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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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

保证金:*
佣金:月租金成交价*100%
起拍价:*/月
租期:65 月
延时周期:3分钟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租须知

(略) (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买须知》,敬请各竞买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竞买人资格确认:

1、竞买人: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略) 交纳了竞租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拍卖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

2、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指委托方将 (略) 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拍卖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3、竞租保证金:竞买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按规定时间 (略) 指定银行账户。如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该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无成交的,拍卖 (略) 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买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履约保证金: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其在拍卖前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我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5、竞租登记手续: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在约定时间办理竞租登记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6、租赁权买受人:是指通过拍卖,以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二、我公司声明:

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方,我公司对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依照委托方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买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拍卖前向竞买人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拍卖标的有可 (略) 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所以竞买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拍卖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 (略) 络拍卖会上进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买人接受本《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拍卖程序:

1、本场拍卖会采用 (略) http://**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 (略) 络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请各竞买人在拍 (略) 络稳定、畅通, (略) 络登录手续。

2、此次拍卖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排序进行拍卖,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和“优先权人应价”三个环节进行(如拍卖标的无优先权原租赁人参加拍卖的,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进行)。其他竞买人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产生最高报价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可通过系统行使优先竞买权。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租赁人在同等价格上行使优先竞买权后,如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无更高出价的,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如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有更高应价的,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该应价可再次行使优先权,直至无其他更高应价;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不再行使优先权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交行为即告成立,若竞买人反悔的,将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 、付款结算: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保证金、水电周转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及租金等费用。

2、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交付拍卖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 (略) 络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拍卖的各项费用和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租赁权竞买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离开终端时应及 (略) 络竞价系统。

2、竞 (略) 络注册流程完成竞买注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由竞买人自行设定及保管,竞买人应在拍 (略) 络竞价系统,并进入对应标的按时参与竞价。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 (略) 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拍卖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买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拍卖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买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买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 (略) 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 (略) 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买人自身的终 (略) 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 (略) 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 (略) 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买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 (略) 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买人妥善保管。如因竞买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 (略) 或服务器的用户, (略) 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 (略) 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说 (略) 发布的《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内容为准,敬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清楚 (略) 络竞价交易风险,并理解和接受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约定的各条款内容,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使用用途 租金年递增率 免租期 租赁期 竞租保证金(元)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 10,000㎡
(上下两层各5,000㎡)
用于消防等级为*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 每年递增2%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360,000 180,000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拍卖会所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期《竞买须知》、《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及《租赁合同》资料。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4年7月2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越秀区 (略) 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按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逐月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未包含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物业移交前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之日起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向委托方缴纳。

二、拍卖佣金、租赁押金/保证金说明:

1、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4年7月26日1 (略) 指定银行账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支付拍卖佣金(月租金成交价*100%),我公司只对本次拍卖成交标的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需在签署《租赁合同》的当天向委托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月租金成交价*2)和水电周转金(5000元)。在租赁期满,租赁权买受人需结清租金、水电费及垃圾处理费等有关费用及没有违反租赁合同有关规定后,由委托方不计利息将租赁保证金、水电周转金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租赁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单据由委托方开具给租赁权买受人。

三、标的说明:

(一)标的经营情况说明: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在租赁期内为委托方带来每年(即自租赁起始日起计每12个月为一年)内不低于2400个自然箱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若租赁期间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未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20%;若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但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即24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10%。剩余租赁期不足一年的,则按比例计算。若发生租金加收的情况,在每个租赁年结束经双方核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租赁权买受人按上述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加收的租金。

2、根据委托 (略) 港务局新塘分局建设绿色港口指导意见,为逐步推动港区绿色集疏运,租赁权买受人须配备新能源作业设备不低于8台,包括但不限于叉车2台及以上、挂式牵引车6台及以上。

(二)上述标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仅持有土地证,未办理产权证,土地权属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证载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委托方具有室内仓的合法使用权,且可依法对外转租室内仓;该标的为海关监管场所,主要用于外贸进口普通货物存储,若内贸货物需进仓存储则需向属地海关报备。

2、拍卖成交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租赁权买受人应向委托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月租金成交价*2)和水电周转金(5000元);月租金成交价不包含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的一切费用,垃圾处理费为1000元(仅处理生活垃圾),如产生其他垃圾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处理。

3、租赁权买受人需将标的整体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需事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租赁期限以及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用途均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以及租赁用途。

4、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广东省 (略) 或标的权属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整体开发需要征用、拆除、改造标的,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方提前15日通知租赁权买受人后可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委托方在租赁权买受人交付标的且结清全部费用后30天内将保证金、水电周转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5、上述标的未持有产权证明,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单位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权属方、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充分了解以上所披露的标的事项,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及《租赁合同》。

