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连云 (略) 100%股权,受让方以最终受让价格一同受让。本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元,挂牌价为*元。 2.瑕疵说明: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记载,连 (略) 取得宗地编号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交付的期限为:第一期66,*应于2024年01月19日之前支付,第二期66,*应于2024年12月18日之前支付。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第一期出让金已支付完成,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2024年3月14日,连 (略) 、连云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受让人由连 (略) (*方)变更为连云 (略) (*方),*方已经行的内容视为代行,未履行的内容由*方继续履行。 3.本次产权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 (略) (略) 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赴行政审批中心完成证照变更手续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振兴”“农发”“农商”“凤凰”以及与转让方( (略) 农商控股集团)关联企业的品牌与标识进行经营活动,后期企业更名及经营过程中也不得使用,否则视为违约,需支付*元/次违约金。 6.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8. (略)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9.备查文件: (1)2024年审计报告(鹏盛(连云港)专审字(2024)*号); (2)评估报告(苏公资评报字(2024)第*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4年5月财务报表; (5) (略)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