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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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公告

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193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委托,本公司将对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承租权,场地面积约91.7亩,地面作物为红美人橘树(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交付。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承租权(场地面积约91.7亩)

10

24.73

5

2. 承租期限:10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 本次竞价不含大棚及薄膜,中标后,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另行协商大棚交接事宜。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 (略) (略) 宁海分中心。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 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租人需具有良好信用、无不良记录的中国境内有一定果蔬种植管理经验的企业法人。

四、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4年7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2024年7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 (略) 35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3. 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五、标的看样时间:2024年7月11日(下午14:00-15:00)统一组织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六、竞价保证金:

1. 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 (略) /合作社银行卡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2.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

3.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00至7月18日下午16:00。

七、 报名方式: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需携带委托方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 (略) 5号5楼511室(产权办公室);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公共 (略) (略) 点击“ (略) ”, (略) 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八、竞价方式及时间

1. 受让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 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 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咨询电话:0574—*

0574—*

宁海县 (略)

2024年7月5日

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 (略) 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委托,本公司将对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承租权,场地面积约91.7亩,地面作物为红美人橘树(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交付。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承租权(场地面积约91.7亩)

10

24.73

20

5

2. 承租期限:10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 本次竞价不含大棚及薄膜,中标后,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另行协商大棚交接事宜。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00至7月18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略) 宁海分中心点击“ (略) ”。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 (略) /合作社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 (略) (略) 宁海分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 (略) (略) 宁海分中心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后(即 2024年7月29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7月29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两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第一年租金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

八、 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分5期进行,租赁合同二年一签,租金二年一付,在签订合同前上缴当期租金。

九、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土地时,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

十、 标的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一、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或者委托方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请承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十二、承租人进驻后若需搭建临时管理棚的,必须在委托方指定地点搭建并自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承租期满后,临时管理棚由承租人自行拆除,租赁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由承租人自行清理。承租人逾期不拆除、不清理的,委托方有权自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宁海县 (略)

胡陈港水库东坝桔场租赁合同(北区)

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公开拍租,*方获得东坝桔场承租权,现双方就胡陈港水库东坝桔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桔场基本情况

*方出租给*方的桔场位于宁海县胡陈港水库大坝东侧。

*方出租给*方的桔场使用权总面积为约91.7亩,地上红美人果树约86株/亩(包括小苗、衰老期果树),其中已挂果红美人果树约80株/亩,占比93.2%。租赁的桔场具体情况和范围以现状为准。

*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将上述桔场按现状出租给*方作柑橘种植用,*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承租上述桔场。

二、租赁用途

**双方约定,*方承租的东坝桔场仅限于柑橘(红美人)种植,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方如违反本条约定,*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方履约保证金。

*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使用和种植业管理规定,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桔场交付和租赁期限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方已经按本合同的约定和租赁桔场的现状向*方交付租赁桔场(不包括大棚设施),*方已经验收及接受交付且无异议,双方不再另行办理租赁桔场及附属设施交付的交接手续。

双方约定,租赁桔场的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4年*6月**日起至20**34年*6月**日止。租赁期满,*方收回租赁桔场,*方应如期完整返还租赁桔场(包括大棚在内的所有附属设施)。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0年租金总额合计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先付后用,合同二年一签,每次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两年租金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五、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时,*方须向*方交纳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点击查看>>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该履约保证金由*方统一管理,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方返还租赁桔场后30日内,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的应由*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若*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特别约定

租赁期限内,*方不得改变桔场现状封堵、侵害相 (略) 通行权。

租赁期限内,*方不得转让、转租、倒包或以其他方式转租租赁桔场使用权或其中的一部分,不得在租赁桔场上设定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租赁桔场仅用于柑橘种植用途。*方不能擅自改变租赁桔场现状或改变桔场用途。如*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桔场或改变桔场现状的,*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租赁期限内,*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种植,并接受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若违规受到处罚的,*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方无关。

租赁期限内,*方应当依法合理利用、管理维护租赁桔场,维护好桔场生产经营秩序,不得进行掠夺式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使用剧毒农药等违禁药物。*方在进行租赁桔场作业管理时,应避免对相邻第三方的土地、渔业资源、农作物及其他设施产生不良影响,如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限内,*方生产经营过程中,若需使 (略) 政账户内的水、电的,*方需按*方实际成本价(市价、损耗)和实用数量,按季向*方支付*方垫付的水电费。若*方未及时支付*方垫付的水费、电费,*方将停止向*方供水、供电,*方欠费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取。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如遇*方或*方主管部门 实施项目涉及征收、征用事件的,*方有权根据上述事件所涉及的面积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变更租赁面积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被征收面积占总租赁面积比例减少相应租金;*方须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且不得主张种植设备损坏、柑橘(红美人)损坏及其他补偿费用。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如遇其他部门实施项目涉及涉及征收、征用事件的,*方有权根据上述事件所涉及的面积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变更租赁面积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被征收面积占总租赁面积比例减少相应租金;*方须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土地补偿款归*方所有;地上作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因其他相关部门涉库施工造成的种植面积减少、种植设备损坏、等有关种植产生损失的补偿款归*方所有,具体补偿价格由建设单位与*方协商处理。