(三)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室内仓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用于消防等级为*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不得损坏标的及其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占用标的以外的任何场所、位置、通道,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标的的结构及设备、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搭乱建,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如租赁权买受人确有需要改动或装修标的等,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同时委托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标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未缴清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及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及装修免租期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四)违规事项说明:

上述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方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收回上述标的:①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③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④租赁权买受人有违反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三条约定的;⑤租赁权买受人未按相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未加以说明的,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天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买须知》第六条执行。

六、提示:

租 (略) 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费 (略) 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拍卖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告知于各竞买人,如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标的说明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拍卖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

(略)

2024年7月11日

租赁权竞买人已知悉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房屋(物业)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方(出租方):广州广物 (略)

*方(承租方):

证件类型: 证号:

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双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物业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位置、面积、用途

1.*方同意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以下简称“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给*方使用,租赁物的建筑面积合计约 * 平方米(详见附件1示意图)。*方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和瑕疵,清楚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并对租赁物的权属情况、位置、实际可使用空间、公共设施的情况等所有情况均无任何异议。

2.**双方共同确认,*方承租*方的租赁物用于【消防等级为*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方仅作为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出租给*方使用,*方不为*方提供任何其他的产品或除本合同列明以外的服务,*方使用租赁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任何活动均与*方无关,*方使用租赁物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均与*方无关(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租赁期限

1.*方将租赁物出租给*方使用的租赁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租赁期限”)。

2.在租赁期届满前 4 个月内,*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承租人展示租赁物以及对租赁物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方在获得*方事前通知的时间内,无条件配合意向承租人或新承租人勘察租赁物。

三、保证金、水电周转金、租金、费用、及缴纳方法、期限

1.本合同签订之日*方应向*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共 【 元】、水电周转金共5000元。*方不得将保证金用作抵扣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或滞纳金等任何用途。

保证金是*方为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至租赁期限届满而缴纳的,*方无须就保证金支付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用。*方无须就水电周转金支付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用。如*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至租赁期限届满的(包括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承租租赁物,也包括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在此情形下*方无权主张以该保证金冲抵其债务,下同)。

租赁期限届满后或本合同解除后,在*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方向*方结清了全部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一切费用,将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等按约定交还*方后,*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保证金和水电周转金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租赁期限内*方每月应向*方缴纳的租金如下: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

租金不包含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方应当自行承担的一切费用。

3.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方须于每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方交纳当月租金。

4.租赁物内电费和水费、垃圾处理费:

(1)租赁物内电费和水费:租赁物内已安装独立电表、水表,*方每月按*方实际用电、用水度数加损耗向*方计收电费、水费,水费、电费单价由*方按实际情况确定,*方同意配合执行。

(2)水、电费的营业税由*方承担。 (略) 、供电局调整水、电费收费标准的,*方有权进行相应调整。

(3)垃圾处理费:*方每月向*方支付垃圾处理费1000元(仅处理生活垃圾),如产生其他垃圾由*方自行处理。

5.电费、水费、垃圾处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方应在每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主动向【广州广物 (略) 】缴纳上月的电费、水费、垃圾处理费。

7.*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户 名:广州广物 (略)

账 号:*

四、租赁物的交付与交还

1.租赁物的交付

自*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交齐保证金之 当 日内,*方将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按使用现状交付*方,**双方共同填写并确认《**双方物业交接表》(见附件2),《**双方物业交接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租赁物的交还

(1)*方应当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或解除之日起 2 日内腾空租赁物,属*方投资的可移动物品自行搬迁完毕,并将该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等清扫干净后按完好状态交回给*方验收确认;向*方结清全部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滞纳金等一切费用,配合*方办理完成与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交还有关的各项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与租赁物有关的工商注销、税务注销等,下同)。

如涉及转租事项,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方必须在交还租赁物期限之前自行处理完毕与分租户的善后及清场事宜。

(2)自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之日起 48小时后,对该租赁物不属经*方要求遗留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装饰、装修、电器、家具、物件、物料、装备、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均视为*方自愿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方有权自行处理,且无须向*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者赔偿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物的维护及维修

1.*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租赁物的结构及设备、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搭乱建,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如*方确有需要改动或装修租赁物等,须征得*方书面同意;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方自行负责;*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不管在何种情况下,*方迁出时,租赁物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方承担补偿或者赔偿责任。*方擅自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方认为应恢复原状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2.租赁物主体结构及租赁物范围外的公用部分由*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租赁物范围内(含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由*方负责,并承担维护、修缮等费用,因*方过错或延误维修等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造成*方损失的,*方须予以赔偿。

