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一批摄像头等电子设备类资产拍卖公告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一批摄像头等电子设备类资产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名称 | 一批摄像头等电子设备类资产 | |||||||
拍卖项目编号 | 2024-014 | 拍卖机构 | 宁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07-10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7-23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 (略)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 (略) (略) (http://**)对一批摄像头等电子设备类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略) 运营管理指挥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 (略) (略) 民大厅F2楼 | |||||||
法人代表 | 李炳杰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略) 运营管理指挥中心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和同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5月31日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均可参与拍卖; 2、本次拍卖中委托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3、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移交、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07月23日下午17:00前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 (略)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 | |||||||
交纳账号 | *4646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具体展示地点联系拍卖人。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3、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在移交完毕所有标的无误后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未成交的,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07月18日-19日,具体时间请联系拍卖人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拍卖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11时 | |||||||
(略) 址 | (略) (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 (略)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郭鹏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拍卖标的名称 | 一批摄像头等电子设备类资产 | |||||||
拍卖项目编号 | 2024-014 | 拍卖机构 | 宁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07-10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7-23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 (略)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 (略) (略) (http://**)对一批摄像头等电子设备类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略) 运营管理指挥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 (略) (略) 民大厅F2楼 | |||||||
法人代表 | 李炳杰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略) 运营管理指挥中心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和同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5月31日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均可参与拍卖; 2、本次拍卖中委托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3、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移交、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07月23日下午17:00前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 (略)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 | |||||||
交纳账号 | *4646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具体展示地点联系拍卖人。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3、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在移交完毕所有标的无误后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未成交的,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07月18日-19日,具体时间请联系拍卖人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拍卖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11时 | |||||||
(略) 址 | (略) (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 (略)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郭鹏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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