经营须配 (略) 的客运服务,避免 (略) 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或其他消极影响。经营方应就招商主体提出的对停车场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按招商主体书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方案并解决,否则视为违约。
5.鉴于地铁的特殊性和公益性,招商主体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保 (略) 的安全高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检修及应急疏散、演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附注: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挂牌:附件1.pdf

挂牌:附件2约定.pdf

-挂牌:协议.pdf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负二层停车场使用权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10 至 2024-07-16

标的情况简介:
1.招商标的: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负二层停车场(库)使用权,建筑总面积约*.50平方米,本次招商标的面积约2600平方米。
2.招商主体: (略) ( (略) )。
3.原承租人:贵州 (略)
4.本协议:指招商主体、原承租人和经营方就招商标的签订原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
5.原合同:指招商主体与原承租人签订的《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停车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TSY-2023-S-ZL-023)及附件等。
6.交付日:招商主体向经营方发出《交付通知书》,双方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经营方不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的,以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停车场交付日。
7.经营准备期:是指用于经营方进行各类设备设施报装、装修、招商及消防、安监、生态等相关报批手续办理及筹备的时间。
8.起计日:2025年1月21日。
9.经营年度:自起计日开始计算,满一年为一个完整的经营年度。
10.自然年度: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1.经营年度费用:指在标的经营期限内,经营方无论是否存在对外商业经营行为或实际经营收入情况如何,均须按照经营年度向招商主体支付的费用。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标的范围
目前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停车场总建筑面积为 *.50 ㎡,其中:符合消防规范建筑面积3951㎡(其中:使用面积为 2600 ㎡,车行道出口1351㎡不计租),管理面积约为6040.90㎡,因1号出入口未建成,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等因素,无法用于开发经营,经营方负责对招商标的物所有面积进行管理。本次招商不含经营性广告资源设置。
2.现状
停车场按现状招商,现状为毛坯空间,负二层停车场供水、供电可从负一层经营方预留口接入,经营方须自行负责停车场的装修及后期商业运营所需的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等设备设施的申请和承建,相关物业及设备设施由经营方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并承担费用。停车场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与车站相连接部位的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后期的日常运营及维护由经营方自行负责,上述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3.招商用途
招商用途: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停车场使用权(以下简称:使用权)主要内容是:招商主体将停车场招商给经营方,并授予经营方负责在招商期限、招商范围内的停车场开发经营。
停车场开发经营主要内容:招商主体授予经营方在招商期限、招商范围内停车场的开发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约定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维护等。招商主体与经营方按照《预留措施表》进行交付,并出具交付通知书。如交付时的现状与《预留措施表》存在差异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注意事项:
1.经营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主体缴纳补足原合同项下原承租人所欠租金31.*元,向原承租人支付已投入成本8.*元,合计为人民币:39.*元。
2.未经招商主体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以停车场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质押、处分等融资活动。
3.经营方承诺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 (略) 的安全高效。招商主体保留因地铁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经营方经营的停车场的权利,招商主体应调整相应费用。
4.经营方承诺并同意停车场的经营须配 (略) 的客运服务,避免 (略) 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或其他消极影响。经营方应就招商主体提出的对停车场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按招商主体书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方案并解决,否则视为违约。
5.鉴于地铁的特殊性和公益性,招商主体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保 (略) 的安全高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检修及应急疏散、演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附注: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挂牌:附件1.pdf

挂牌:附件2约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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