六、租赁物的整体转租或分租

*方将租赁物整体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需事先经*方书面同意,且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租赁期限以及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用途均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以及租赁用途。若经*方同意整体转租或分租的,*方需在整体转租或分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及主体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给*方备存。

七、*方权利义务

1.*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方收取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的权利,要求*方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的权利等。

2.*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行使*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方应当无条件地接受和配合,*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不履行或不继续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方委托第三方代为行使*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方应以*方书面通知为准。

3.*方有权对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入屋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对于*方的检查*方应当无条件地接受和配合。如*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的安全隐患、卫生未达标、违法使用行为、损坏行为、未经*方同意的装修等不当使用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的行为,*方有权要求*方立即整改。

4.*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颁布的条例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消防设施配置、治安、防盗、环保、卫生的检查、监督等管理规定,*方必须严格遵守并同意做好相关工作。

5.*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物(以《**双方物业交接表》所载信息为准)。

6.*方在能力范围内协助提供租赁物的有关证明文件供*方办理营业执照。

7.*方转接供电部门的电力为*方提供220V的电力供应。*方转接供水部门的自来水为*方提供自来水供应。

8.*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出租权;*方负责租赁物公共区域的生产安全检查及设施维护工作,有权收取相关费用。

八、*方权利义务

1.*方需在租赁期内为*方带来每年(即自租赁起始日起计每12个月为一年)内不低于2400个自然箱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若租赁期间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未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20%;若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但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即24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10%。剩余租赁期不足一年的,则按比例计算。若发生租金加收的情况,在每个租赁年结束经**双方核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方按上述标准向*方支付加收的租金。

2.根据* (略) 港务局新塘分局建设绿色港口指导意见,为逐步推动港区绿色集疏运,*方须配备新能源作业设备不低于8台,包括但不限于叉车2台及以上、挂式牵引车6台及以上。

3.*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向*方支付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的义务,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的义务等。

4.*方不得损坏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如因*方的原因或因*方未恰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受到任何损坏、毁坏、灭失的,*方应当负责该等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的维修、恢复(以《**双方物业交接表》所载信息为准),该等维修、恢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造成*方损失的,*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方不得随意占用租赁物以外的任何场所、位置、通道。*方应当严格按照*方指定位置和统一规划设置招牌和标志,须配合政府部门有关整治广告、招牌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6.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否则视为*方严重违约。

7.*方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

8.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装修,不得改动租赁物的结构及设备、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搭乱建。

9.*方应当按公安、消防、劳动、技监、环保、卫生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好物业使用功能的分配、定位,做好租赁物内的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的报建、设施配置、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并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配合*方做好租赁物的管理工作。

10.*方自行办理租赁物及租赁物内财产的保险及公共保险(包括防火、防盗及财产损失等险种)以及在租赁物内工作的有关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11.在租赁期限内,*方是租赁物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各方面的责任人,*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级政府颁布的条例,自觉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劳动保护各项工作,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方的检查、监督。因*方原因或因*方未恰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引发的一切纠纷,以及因*方不慎而发生的安全、火灾、失窃、卫生、工业意外、工业污染等事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造成*方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方应当配合*方对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入屋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租赁物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对于*方的检查*方应当无条件地接受和配合。如*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的安全隐患、卫生未达标、违法使用行为、损坏行为、未*方同意的装修等不当使用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的行为,*方应当立即按照*方的要求整改。

13.*方应办理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证照(注:办理证照的费用由*方承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租赁物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相关费用。

14.*方应与*方订立《安全管理协议》,并切实遵守之。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1.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内容,须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保证金:

(1)租赁期内发生政府部门核定属于一般事故等级或以上的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拖欠员工工资而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或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2)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方支付保证金、水电周转金、租金、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滞纳金或其它费用且拖欠时间超过*个月的;

(3)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整体转租或分租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改动等的;

(5)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限制性要求使用租赁物的;

(6)不接受或不配合*方委托的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的;

(7)未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依法缴纳税费、罚款等费用的;

(8)未经*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提前退租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9)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拒不整改的;

(10)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各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情形的。

十、违约责任

1.*方逾期交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月租金的0.05%向*方支付滞纳金。*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欠缴费用总额的0.05%向*方支付滞纳金,直至清偿全额欠款为止。

2.*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任一*方义务的或有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要求*方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仅按本条第1款支付滞纳金),并没收保证金。*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任一*方义务的,*方有权要求*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方逾期交付租赁物的仅按本条第1款支付滞纳金)。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方逾期未交还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的,*方除应按本合同最后一期月租金的标准每月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及支付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一切费用外,*方每月另按本合同最后一期月租金30%的标准加收*方的场地占用费,直至*方实际迁出租赁物之日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同时,*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交还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4. 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广东省 (略) 或租赁物权属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整体开发需要征用、拆除、改造租赁物,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方提前15日通知*方后可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方在*方交付租赁物且结清全部费用后30天内将保证金、水电周转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方。