*方若需搭建临时管理棚的,必须经*方同意且在*方指定地点搭建并自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全部临时管理棚归*方所有,*方应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妥善腾空并将干净整洁的管理棚交付*方。

由于桔场紧邻胡陈港水库、地势偏低,租赁期限内,如受强降雨或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胡陈港水库水位上涨,桔场漫堤受淹,造成桔场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方自行负责。

租赁期限内,因使用、管理、维护租赁桔场及相关设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租赁桔场的养殖经营风险由*方自行承担。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安全事故等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方自行负责。

七、租赁桔场的返还

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时,未形成附合的*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方所有,由*方在自上述情形发生当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方搬迁时不得损坏桔场内的种植的柑橘,*方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权利;已形成附合的*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方所有,*方不得向*方主张任何补偿。

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时,*方交付*方的租赁桔场内可挂果红美人果树不得低于80株/亩。桔场内所有留存柑橘资源无偿归*方所有。对*方违反规定或未经*方同意擅自搭建的构筑物,*方有权要求*方拆除或自行拆除。

*方返还租赁桔场不得使用违禁方式、药物等,进行掠夺式采摘作业,应当符合正常种植使用后的状态,并结清应承担的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若*方返还的租赁桔场或附属设施有毁损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桔场返还时,须经*方验收认可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方未经*方同意逾期返还租赁桔场的,经*方书面催告,合理期限内*方仍拒不返还租赁桔场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经独立判断并自行决定直接接管租赁桔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方承担,且*方不得向*方主张任何索赔。

八、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 因租赁土地规划调整或国家、*方建设需要或被政府征收、征用的;

(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一)*方未经*方同意擅自改变约定的租赁桔场用途或现状;

(二)*方在租赁桔场开展生产经营,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的全面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引致诉讼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租赁期限内,因*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及时履行租赁桔场的维护管理责任,致使第三人发生人身伤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方追偿。

*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以合同总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的二倍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继续要求*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宁 (略) 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方特此指定并确认下述地址作为因本合同所需通知、 (略) 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并保证该指定的送达地址准确、有效。若*方变更下述指定地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方及其他有关各方。* (略) 按下述指定地址邮寄通知、诉讼文书均视为送达。若因下述指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受送达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则邮寄通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并且,因此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送达地址提供方自行承担。

*方指定的送达地址: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收件人: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方): 承租方(*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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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193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委托,本公司将对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承租权,场地面积约91.7亩,地面作物为红美人橘树(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交付。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承租权(场地面积约91.7亩)

10

24.73

5

2. 承租期限:10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 本次竞价不含大棚及薄膜,中标后,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另行协商大棚交接事宜。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 (略) (略) 宁海分中心。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 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租人需具有良好信用、无不良记录的中国境内有一定果蔬种植管理经验的企业法人。

四、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4年7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2024年7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 (略) 35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3. 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五、标的看样时间:2024年7月11日(下午14:00-15:00)统一组织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六、竞价保证金:

1. 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 (略) /合作社银行卡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2.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

3.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00至7月18日下午16:00。

七、 报名方式: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需携带委托方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 (略) 5号5楼511室(产权办公室);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公共 (略) (略) 点击“ (略) ”, (略) 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八、竞价方式及时间

1. 受让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 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 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咨询电话:0574—*

0574—*

宁海县 (略)

2024年7月5日

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 (略) 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委托,本公司将对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承租权,场地面积约91.7亩,地面作物为红美人橘树(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交付。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胡陈港东坝柑橘场地(北区)承租权承租权(场地面积约91.7亩)

10

24.73

20

5

2. 承租期限:10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 本次竞价不含大棚及薄膜,中标后,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另行协商大棚交接事宜。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00至7月18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略) 宁海分中心点击“ (略) ”。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 (略) /合作社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 (略) (略) 宁海分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 (略) (略) 宁海分中心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后(即 2024年7月29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7月29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两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第一年租金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

八、 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分5期进行,租赁合同二年一签,租金二年一付,在签订合同前上缴当期租金。

九、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土地时,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

十、 标的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一、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或者委托方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请承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十二、承租人进驻后若需搭建临时管理棚的,必须在委托方指定地点搭建并自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承租期满后,临时管理棚由承租人自行拆除,租赁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由承租人自行清理。承租人逾期不拆除、不清理的,委托方有权自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宁海县 (略)

胡陈港水库东坝桔场租赁合同(北区)

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公开拍租,*方获得东坝桔场承租权,现双方就胡陈港水库东坝桔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桔场基本情况

*方出租给*方的桔场位于宁海县胡陈港水库大坝东侧。

*方出租给*方的桔场使用权总面积为约91.7亩,地上红美人果树约86株/亩(包括小苗、衰老期果树),其中已挂果红美人果树约80株/亩,占比93.2%。租赁的桔场具体情况和范围以现状为准。

*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将上述桔场按现状出租给*方作柑橘种植用,*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承租上述桔场。

