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园9、11、12#楼连接体一层06店面
紫荆园9、11、12#楼连接体一层06店面
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 (略) (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 紫荆园9、11、12#楼连接体一层06店面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报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挂牌价 (元/月) | 计租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 (月) |
紫荆园9、11、12#楼连接体一层06店面 | 仓山区上渡 (略) 80号洋洽棚改之紫荆园 | 1022.00 | 44.45 | 60 |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先缴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年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3%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3、履约保证金(押金):租赁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
4、装修免租期:无。
5、租赁用途:办公(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并分割,不得分租、转租等;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经营或存放废品收购业务及物品等,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符合社区、物业、街道管理)。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7、竞价保证金:*元。
8、优先承租权:否。
9、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1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60日内移交。
10、其他:为避免信息泄露,请使用系统生成的标的代码参与线下报名。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 (略) 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标的代码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 (略) 的竞价大厅(网址:http://**)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租金不包含水、电、物业费。
5、租金优惠:无。
6、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需要缴交租赁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租金到出租方对公账户。在竞价成交公告结束后,签约合同时缴纳。
7、承租人必须在签约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8、其他:
(1)标的物无明显破损漏水情况,物业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该店面有电无水。
承租人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若承租方与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或经营者不一致,则认定为转租)。
9、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 (略) 无关。
10、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
(1)承租人提供虚假竞价文件骗取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2)承租人未按文件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竞价保证金予以没收。
12、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办公(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并分割,不得分租、转租等;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经营或存放废品收购业务及物品等,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符合社区、物业、街道管理)。
(3)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将 (略) 指定账户、应于合同签订时将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13、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 (略) 竞价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1)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相应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2)自然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
③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有关单位或自然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23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4年07月2 (略) (http://**)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竞价大厅”→“竞价报名”→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在线提交竞租申请。( (略) 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4年07月2 (略) (地址:仓 (略) 8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年07月23日12时。
5、看样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略) 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3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 (略) 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 (略) 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 (略) 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 (略) 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平台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 (略) 竞价规程》。
5、本公告中的租赁合同和图片材料均由委托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委托方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应自行与委托方核实确认,本 (略) 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略)
2024年07月10日
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 (略) (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 紫荆园9、11、12#楼连接体一层06店面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报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挂牌价 (元/月) | 计租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 (月) |
紫荆园9、11、12#楼连接体一层06店面 | 仓山区上渡 (略) 80号洋洽棚改之紫荆园 | 1022.00 | 44.45 | 60 |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先缴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年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3%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3、履约保证金(押金):租赁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
4、装修免租期:无。
5、租赁用途:办公(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并分割,不得分租、转租等;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经营或存放废品收购业务及物品等,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符合社区、物业、街道管理)。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7、竞价保证金:*元。
8、优先承租权:否。
9、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1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60日内移交。
10、其他:为避免信息泄露,请使用系统生成的标的代码参与线下报名。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 (略) 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标的代码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 (略) 的竞价大厅(网址:http://**)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租金不包含水、电、物业费。
5、租金优惠:无。
6、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需要缴交租赁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租金到出租方对公账户。在竞价成交公告结束后,签约合同时缴纳。
7、承租人必须在签约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8、其他:
(1)标的物无明显破损漏水情况,物业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该店面有电无水。
承租人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若承租方与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或经营者不一致,则认定为转租)。
9、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 (略) 无关。
10、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
(1)承租人提供虚假竞价文件骗取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2)承租人未按文件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竞价保证金予以没收。
12、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办公(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并分割,不得分租、转租等;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经营或存放废品收购业务及物品等,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符合社区、物业、街道管理)。
(3)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将 (略) 指定账户、应于合同签订时将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13、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 (略) 竞价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1)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相应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2)自然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
③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有关单位或自然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23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4年07月2 (略) (http://**)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竞价大厅”→“竞价报名”→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在线提交竞租申请。( (略) 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4年07月2 (略) (地址:仓 (略) 8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年07月23日12时。
5、看样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略) 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3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 (略) 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 (略) 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 (略) 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 (略) 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平台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 (略) 竞价规程》。
5、本公告中的租赁合同和图片材料均由委托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委托方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应自行与委托方核实确认,本 (略) 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略)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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