5.在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变更在该租赁物内登记注册的地址,否则*方有权暂缓退回保证金;如超过30天仍未变更的,*方将不予退回保证金。

6.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因*方的原因或因*方未恰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导致*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由*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 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除应当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以及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 协商决定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选择解除本合同。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在*方向*方结清了全部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并且将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等清扫干净后按使用原状交还了*方并且办理完成与租赁物交还*方有关的所有交接手续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方将保证金、水电周转金无息退还给*方,**双方均不得要求对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或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保密义务

*方保证对本合同的条款及在本合同的磋商、谈判、签署和履行等过程中所获知的*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该等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变化。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租赁 (略) 提起诉讼。

十四、通知送达

*、*双方约定的通知或文件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方送达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

联系人:张晓逸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均确认因履行本协议以及因协议所引起的诉讼、仲裁、执行等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准。任何一方若变更信息的,应当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如按上述地址、联系方式邮寄文件被拒收或无人签收的,寄送之日起的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份,*方执 * 份,*方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同意,本合同为**双方租赁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另行 (略) 房管部门印制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若有),仅为**双方为配合政府部门租赁管理之需而签署的文件,两者有冲突和矛盾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合意,**双方均详细阅读了合同的条文,充分理解本合同约定的意思表示。

附件:

1.示意图;

2.《**双方物业交接表》;

3.《安全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编号: 《房屋(物业)租赁合同》的签署页)

* 方(出租方):广州广物 (略)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附件1:示意图

*_0《示意图》_1

附件2:**双方物业交接表

附件3:安全管理协议(另附)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7月25日10时 (略) 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

上 (略) 咨询。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24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以下帐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并于2024年7月24日17 (略) 络竞价手续。

展示时间:2024年7月18、19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转29、30

公司地址: (略) 越秀区 (略) 12号物资大厦17楼

(略) 址:http://**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使用用途 租金年递增率 免租期 租赁期 竞租保证金(元)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 10,000㎡
(上下两层各5,000㎡)
用于消防等级为*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 每年递增2%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360,000 180,000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拍卖流程时间安排说明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

(1)竞买人资格要求:

①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需在租赁期内为委托方带来每年(即自租赁起始日起计每12个月为一年)内不低于2400个自然箱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若租赁期间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未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20%;若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但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即24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10%。剩余租赁期不足一年的,则按比例计算。若发生租金加收的情况,在每个租赁年结束经双方核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租赁权买受人按上述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加收的租金。

③根据委托 (略) 港务局新塘分局建设绿色港口指导意见,为逐步推动港区绿色集疏运,租赁权买受人须配备新能源作业设备不低于8台,包括但不限于叉车2台及以上、挂式牵引车6台及以上。

( 2)竞买人报名资料: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

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及相关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二)上述标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仅持有土地证,未办理产权证,土地权属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证载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委托方具有室内仓的合法使用权,且可依法对外转租室内仓;该标的为海关监管场所,主要用于外贸进口普通货物存储,若内贸货物需进仓存储则需向属地海关报备。

2、拍卖成交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租赁权买受人应向委托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月租金成交价*2)和水电周转金(5000元);月租金成交价不包含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的一切费用,垃圾处理费为1000元(仅处理生活垃圾),如产生其他垃圾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处理。

3、租赁权买受人需将标的整体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需事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租赁期限以及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用途均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以及租赁用途。

4、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广东省 (略) 或标的权属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整体开发需要征用、拆除、改造标的,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方提前15日通知租赁权买受人后可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委托方在租赁权买受人交付标的且结清全部费用后30天内将保证金、水电周转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5、上述标的未持有产权证明,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单位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权属方、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充分了解以上所披露的标的事项,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及《租赁合同》。

(三)委托方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室内仓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用于消防等级为*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不得损坏标的及其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占用标的以外的任何场所、位置、通道,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标的的结构及设备、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搭乱建,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如租赁权买受人确有需要改动或装修标的等,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同时委托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标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未缴清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及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及装修免租期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四)竞买人递交资料及时间安排

1、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24日12时前按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的要求将书面 (略) (公司地址:越秀区 (略) 12号物资大厦17楼),届时由委托方及拍卖人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24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并于2024年7月24日17 (略) (略) 络竞价报名手续。

3、 (略) 及时间安排:2024年7月25日10 (略) http://**进行公开拍卖。

(略)

2024年7月11日

租赁权

,广州
保证金:*
佣金:月租金成交价*100%
起拍价:*/月
租期:65 月
延时周期:3分钟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租须知

