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致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41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8537%转让项目
厦门致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41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8537%转让项目
一、标的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 厦门致善 (略) | |||||
注册资本 | 4500 | 实收资本 | 4500 |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庆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1J | ||||
成立日期 | 2010年6月12日 | 营业期限 | 自2010-06-12至9999-12-31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注册地址 | 厦门火炬 高新区(翔安)产 (略) 884-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参股企业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非国有企业 □ 其他 ? | ||||||
经营范围 |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生物药品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 批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一类 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_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____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否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否 □ 不适用? | ||||||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李庆阁 | 26.8996 | ||||||
2、迪瑞医疗 | 14.7837 | ||||||
3、广州德福二期 | 8.3396 | ||||||
4、 其余(58)位股东 | 49.977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厦门安德信 (略)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总资产 | *.74 | - | |||||
总负债 | *.42 | - | |||||
净资产 | *.33 | - | |||||
本次转让比例 | 0.8537% | 对应评估值 | 760.23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瑕疵披露) | 本次重要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内容: (1)厦门致善 (略) ( (略) )股票曾于2014年12月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挂牌)。 (略) 代表中信证券新三板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 (略) 定向增发。 (2)2020年10月, (略)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略)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的议案。经股转系统复函同意, (略) 股票终止挂牌。 (3)2022年8月, (略) 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略)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4)2023年6月27日, (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略) 申请文件的申请。同年6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 (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略) 审核的决定。 (5)备查资料:《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厦门致善 (略) *股股权项目价值咨询报告》(天兴咨字[2024]第0185号)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股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股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转让底价 | 【608.1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方式】本标的于2024年【7】月【22】日00:00时起至2024年【7】月【22】日24:0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http://**, (略) )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 (略) 络竞 (略) 签订竞买协议并 (略) 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咨询及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看样(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刘先生联系,联系电话:*。重要提醒: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对本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4、【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3)其他违反公告、竞买须知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保证金转退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受让方其交纳的 (略) 络竞价结束之日起5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若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在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符合转让方公告的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条件,请意向受让方提前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7、【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由 (略) 络竞 (略) 的系统提示完成交纳,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29%,最低100元,封顶*元。受 (略) 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费交纳。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的, (略) 可从保证金中扣减,并通知转让方。保证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的, (略) 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8、【签约付款】网络竞价结束后,交易双方自行负责交易价款结算和完成后续交易事宜,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 (略) 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 (略) 免责条款】(1) (略) 仅向交易双方提供技术支持,并非交易的参与方,若因标的交易产生纠纷,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义务。(2)标的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转让方负责,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义务。(3)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如有)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受让方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 10、【标的交易的暂缓、中止和撤回】转让方可依法定事由暂缓标的交易、中止标的交易或撤回标的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参与受让的,应确保出价行为符合其章程有关股权投资的条件,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非法人产品受让。 | |||
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不超过转让底价的30%) |
信息披露 | 5 个工作日 |
一、标的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 厦门致善 (略) | |||||
注册资本 | 4500 | 实收资本 | 4500 |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庆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1J | ||||
成立日期 | 2010年6月12日 | 营业期限 | 自2010-06-12至9999-12-31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注册地址 | 厦门火炬 高新区(翔安)产 (略) 884-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参股企业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非国有企业 □ 其他 ? | ||||||
经营范围 |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生物药品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 批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一类 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_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____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否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否 □ 不适用? | ||||||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李庆阁 | 26.8996 | ||||||
2、迪瑞医疗 | 14.7837 | ||||||
3、广州德福二期 | 8.3396 | ||||||
4、 其余(58)位股东 | 49.977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厦门安德信 (略)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总资产 | *.74 | - | |||||
总负债 | *.42 | - | |||||
净资产 | *.33 | - | |||||
本次转让比例 | 0.8537% | 对应评估值 | 760.23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瑕疵披露) | 本次重要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内容: (1)厦门致善 (略) ( (略) )股票曾于2014年12月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挂牌)。 (略) 代表中信证券新三板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 (略) 定向增发。 (2)2020年10月, (略)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略)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的议案。经股转系统复函同意, (略) 股票终止挂牌。 (3)2022年8月, (略) 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略)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4)2023年6月27日, (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略) 申请文件的申请。同年6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 (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略) 审核的决定。 (5)备查资料:《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厦门致善 (略) *股股权项目价值咨询报告》(天兴咨字[2024]第0185号)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股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股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转让底价 | 【608.1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方式】本标的于2024年【7】月【22】日00:00时起至2024年【7】月【22】日24:0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http://**, (略) )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 (略) 络竞 (略) 签订竞买协议并 (略) 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咨询及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看样(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刘先生联系,联系电话:*。重要提醒: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对本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4、【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3)其他违反公告、竞买须知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保证金转退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受让方其交纳的 (略) 络竞价结束之日起5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若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在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符合转让方公告的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条件,请意向受让方提前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7、【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由 (略) 络竞 (略) 的系统提示完成交纳,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29%,最低100元,封顶*元。受 (略) 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费交纳。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的, (略) 可从保证金中扣减,并通知转让方。保证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的, (略) 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8、【签约付款】网络竞价结束后,交易双方自行负责交易价款结算和完成后续交易事宜,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 (略) 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 (略) 免责条款】(1) (略) 仅向交易双方提供技术支持,并非交易的参与方,若因标的交易产生纠纷,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义务。(2)标的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转让方负责,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义务。(3)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如有)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受让方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 10、【标的交易的暂缓、中止和撤回】转让方可依法定事由暂缓标的交易、中止标的交易或撤回标的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参与受让的,应确保出价行为符合其章程有关股权投资的条件,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非法人产品受让。 | |||
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不超过转让底价的30%) |
信息披露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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