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洙边镇东夹河村河沙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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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洙边镇东夹河村河沙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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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临沂公共资源
发布时间:** 16:26:28原文链接地址

莒南县洙边镇东夹河村河沙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日上午1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http://**)依法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公开现状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南县洙边镇东夹河村河沙拍卖一宗,约14073.8m3,起拍单价:45元/m3,方量总价值约*.00元(拍卖方量据实结算),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三、竞买手续办理:请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并且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拍卖。有意竞买者须于**日17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拍卖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竞买人网上办理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查询保证金,因竞买人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责任自负)。

网络报名成功后持交款凭证、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公章、法人章。个人:身份证)于** (略) 办理竞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买(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依照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实际交付为准,如有出入,拍卖款不予调整。买受人只能在委托人指定区域进行清运,清运前自行办理河道采砂相关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允许随意清运。不允许开采标的以外的自然资源,不允许对拍卖标的进行挑拣,竞买人需慎重考虑、自担风险。

2、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标的物装卸、道路运输协调、损耗、存储费及相关税费与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之前必须仔细查勘拍卖标的,一旦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知悉、认可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自愿承担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竞买人以未实地查看为由而向拍卖人主张权益的,拍卖人一律不予受理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悔拍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

4、买受人在清运时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委托人管理,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处置不当所引起的纠纷,拍卖人及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转运,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合同价款或未按委托人要求清运完毕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且委托方有权将未清运的标的重新处置。

特别说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自行到莒南县财政局4楼401室办理);逾期视为买受方违约拍卖保证金将不再退回,并再行处理标的物。

联系电话:刘工 0539-* *

联系地址: (略) 兰山区柳青街道环球新界2308室

山东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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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定于**日上午1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http://**)依法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公开现状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南县洙边镇东夹河村河沙拍卖一宗,约14073.8m3,起拍单价:45元/m3,方量总价值约*.00元(拍卖方量据实结算),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三、竞买手续办理:请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并且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拍卖。有意竞买者须于**日17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拍卖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竞买人网上办理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查询保证金,因竞买人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责任自负)。

网络报名成功后持交款凭证、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公章、法人章。个人:身份证)于** (略) 办理竞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买(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依照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实际交付为准,如有出入,拍卖款不予调整。买受人只能在委托人指定区域进行清运,清运前自行办理河道采砂相关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允许随意清运。不允许开采标的以外的自然资源,不允许对拍卖标的进行挑拣,竞买人需慎重考虑、自担风险。

2、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标的物装卸、道路运输协调、损耗、存储费及相关税费与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之前必须仔细查勘拍卖标的,一旦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知悉、认可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自愿承担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竞买人以未实地查看为由而向拍卖人主张权益的,拍卖人一律不予受理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悔拍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

4、买受人在清运时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委托人管理,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处置不当所引起的纠纷,拍卖人及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转运,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合同价款或未按委托人要求清运完毕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且委托方有权将未清运的标的重新处置。

特别说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自行到莒南县财政局4楼401室办理);逾期视为买受方违约拍卖保证金将不再退回,并再行处理标的物。

联系电话:刘工 0539-* *

联系地址: (略) 兰山区柳青街道环球新界2308室

山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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