(略) (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买须知》,敬请各竞买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竞买人资格确认:

1、竞买人: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略) 交纳了竞租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拍卖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

2、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指委托方将 (略) 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拍卖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3、竞租保证金:竞买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按规定时间 (略) 指定银行账户。如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该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无成交的,拍卖 (略) 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买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履约保证金: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其在拍卖前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我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5、竞租登记手续: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在约定时间办理竞租登记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6、租赁权买受人:是指通过拍卖,以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二、我公司声明:

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方,我公司对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依照委托方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买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拍卖前向竞买人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拍卖标的有可 (略) 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所以竞买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拍卖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 (略) 络拍卖会上进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买人接受本《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拍卖程序:

1、本场拍卖会采用 (略) http://**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 (略) 络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请各竞买人在拍 (略) 络稳定、畅通, (略) 络登录手续。

2、此次拍卖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排序进行拍卖,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和“优先权人应价”三个环节进行(如拍卖标的无优先权原租赁人参加拍卖的,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进行)。其他竞买人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产生最高报价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可通过系统行使优先竞买权。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租赁人在同等价格上行使优先竞买权后,如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无更高出价的,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如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有更高应价的,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该应价可再次行使优先权,直至无其他更高应价;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不再行使优先权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交行为即告成立,若竞买人反悔的,将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 、付款结算: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保证金、水电周转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及租金等费用。

2、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交付拍卖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 (略) 络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拍卖的各项费用和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租赁权竞买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离开终端时应及 (略) 络竞价系统。

2、竞 (略) 络注册流程完成竞买注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由竞买人自行设定及保管,竞买人应在拍 (略) 络竞价系统,并进入对应标的按时参与竞价。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 (略) 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拍卖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买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拍卖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买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买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 (略) 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 (略) 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买人自身的终 (略) 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 (略) 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 (略) 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买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 (略) 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买人妥善保管。如因竞买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 (略) 或服务器的用户, (略) 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 (略) 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说 (略) 发布的《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内容为准,敬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清楚 (略) 络竞价交易风险,并理解和接受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约定的各条款内容,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使用用途 租金年递增率 免租期 租赁期 竞租保证金(元)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 10,000㎡
(上下两层各5,000㎡)
用于消防等级为*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 每年递增2%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360,000 180,000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拍卖会所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期《竞买须知》、《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及《租赁合同》资料。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4年7月2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越秀区 (略) 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按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逐月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未包含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物业移交前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之日起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向委托方缴纳。

二、拍卖佣金、租赁押金/保证金说明:

1、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4年7月26日1 (略) 指定银行账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支付拍卖佣金(月租金成交价*100%),我公司只对本次拍卖成交标的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需在签署《租赁合同》的当天向委托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月租金成交价*2)和水电周转金(5000元)。在租赁期满,租赁权买受人需结清租金、水电费及垃圾处理费等有关费用及没有违反租赁合同有关规定后,由委托方不计利息将租赁保证金、水电周转金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租赁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单据由委托方开具给租赁权买受人。

三、标的说明:

(一)标的经营情况说明: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在租赁期内为委托方带来每年(即自租赁起始日起计每12个月为一年)内不低于2400个自然箱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若租赁期间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未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20%;若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但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即24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10%。剩余租赁期不足一年的,则按比例计算。若发生租金加收的情况,在每个租赁年结束经双方核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租赁权买受人按上述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加收的租金。

2、根据委托 (略) 港务局新塘分局建设绿色港口指导意见,为逐步推动港区绿色集疏运,租赁权买受人须配备新能源作业设备不低于8台,包括但不限于叉车2台及以上、挂式牵引车6台及以上。

(二)上述标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仅持有土地证,未办理产权证,土地权属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证载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委托方具有室内仓的合法使用权,且可依法对外转租室内仓;该标的为海关监管场所,主要用于外贸进口普通货物存储,若内贸货物需进仓存储则需向属地海关报备。

2、拍卖成交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租赁权买受人应向委托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月租金成交价*2)和水电周转金(5000元);月租金成交价不包含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的一切费用,垃圾处理费为1000元(仅处理生活垃圾),如产生其他垃圾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处理。

3、租赁权买受人需将标的整体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需事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租赁期限以及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用途均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以及租赁用途。

4、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广东省 (略) 或标的权属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整体开发需要征用、拆除、改造标的,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方提前15日通知租赁权买受人后可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委托方在租赁权买受人交付标的且结清全部费用后30天内将保证金、水电周转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5、上述标的未持有产权证明,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单位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权属方、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充分了解以上所披露的标的事项,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及《租赁合同》。

