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关于安康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康市九龙贸易有限公司破产两案遴选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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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关于安康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康市九龙贸易有限公司破产两案遴选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略) (略)

公 告

我院正在审理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申请安康明 (略) 、 (略) (略) 破产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因债务人安康明 (略) 、 (略) (略) 对债权人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的同一笔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为便于案件审理,现公开选任一名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两案破产管理人。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选任管理人的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安康明 (略) 基本情况

安康明 (略) 于2011年2月2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崔茹,注册资本*元。企 (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于1996年10月1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冉黎明,注册资本*元,企 (略) 。经营范围:薯类食品(魔芋粉系列产品)生产、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及系列产品的开发;魔芋粉、纯化魔芋粉自产系列产品的进出口。丝制品的加工,丝绸绢纺产品及原料的销售。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 (略)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机构公示名单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不接受中介机构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含拟委派核心人员)近三年有从事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及负面报道等情形;

(五) (略) 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承诺。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于2023年 8月23日1 (略) 提交书面《申报书》《破产清算管理方案》各7份。书面方案须注明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未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管理人的选任。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年限、主要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团队构建情况;(二)申报机构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执业经历和业绩;(三)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四)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的优势;(五)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 (略) 、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六)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七)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担责的承诺(单独出具)。

四、确定方式

报名终止日后,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取前6名机构(以报送资料的签名册为准)作为备选机构参加评审, (略) 将成立选任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评审,最终择优确定并在案件受理后予以指定和公布结果。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略) (略)

地址: (略) 安康大道三 (略) 路口

邮编:*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0915-*

特此公告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略) (略)

公 告

我院正在审理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申请安康明 (略) 、 (略) (略) 破产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因债务人安康明 (略) 、 (略) (略) 对债权人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的同一笔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为便于案件审理,现公开选任一名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两案破产管理人。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选任管理人的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安康明 (略) 基本情况

安康明 (略) 于2011年2月2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崔茹,注册资本*元。企 (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于1996年10月1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冉黎明,注册资本*元,企 (略) 。经营范围:薯类食品(魔芋粉系列产品)生产、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及系列产品的开发;魔芋粉、纯化魔芋粉自产系列产品的进出口。丝制品的加工,丝绸绢纺产品及原料的销售。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 (略)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机构公示名单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不接受中介机构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含拟委派核心人员)近三年有从事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及负面报道等情形;

(五) (略) 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承诺。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于2023年 8月23日1 (略) 提交书面《申报书》《破产清算管理方案》各7份。书面方案须注明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未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管理人的选任。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年限、主要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团队构建情况;(二)申报机构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执业经历和业绩;(三)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四)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的优势;(五)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 (略) 、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六)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七)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担责的承诺(单独出具)。

四、确定方式

报名终止日后,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取前6名机构(以报送资料的签名册为准)作为备选机构参加评审, (略) 将成立选任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评审,最终择优确定并在案件受理后予以指定和公布结果。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略) (略)

地址: (略) 安康大道三 (略) 路口

邮编:*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0915-*

特此公告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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