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 (略) 的10台输送机架体(输送机架体,电机皮带等均已拆除)、4台灌包机(灌包机、电机等均已拆除)均属于报废物资,不能正常使用且不可继续使用。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项目成交后不因标的重重变化调整转让底价和交易服务费。 2、资产均按现状转让,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吨单价,标的进行称重过磅过程中交易双方须同时在场,最终交割重量须以提货时在转让方厂区地就近过磅称重为准,称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最终成交的吨单价, (略) 场价格如何变动,均不作出调整。 5、本次转让标的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元转为预付交易价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实际交易价款小于预估交易价款,中心根据实际交易价款结算,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部分中心无息原渠道退回。中心按照最终成交价的5%收取受让方服务费。 6、本次转让开票事宜请意向方自行与委托方协商。 7、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查验,做好对标的拍照和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 存放地点: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 (略)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褚晓丽 * 8、意向受让方必须进行现场勘验,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等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10、在通过e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2、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