(三)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室内仓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用于消防等级为*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不得损坏标的及其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占用标的以外的任何场所、位置、通道,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标的的结构及设备、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搭乱建,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如租赁权买受人确有需要改动或装修标的等,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同时委托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标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未缴清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及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及装修免租期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四)违规事项说明:

上述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方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收回上述标的:①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③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④租赁权买受人有违反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三条约定的;⑤租赁权买受人未按相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未加以说明的,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天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买须知》第六条执行。

六、提示:

租 (略) 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费 (略) 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拍卖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告知于各竞买人,如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标的说明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拍卖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

(略)

2024年7月11日

租赁权竞买人已知悉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房屋(物业)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方(出租方):广州广物 (略)

*方(承租方):

证件类型: 证号:

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双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物业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位置、面积、用途

1.*方同意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以下简称“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给*方使用,租赁物的建筑面积合计约 * 平方米(详见附件1示意图)。*方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和瑕疵,清楚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并对租赁物的权属情况、位置、实际可使用空间、公共设施的情况等所有情况均无任何异议。

2.**双方共同确认,*方承租*方的租赁物用于【消防等级为*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方仅作为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出租给*方使用,*方不为*方提供任何其他的产品或除本合同列明以外的服务,*方使用租赁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任何活动均与*方无关,*方使用租赁物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均与*方无关(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租赁期限

1.*方将租赁物出租给*方使用的租赁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租赁期限”)。

2.在租赁期届满前 4 个月内,*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承租人展示租赁物以及对租赁物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方在获得*方事前通知的时间内,无条件配合意向承租人或新承租人勘察租赁物。

三、保证金、水电周转金、租金、费用、及缴纳方法、期限

1.本合同签订之日*方应向*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共 【 元】、水电周转金共5000元。*方不得将保证金用作抵扣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或滞纳金等任何用途。

保证金是*方为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至租赁期限届满而缴纳的,*方无须就保证金支付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用。*方无须就水电周转金支付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用。如*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至租赁期限届满的(包括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承租租赁物,也包括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在此情形下*方无权主张以该保证金冲抵其债务,下同)。

租赁期限届满后或本合同解除后,在*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方向*方结清了全部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一切费用,将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等按约定交还*方后,*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保证金和水电周转金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租赁期限内*方每月应向*方缴纳的租金如下: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

租金不包含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方应当自行承担的一切费用。

3.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方须于每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方交纳当月租金。

4.租赁物内电费和水费、垃圾处理费:

(1)租赁物内电费和水费:租赁物内已安装独立电表、水表,*方每月按*方实际用电、用水度数加损耗向*方计收电费、水费,水费、电费单价由*方按实际情况确定,*方同意配合执行。

(2)水、电费的营业税由*方承担。 (略) 、供电局调整水、电费收费标准的,*方有权进行相应调整。

(3)垃圾处理费:*方每月向*方支付垃圾处理费1000元(仅处理生活垃圾),如产生其他垃圾由*方自行处理。

5.电费、水费、垃圾处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方应在每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主动向【广州广物 (略) 】缴纳上月的电费、水费、垃圾处理费。

7.*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户 名:广州广物 (略)

账 号:*

四、租赁物的交付与交还

1.租赁物的交付

自*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交齐保证金之 当 日内,*方将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按使用现状交付*方,**双方共同填写并确认《**双方物业交接表》(见附件2),《**双方物业交接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租赁物的交还

(1)*方应当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或解除之日起 2 日内腾空租赁物,属*方投资的可移动物品自行搬迁完毕,并将该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等清扫干净后按完好状态交回给*方验收确认;向*方结清全部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滞纳金等一切费用,配合*方办理完成与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交还有关的各项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与租赁物有关的工商注销、税务注销等,下同)。

如涉及转租事项,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方必须在交还租赁物期限之前自行处理完毕与分租户的善后及清场事宜。

(2)自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之日起 48小时后,对该租赁物不属经*方要求遗留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装饰、装修、电器、家具、物件、物料、装备、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均视为*方自愿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方有权自行处理,且无须向*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者赔偿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物的维护及维修

1.*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租赁物的结构及设备、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搭乱建,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如*方确有需要改动或装修租赁物等,须征得*方书面同意;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方自行负责;*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不管在何种情况下,*方迁出时,租赁物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方所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方承担补偿或者赔偿责任。*方擅自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方认为应恢复原状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2.租赁物主体结构及租赁物范围外的公用部分由*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租赁物范围内(含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由*方负责,并承担维护、修缮等费用,因*方过错或延误维修等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造成*方损失的,*方须予以赔偿。

六、租赁物的整体转租或分租

*方将租赁物整体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需事先经*方书面同意,且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租赁期限以及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用途均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以及租赁用途。若经*方同意整体转租或分租的,*方需在整体转租或分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及主体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给*方备存。

