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汀自然告告字号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汀自然告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P09 | 宗地总面积: | 497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老火车站南入口处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25.000≤ 并且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4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旅馆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旅馆用地 | 497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5|*BA0006 | |||
现状土地条件: 通电、通路,按现状交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元及其整倍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 到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 到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3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8月02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用地在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2.宗地应在交地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交地工作由长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4.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付滞纳金。成交价款或滞纳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5.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6.竞得人为自然人、长汀县域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竞得地块所在的 (略) , (略) 控股股东,以便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税收在长汀县域内缴交。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出让人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7.出让地块按本公告发布时的土地现状出让及交地,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出让地块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竞得人必须按规定自行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所需费用(包括地质处理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 (略) 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每亩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10.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且应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11.土地使用权竞买事项如有变更,以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7-*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长汀支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2024P09 | 宗地总面积: | 497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老火车站南入口处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25.000≤ 并且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4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旅馆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旅馆用地 | 497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5|*BA0006 | |||
现状土地条件: 通电、通路,按现状交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元及其整倍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 到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 到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3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8月02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用地在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2.宗地应在交地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交地工作由长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4.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付滞纳金。成交价款或滞纳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5.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6.竞得人为自然人、长汀县域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竞得地块所在的 (略) , (略) 控股股东,以便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税收在长汀县域内缴交。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出让人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7.出让地块按本公告发布时的土地现状出让及交地,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出让地块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竞得人必须按规定自行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所需费用(包括地质处理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 (略) 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每亩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10.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且应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11.土地使用权竞买事项如有变更,以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7-*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长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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