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吨地储小麦面粉转让,25kg/袋,特制一等粉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三次挂牌
转出方名称:呼伦贝尔 (略)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面粉为特制一等粉 ,共*袋 ,规格均为25kg/袋。本次公告的成品面粉产品名称、数量、规格/ 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详见附件《面粉销售明细表》 ,质量指标详见附件检验报告。特别提示:该批面粉其中*袋为2024年9月1日过期,7400袋为2024年10月3日过期,过期不能食用。面粉质量以转让方出具的《小麦粉检验报告单》为准 ,质量变化不调整交易数量 和价款。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请竞买方在公告期内亲临储存库点实地勘验,全面查验标的物质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实际情况并做好拍摄、记录工作。面粉承储库: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 中心仓 4号库 5号库 ,承储库日常出库100吨、常用的出库运输方式:公路。
2、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 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 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 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5、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 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针对转让标的,转让方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小麦粉检验报告单》,受让方在实地勘验时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标的进行抽 检,如未委托的视为对标的质量等相关情况的认可,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再以质量为由调整交易数量和价款。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标的物,如因受让方二次利用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 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 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 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 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 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 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 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易双方需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及运输工作。如受让方 不能按期完成上述工作,须于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事先与转让方协商延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方可签订延期 交接协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工作并且未协商一致延期交接的,导致延期交接或运输的,转让方有权向受 让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追偿。交接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交易双方需在清运完毕后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至中心。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转让 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和风险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 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 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成品面粉,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10.授权委托书.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面粉)3.doc
3.受让申请书(面粉).doc
检验报告1.pdf
检验报告2.pdf
销售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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