七、*方权利义务

1.*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方收取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的权利,要求*方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的权利等。

2.*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行使*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方应当无条件地接受和配合,*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不履行或不继续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方委托第三方代为行使*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方应以*方书面通知为准。

3.*方有权对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入屋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对于*方的检查*方应当无条件地接受和配合。如*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的安全隐患、卫生未达标、违法使用行为、损坏行为、未经*方同意的装修等不当使用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的行为,*方有权要求*方立即整改。

4.*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颁布的条例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消防设施配置、治安、防盗、环保、卫生的检查、监督等管理规定,*方必须严格遵守并同意做好相关工作。

5.*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物(以《**双方物业交接表》所载信息为准)。

6.*方在能力范围内协助提供租赁物的有关证明文件供*方办理营业执照。

7.*方转接供电部门的电力为*方提供220V的电力供应。*方转接供水部门的自来水为*方提供自来水供应。

8.*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出租权;*方负责租赁物公共区域的生产安全检查及设施维护工作,有权收取相关费用。

八、*方权利义务

1.*方需在租赁期内为*方带来每年(即自租赁起始日起计每12个月为一年)内不低于2400个自然箱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若租赁期间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未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20%;若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但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即24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10%。剩余租赁期不足一年的,则按比例计算。若发生租金加收的情况,在每个租赁年结束经**双方核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方按上述标准向*方支付加收的租金。

2.根据* (略) 港务局新塘分局建设绿色港口指导意见,为逐步推动港区绿色集疏运,*方须配备新能源作业设备不低于8台,包括但不限于叉车2台及以上、挂式牵引车6台及以上。

3.*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向*方支付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的义务,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的义务等。

4.*方不得损坏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如因*方的原因或因*方未恰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受到任何损坏、毁坏、灭失的,*方应当负责该等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的维修、恢复(以《**双方物业交接表》所载信息为准),该等维修、恢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造成*方损失的,*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方不得随意占用租赁物以外的任何场所、位置、通道。*方应当严格按照*方指定位置和统一规划设置招牌和标志,须配合政府部门有关整治广告、招牌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6.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否则视为*方严重违约。

7.*方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

8.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装修,不得改动租赁物的结构及设备、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搭乱建。

9.*方应当按公安、消防、劳动、技监、环保、卫生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好物业使用功能的分配、定位,做好租赁物内的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的报建、设施配置、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并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配合*方做好租赁物的管理工作。

10.*方自行办理租赁物及租赁物内财产的保险及公共保险(包括防火、防盗及财产损失等险种)以及在租赁物内工作的有关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11.在租赁期限内,*方是租赁物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各方面的责任人,*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级政府颁布的条例,自觉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劳动保护各项工作,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方的检查、监督。因*方原因或因*方未恰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引发的一切纠纷,以及因*方不慎而发生的安全、火灾、失窃、卫生、工业意外、工业污染等事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造成*方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方应当配合*方对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入屋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租赁物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对于*方的检查*方应当无条件地接受和配合。如*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的安全隐患、卫生未达标、违法使用行为、损坏行为、未*方同意的装修等不当使用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的行为,*方应当立即按照*方的要求整改。

13.*方应办理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证照(注:办理证照的费用由*方承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租赁物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相关费用。

14.*方应与*方订立《安全管理协议》,并切实遵守之。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1.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内容,须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保证金:

(1)租赁期内发生政府部门核定属于一般事故等级或以上的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拖欠员工工资而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或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2)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方支付保证金、水电周转金、租金、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滞纳金或其它费用且拖欠时间超过*个月的;

(3)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整体转租或分租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改动等的;

(5)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限制性要求使用租赁物的;

(6)不接受或不配合*方委托的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的;

(7)未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依法缴纳税费、罚款等费用的;

(8)未经*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提前退租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9)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拒不整改的;

(10)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各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情形的。

十、违约责任

1.*方逾期交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月租金的0.05%向*方支付滞纳金。*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欠缴费用总额的0.05%向*方支付滞纳金,直至清偿全额欠款为止。

2.*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任一*方义务的或有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要求*方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仅按本条第1款支付滞纳金),并没收保证金。*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任一*方义务的,*方有权要求*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方逾期交付租赁物的仅按本条第1款支付滞纳金)。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方逾期未交还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的,*方除应按本合同最后一期月租金的标准每月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及支付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一切费用外,*方每月另按本合同最后一期月租金30%的标准加收*方的场地占用费,直至*方实际迁出租赁物之日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同时,*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交还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4. 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广东省 (略) 或租赁物权属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整体开发需要征用、拆除、改造租赁物,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方提前15日通知*方后可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方在*方交付租赁物且结清全部费用后30天内将保证金、水电周转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方。