二、租赁用途

**双方约定,*方承租的东坝桔场仅限于柑橘(红美人)种植,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方如违反本条约定,*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方履约保证金。

*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使用和种植业管理规定,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桔场交付和租赁期限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方已经按本合同的约定和租赁桔场的现状向*方交付租赁桔场(不包括大棚设施),*方已经验收及接受交付且无异议,双方不再另行办理租赁桔场及附属设施交付的交接手续。

双方约定,租赁桔场的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4年*6月**日起至20**34年*6月**日止。租赁期满,*方收回租赁桔场,*方应如期完整返还租赁桔场(包括大棚在内的所有附属设施)。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0年租金总额合计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先付后用,合同二年一签,每次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两年租金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五、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时,*方须向*方交纳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点击查看>>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该履约保证金由*方统一管理,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方返还租赁桔场后30日内,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的应由*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若*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特别约定

租赁期限内,*方不得改变桔场现状封堵、侵害相 (略) 通行权。

租赁期限内,*方不得转让、转租、倒包或以其他方式转租租赁桔场使用权或其中的一部分,不得在租赁桔场上设定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租赁桔场仅用于柑橘种植用途。*方不能擅自改变租赁桔场现状或改变桔场用途。如*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桔场或改变桔场现状的,*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租赁期限内,*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种植,并接受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若违规受到处罚的,*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方无关。

租赁期限内,*方应当依法合理利用、管理维护租赁桔场,维护好桔场生产经营秩序,不得进行掠夺式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使用剧毒农药等违禁药物。*方在进行租赁桔场作业管理时,应避免对相邻第三方的土地、渔业资源、农作物及其他设施产生不良影响,如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限内,*方生产经营过程中,若需使 (略) 政账户内的水、电的,*方需按*方实际成本价(市价、损耗)和实用数量,按季向*方支付*方垫付的水电费。若*方未及时支付*方垫付的水费、电费,*方将停止向*方供水、供电,*方欠费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取。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如遇*方或*方主管部门 实施项目涉及征收、征用事件的,*方有权根据上述事件所涉及的面积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变更租赁面积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被征收面积占总租赁面积比例减少相应租金;*方须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且不得主张种植设备损坏、柑橘(红美人)损坏及其他补偿费用。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如遇其他部门实施项目涉及涉及征收、征用事件的,*方有权根据上述事件所涉及的面积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变更租赁面积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被征收面积占总租赁面积比例减少相应租金;*方须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土地补偿款归*方所有;地上作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因其他相关部门涉库施工造成的种植面积减少、种植设备损坏、等有关种植产生损失的补偿款归*方所有,具体补偿价格由建设单位与*方协商处理。

*方若需搭建临时管理棚的,必须经*方同意且在*方指定地点搭建并自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全部临时管理棚归*方所有,*方应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妥善腾空并将干净整洁的管理棚交付*方。

由于桔场紧邻胡陈港水库、地势偏低,租赁期限内,如受强降雨或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胡陈港水库水位上涨,桔场漫堤受淹,造成桔场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方自行负责。

租赁期限内,因使用、管理、维护租赁桔场及相关设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租赁桔场的养殖经营风险由*方自行承担。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安全事故等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方自行负责。

七、租赁桔场的返还

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时,未形成附合的*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方所有,由*方在自上述情形发生当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方搬迁时不得损坏桔场内的种植的柑橘,*方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权利;已形成附合的*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方所有,*方不得向*方主张任何补偿。

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时,*方交付*方的租赁桔场内可挂果红美人果树不得低于80株/亩。桔场内所有留存柑橘资源无偿归*方所有。对*方违反规定或未经*方同意擅自搭建的构筑物,*方有权要求*方拆除或自行拆除。

*方返还租赁桔场不得使用违禁方式、药物等,进行掠夺式采摘作业,应当符合正常种植使用后的状态,并结清应承担的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若*方返还的租赁桔场或附属设施有毁损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桔场返还时,须经*方验收认可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方未经*方同意逾期返还租赁桔场的,经*方书面催告,合理期限内*方仍拒不返还租赁桔场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经独立判断并自行决定直接接管租赁桔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方承担,且*方不得向*方主张任何索赔。

八、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 因租赁土地规划调整或国家、*方建设需要或被政府征收、征用的;

(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一)*方未经*方同意擅自改变约定的租赁桔场用途或现状;

(二)*方在租赁桔场开展生产经营,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的全面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引致诉讼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租赁期限内,因*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及时履行租赁桔场的维护管理责任,致使第三人发生人身伤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方追偿。

*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以合同总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的二倍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继续要求*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宁 (略) 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方特此指定并确认下述地址作为因本合同所需通知、 (略) 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并保证该指定的送达地址准确、有效。若*方变更下述指定地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方及其他有关各方。* (略) 按下述指定地址邮寄通知、诉讼文书均视为送达。若因下述指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受送达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则邮寄通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并且,因此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送达地址提供方自行承担。

*方指定的送达地址: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收件人: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方): 承租方(*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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