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肥城制盐燃煤锅炉等资产处置
鲁银投资肥城制盐燃煤锅炉等资产处置
转让底价: *元 | |
项目编号:SWZC*H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11至2024-07-24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H | 监测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鲁银投资肥城制盐燃煤锅炉等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 | *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评估结果(万元) | 95.02 | 备案单位 | 山东国惠 (略)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1、处置项目主要包括部分房屋建筑物(物管科仓库、办公室、库房等)、构筑物(烟囱、输煤栈桥、 (略) 、煤灰池及硬化地面)和机械设备(1号锅炉、2号锅炉、脱硫工程设备等其它辅助设备)。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09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银投资肥城制盐燃煤锅炉等资产处置项目拆除处置有关标准要求》。 3、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里所包含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重量仅作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时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及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及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6、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0538-* *;意向方根据转让方的安排,于产权中心挂牌期间到现场查看,转让方在7月24日上午9:30统一组织踏勘,逾期不再安排看现场,踏勘时需携带盖红色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安全帽到场看货,每个意向方单位只允许1人参加踏勘,按照要求,踏勘时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安排,禁止脱离现场指导人员视线范围,私自进入其它场所或空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进入现场并及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盖红色公章,受托人签字按手印),一份交转让方留存,一份作为报名的依据。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资产清单及实际情况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 2、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096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清运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要求受让方或其聘用的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拆除、回收、锅炉B级以上、高空作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按出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签订安全协议。受让方所提供的施工机具、作业人员均应手续资格齐全有效。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4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拆除,倒运、迁移、现场清理工作,资产运出场地后应打扫于净无杂物,垃圾运出厂外,需经转让方验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镇河西村胜利大街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闫青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李先生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转让底价: *元 | |
项目编号:SWZC*H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11至2024-07-24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H | 监测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鲁银投资肥城制盐燃煤锅炉等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 | *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评估结果(万元) | 95.02 | 备案单位 | 山东国惠 (略)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1、处置项目主要包括部分房屋建筑物(物管科仓库、办公室、库房等)、构筑物(烟囱、输煤栈桥、 (略) 、煤灰池及硬化地面)和机械设备(1号锅炉、2号锅炉、脱硫工程设备等其它辅助设备)。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09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银投资肥城制盐燃煤锅炉等资产处置项目拆除处置有关标准要求》。 3、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里所包含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重量仅作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时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及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及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6、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0538-* *;意向方根据转让方的安排,于产权中心挂牌期间到现场查看,转让方在7月24日上午9:30统一组织踏勘,逾期不再安排看现场,踏勘时需携带盖红色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安全帽到场看货,每个意向方单位只允许1人参加踏勘,按照要求,踏勘时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安排,禁止脱离现场指导人员视线范围,私自进入其它场所或空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进入现场并及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盖红色公章,受托人签字按手印),一份交转让方留存,一份作为报名的依据。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资产清单及实际情况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 2、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24)第0096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清运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要求受让方或其聘用的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拆除、回收、锅炉B级以上、高空作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按出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签订安全协议。受让方所提供的施工机具、作业人员均应手续资格齐全有效。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4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拆除,倒运、迁移、现场清理工作,资产运出场地后应打扫于净无杂物,垃圾运出厂外,需经转让方验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镇河西村胜利大街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闫青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李先生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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