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2024〕010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仕阳镇A-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略) 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
泰顺县仕阳镇A-01地块 | 泰顺县仕阳镇荣西村 | 3946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50年 | *元(包含建筑物作价款*元) |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元 或其倍数 | ≥0.9且≤1.4 | ≥40%且≤50% | 三通现状 | 24米 | ≥10%且≤20%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土地税收 | 准入行业 | |||
≥329.*元/亩 | ≥4.*元/吨标煤 | ≥631.*元/吨 | ≥28.*元/亩 |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
备注 | 1. 年亩均产值≥*元/亩; 2. 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6%; 3.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09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者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从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的企业且在满足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下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该地块出让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总面积为4820.4平方米,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前提下,同意该建筑物保留现状使用,待保留建筑物按规划用途完成消防鉴定和备案且新建建筑建设完成验收通过后一并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仕阳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15时0分至2024年7月31日15时0分。
九、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5时0分。
十、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8月2日15时0分。
十一、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 (略) 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略) 政府采购科(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201室)。
(略) : 0577-*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 唐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7月11日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2024〕010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仕阳镇A-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略) 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
泰顺县仕阳镇A-01地块 | 泰顺县仕阳镇荣西村 | 3946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50年 | *元(包含建筑物作价款*元) |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元 或其倍数 | ≥0.9且≤1.4 | ≥40%且≤50% | 三通现状 | 24米 | ≥10%且≤20%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土地税收 | 准入行业 | |||
≥329.*元/亩 | ≥4.*元/吨标煤 | ≥631.*元/吨 | ≥28.*元/亩 |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
备注 | 1. 年亩均产值≥*元/亩; 2. 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6%; 3.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09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者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从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的企业且在满足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下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该地块出让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总面积为4820.4平方米,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前提下,同意该建筑物保留现状使用,待保留建筑物按规划用途完成消防鉴定和备案且新建建筑建设完成验收通过后一并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仕阳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15时0分至2024年7月31日15时0分。
九、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5时0分。
十、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8月2日15时0分。
十一、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 (略) 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略) 政府采购科(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201室)。
(略) : 0577-*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 唐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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