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批报废车处置
横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批报废车处置
项目编号: | JX2024ZC* | ||
项目名称: | 横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批报废车处置 | ||
标的名称: | 横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批报废车处置(转让底价:16.*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7-11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7-24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横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一批报废车辆整体拍卖,其中二轮摩托车196辆、三轮摩托车19辆、二轮电动车(含和不含电池)138辆、三轮电动车(含和不含电池)44辆、小型汽车11辆、轻型货车4辆、重型货车2辆、挂车1辆,共计415辆,整体起拍价16.*元,竞买保证金*元。 | ||
| 1.本次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业诚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赣业诚评报字(2024)第Z-*号。 2.本次车辆公示的数量仅供参考,车辆的交付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实际数量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受让方竞买成功后,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并同时交纳*元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按国家报废车相关流程处置,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故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对机动车出具一车一报废证明并交转让方。并在合法指定场所对车辆毁形、拆解(发动机拆解破碎、车架切割),配合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杜绝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需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搬运、拆除,清理等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转让方不负责保管责任,逾期7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标的由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拍卖公司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不负责标的交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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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5.【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和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7.【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 (略) http://**)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 日17时前。 8.【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程女士 李* *郑女士 9.【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0.【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7月 26日9时30分 拍卖地点: (略) 信 (略) 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三楼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联系电话:0793-* |
项目编号: | JX2024ZC* | ||
项目名称: | 横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批报废车处置 | ||
标的名称: | 横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批报废车处置(转让底价:16.*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7-11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7-24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横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一批报废车辆整体拍卖,其中二轮摩托车196辆、三轮摩托车19辆、二轮电动车(含和不含电池)138辆、三轮电动车(含和不含电池)44辆、小型汽车11辆、轻型货车4辆、重型货车2辆、挂车1辆,共计415辆,整体起拍价16.*元,竞买保证金*元。 | ||
| 1.本次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业诚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赣业诚评报字(2024)第Z-*号。 2.本次车辆公示的数量仅供参考,车辆的交付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实际数量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受让方竞买成功后,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并同时交纳*元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按国家报废车相关流程处置,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故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对机动车出具一车一报废证明并交转让方。并在合法指定场所对车辆毁形、拆解(发动机拆解破碎、车架切割),配合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杜绝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需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搬运、拆除,清理等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转让方不负责保管责任,逾期7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标的由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拍卖公司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不负责标的交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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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5.【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和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7.【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 (略) http://**)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 日17时前。 8.【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程女士 李* *郑女士 9.【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0.【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7月 26日9时30分 拍卖地点: (略) 信 (略) 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三楼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联系电话:0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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