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奥体中心体育综合馆东面二层羽毛球馆三年六个月经营权
温州奥体中心体育综合馆东面二层羽毛球馆三年六个月经营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温州 (略) ,产权证:浙(2019) (略) 不动产第*号,已无偿提供给温州吉瑞 (略) 经营使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经营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经营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经营保底金*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经营保底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经营保底金在上期经营保底金到期前十日内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并缴清首期经营保底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经营保底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文体娱乐用地。羽毛球馆日常经营+羽毛球培训【注:不包含羽毛球馆服务吧台经营权(售卖饮料、球拍拉线等服务) 】。委托经营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经营保底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与首期经营保底金一并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营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招商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保底营业额*元/年,招商方对本项目保底营业额的超出部分享有10%分成。如经营方在实际经营时,年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保底营业额,则按经营保底金的10%计算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 3、服务期间,所有经费(羽毛球培训、赛事活动、场地使用等)收入需进入招商方指定账户,所有经费收入和支出都由招商方统一管理和分配,经营方有查阅和监督经费收入支出情况的权利。经营方每一个月后可向招商方申报费用结算,经招商方财务核对后,进行结算支付,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招商方经营期间收取的预缴金额(不超过*),经营方需按招商方原收费标准执行,由此产生的消费金额统一向招商方结算。 4、如遇政府或招商方上级部门举办大型赛事活动或惠民服务,招商方需征用场地时,经营方需无偿配合招商方。 5、经营费用支出:①设备设施维养维修、能耗费等;②人工费包括:管理人员人工费(培训主管、现场管理主管等其他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人工费(教练员课时费,吧台服务人员、保洁员等其他工作人员);③保险、安全等其余未列明费用等均须服务商自行负责,招商方不承担任何因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6、其它费用: 委托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项目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经营方自行负责。 7、本项目合同期限为3.5年,考核1年1次。如考核得分未达到合格,招商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详见委托经营合同) 8、经营方每年必须举办不少于4次的羽毛球赛事。 (略) 级赛事不少于1场;区(县)级赛事不少于3场。 9、经营方须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经营期间以招商方的名义注册俱乐部(温奥羽毛球俱乐部)并进行运动员注册。俱乐部需安排运动员参与羽毛球赛事并获奖不得少于3场/年。(详见委托经营合同) 10、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相关风险委托经营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主张。 11、经营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12、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3、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人将场地先收回,若后续继续招商或更改经营模式,同等条件下现经营方有优先经营权。 14、上述标的物属整体委托经营,同时该场地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擅自转租。 15、经营方需承担合同期内房屋修缮及设备设施维修更新费用。竞得人如在合同期内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改变,合同期满应恢复原状或按业主要求对不可移动的装修及设备予以保留。 16、委托经营期间,经营方应自行处理好场地的周边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 (略) 关系、周边业主委员会关系等),因此造成的损失、风险自行承担,招商方不参与处理。 | ||||
租期 | 3.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企业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4、意向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三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竞买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竞买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已列入城发集团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经营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经营方)后,经营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经营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7月12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7月2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7月2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7月25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集团业务举报电话:0577-*集团纪检举报电话:05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26日下午3时整,在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8个周期, 重新接受意向方报名,拍卖会时间报名时告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8个周期。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招商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4年7月26日15时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4、测绘报告(温州奥体中心体育综合馆东面二层羽毛球馆(F2023-100-6)三年六个月经营权).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沈女士、林女士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沈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温州 (略) ,产权证:浙(2019) (略) 不动产第*号,已无偿提供给温州吉瑞 (略) 经营使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经营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经营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经营保底金*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经营保底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经营保底金在上期经营保底金到期前十日内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并缴清首期经营保底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经营保底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文体娱乐用地。羽毛球馆日常经营+羽毛球培训【注:不包含羽毛球馆服务吧台经营权(售卖饮料、球拍拉线等服务) 】。委托经营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经营保底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与首期经营保底金一并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营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招商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保底营业额*元/年,招商方对本项目保底营业额的超出部分享有10%分成。如经营方在实际经营时,年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保底营业额,则按经营保底金的10%计算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 3、服务期间,所有经费(羽毛球培训、赛事活动、场地使用等)收入需进入招商方指定账户,所有经费收入和支出都由招商方统一管理和分配,经营方有查阅和监督经费收入支出情况的权利。经营方每一个月后可向招商方申报费用结算,经招商方财务核对后,进行结算支付,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招商方经营期间收取的预缴金额(不超过*),经营方需按招商方原收费标准执行,由此产生的消费金额统一向招商方结算。 4、如遇政府或招商方上级部门举办大型赛事活动或惠民服务,招商方需征用场地时,经营方需无偿配合招商方。 5、经营费用支出:①设备设施维养维修、能耗费等;②人工费包括:管理人员人工费(培训主管、现场管理主管等其他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人工费(教练员课时费,吧台服务人员、保洁员等其他工作人员);③保险、安全等其余未列明费用等均须服务商自行负责,招商方不承担任何因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6、其它费用: 委托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项目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经营方自行负责。 7、本项目合同期限为3.5年,考核1年1次。如考核得分未达到合格,招商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详见委托经营合同) 8、经营方每年必须举办不少于4次的羽毛球赛事。 (略) 级赛事不少于1场;区(县)级赛事不少于3场。 9、经营方须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经营期间以招商方的名义注册俱乐部(温奥羽毛球俱乐部)并进行运动员注册。俱乐部需安排运动员参与羽毛球赛事并获奖不得少于3场/年。(详见委托经营合同) 10、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相关风险委托经营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主张。 11、经营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12、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3、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人将场地先收回,若后续继续招商或更改经营模式,同等条件下现经营方有优先经营权。 14、上述标的物属整体委托经营,同时该场地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擅自转租。 15、经营方需承担合同期内房屋修缮及设备设施维修更新费用。竞得人如在合同期内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改变,合同期满应恢复原状或按业主要求对不可移动的装修及设备予以保留。 16、委托经营期间,经营方应自行处理好场地的周边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 (略) 关系、周边业主委员会关系等),因此造成的损失、风险自行承担,招商方不参与处理。 | ||||
租期 | 3.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企业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4、意向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三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竞买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竞买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已列入城发集团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经营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经营方)后,经营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经营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7月12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7月2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7月2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7月25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集团业务举报电话:0577-*集团纪检举报电话:05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26日下午3时整,在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8个周期, 重新接受意向方报名,拍卖会时间报名时告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8个周期。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招商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4年7月26日15时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4、测绘报告(温州奥体中心体育综合馆东面二层羽毛球馆(F2023-100-6)三年六个月经营权).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沈女士、林女士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沈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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