5.在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变更在该租赁物内登记注册的地址,否则*方有权暂缓退回保证金;如超过30天仍未变更的,*方将不予退回保证金。

6.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因*方的原因或因*方未恰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导致*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由*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 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除应当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以及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 协商决定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选择解除本合同。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在*方向*方结清了全部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并且将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等清扫干净后按使用原状交还了*方并且办理完成与租赁物交还*方有关的所有交接手续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方将保证金、水电周转金无息退还给*方,**双方均不得要求对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或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保密义务

*方保证对本合同的条款及在本合同的磋商、谈判、签署和履行等过程中所获知的*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该等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变化。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租赁 (略) 提起诉讼。

十四、通知送达

*、*双方约定的通知或文件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方送达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

联系人:张晓逸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均确认因履行本协议以及因协议所引起的诉讼、仲裁、执行等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准。任何一方若变更信息的,应当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如按上述地址、联系方式邮寄文件被拒收或无人签收的,寄送之日起的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份,*方执 * 份,*方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同意,本合同为**双方租赁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另行 (略) 房管部门印制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若有),仅为**双方为配合政府部门租赁管理之需而签署的文件,两者有冲突和矛盾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合意,**双方均详细阅读了合同的条文,充分理解本合同约定的意思表示。

附件:

1.示意图;

2.《**双方物业交接表》;

3.《安全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编号: 《房屋(物业)租赁合同》的签署页)

* 方(出租方):广州广物 (略)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附件1:示意图

*_0《示意图》_1

附件2:**双方物业交接表

附件3:安全管理协议(另附)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7月25日10时 (略) 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

上 (略) 咨询。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24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以下帐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并于2024年7月24日17 (略) 络竞价手续。

展示时间:2024年7月18、19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转29、30

公司地址: (略) 越秀区 (略) 12号物资大厦17楼

(略) 址:http://**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使用用途 租金年递增率 免租期 租赁期 竞租保证金(元)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8号室内仓租赁权 10,000㎡
(上下两层各5,000㎡)
用于消防等级为*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 每年递增2%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360,000 180,000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拍卖流程时间安排说明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

(1)竞买人资格要求:

①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需在租赁期内为委托方带来每年(即自租赁起始日起计每12个月为一年)内不低于2400个自然箱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若租赁期间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未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20%;若当年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达到最低要求的50%(即1200个自然箱)但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即2400个自然箱),则当年租金加收10%。剩余租赁期不足一年的,则按比例计算。若发生租金加收的情况,在每个租赁年结束经双方核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租赁权买受人按上述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加收的租金。

③根据委托 (略) 港务局新塘分局建设绿色港口指导意见,为逐步推动港区绿色集疏运,租赁权买受人须配备新能源作业设备不低于8台,包括但不限于叉车2台及以上、挂式牵引车6台及以上。

( 2)竞买人报名资料: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

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及相关外贸进口重箱业务量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二)上述标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仅持有土地证,未办理产权证,土地权属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证载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委托方具有室内仓的合法使用权,且可依法对外转租室内仓;该标的为海关监管场所,主要用于外贸进口普通货物存储,若内贸货物需进仓存储则需向属地海关报备。

2、拍卖成交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租赁权买受人应向委托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月租金成交价*2)和水电周转金(5000元);月租金成交价不包含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的一切费用,垃圾处理费为1000元(仅处理生活垃圾),如产生其他垃圾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处理。

3、租赁权买受人需将标的整体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需事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租赁期限以及整体转租或分租的用途均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以及租赁用途。

4、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广东省 (略) 或标的权属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整体开发需要征用、拆除、改造标的,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方提前15日通知租赁权买受人后可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委托方在租赁权买受人交付标的且结清全部费用后30天内将保证金、水电周转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5、上述标的未持有产权证明,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单位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权属方、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充分了解以上所披露的标的事项,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及《租赁合同》。

(三)委托方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室内仓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用于消防等级为*戊类的普通货物仓储、装卸)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不得损坏标的及其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占用标的以外的任何场所、位置、通道,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标的的结构及设备、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搭乱建,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如租赁权买受人确有需要改动或装修标的等,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同时委托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标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未缴清租金、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及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及装修免租期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四)竞买人递交资料及时间安排

1、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24日12时前按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的要求将书面 (略) (公司地址:越秀区 (略) 12号物资大厦17楼),届时由委托方及拍卖人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24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并于2024年7月24日17 (略) (略) 络竞价报名手续。

3、 (略) 及时间安排:2024年7月25日10 (略) http://**进行公开拍卖。

(略)

2024年7月11日

租赁权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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