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奇峰服务区及S33泸永高速公路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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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奇峰服务区及S33泸永高速公路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整体招租

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奇峰服务区及S33泸永高速公路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奇峰服务区及S33泸永高速公路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C* 出租底价 44.82
价格说明 1、价格说明 奇峰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挂牌底价为22.*元/年,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挂牌底价为22.*元/年,挂牌金额均为含税价。 2、报价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价单位为百分比,意向承租方投标报价系数按不低于或等于143%的基础进行正向报价,报价最小递增单位为5%。 成交后,首年整体承租费=(22.*元/年+22.*元/年)*0.7*投标报价系数+营业收入*15%。 3、若本项目溢价,超过44.*元/年*0.7*143%的溢价部分按照奇峰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50%、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50%进行分配。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1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2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项目简介

本次招商标的所有方分别为四川泸 (略) (略) 、四川泸 (略) (略) ,其中 G8515 线荣 昌至泸州段(四川境) (略) 奇峰服务区(双侧)综合楼 第一层售卖区属四川泸 (略) (略) ,S33 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售卖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 卖区属四川泸 (略) (略) 。其中四川泸 (略) (略) 委托四川泸 (略) (略) 办理本次招商标的对外公开招租事宜。

服务区资产租赁明细清单表

序号

位置

用途

综合服务楼(㎡)

1

奇峰服务区 (A区)

商业,经营餐饮、超市

830.13

2

奇峰服务区 (B区)

商业,经营餐饮、超市

830.13

3

玉龙湖服务区(A区)

商业,经营餐饮、超市

707.29

4

玉龙湖服务区(B区)

商业,经营餐饮、超市

707.29

合计

3074.84

二、成交后,承租方与四川泸 (略) (略) 签订《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 (略) 奇峰服务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与四川泸 (略) (略) 签订《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S33 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售卖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鉴于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 (略) 奇峰服务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与S33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售卖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为捆绑整体出租,故《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 (略) 奇峰服务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与《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S33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售卖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同时生效、同时终止。承租方不得只与其中一方签订《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履约期间,承租方若发生违约行为导致上述任一《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则另一《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同时终止,承租方同时对奇峰服务区和玉龙湖服务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泸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JRW86P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泸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东段96号二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谭伟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拟出租比例 100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蜀道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ACK35Q85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蜀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蜀 (略) (略) 关于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 (略) 项目奇峰服务区以及S33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售卖区(双侧)经营招商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5-07
批准文号 蜀高司办〔2024]35号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泸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9A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泸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5号1幢6层3号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谭伟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拟出租比例 100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蜀道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ACK35Q85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蜀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蜀 (略) (略) 关于G8515线荣昌至泸州(四川境) (略) 项目奇峰服务区以及S33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经营招商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5-07
批准文号 蜀高司办〔2024]35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44.82
价格说明 1、价格说明 奇峰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挂牌底价为22.*元/年,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挂牌底价为22.*元/年,挂牌金额均为含税价。 2、报价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价单位为百分比,意向承租方投标报价系数按不低于或等于143%的基础进行正向报价,报价最小递增单位为5%。 成交后,首年整体承租费=(22.*元/年+22.*元/年)*0.7*投标报价系数+营业收入*15%。 3、若本项目溢价,超过44.*元/年*0.7*143%的溢价部分按照奇峰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50%、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50%进行分配。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本次出租,承租方应在本《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按《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条款规定使用后尚有余额的,出租方在合同期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且承租方提供(就该服务区承租后办理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的前提下,如数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1)《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因承租方的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出租方确认属于承租方责任的,或者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2)用于《服务区管理制度》中的各项罚款扣除。

(3)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承租方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4)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拖欠税费或行政机关罚没款的,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方保证金进行支付。

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补足

在合同期内保证金被出租方扣除的,承租方应在扣除后五个自然日内将保证金补足,逾期按未补足部分按照每天5‰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首年度培育经营期租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度固定租金应该在该经营年度第一个月的前15日一次性付清。

二、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首年度固定租金:承租方应于《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固定租金。

后续年度固定租金:在经营年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一次性付清。

营业收入分成付款期限: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的15日前一次性付清上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分成。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经营期内,承租方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纳税。

2、非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整体转租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

3、承租经营期内,承租方承诺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标的主体建筑结构。

4、承租经营期内,承租方不得在服务区内从事任何与自身在服务区经营项目无关的广告、促销活动或进行类似的宣传活动。

5、承租经营期内,承租方承诺本次租赁范围除高速交警大 (略) 人员管理用房外(不含加油站、广告业务)的房屋、设备、场地的使用及餐饮、客房、超市、汽车维修站等均按行业相关要求管理;

6、承租经营期届满,承租方承诺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移交给出租方(含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装饰装修、固定式硬件设施设备等资产)。

7、如承租方要对售卖区进行装修,承租方对经营场所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出租方的要求并取得出租方的审批,日常经营活动由承租方按有关约定开展。

8、租赁标的在承租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在此期间维修改造需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或终止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还该资产,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9、承租方负责全部租赁资产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商超或餐饮经营管理的。

2.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正常,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信誉良好,无违约经营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合作方在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商超或餐饮经营的。(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本));

2、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正常,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信誉良好,“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无不良记录( (略) 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信用中国”( http://**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等查询 (略) 络截图);

3、承诺书。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经营方式

(一)租赁经营方式: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标的仅限用 于餐饮、特色小吃、地方特产、超市、休闲茶室等经营模式, 承租方自行投资自主经营,负责承担经营期业务的装饰装修 以及根据自己经营需求的必要改造, 自负盈亏,且改造方案须报请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期限:5年

(三)承租费: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承租费,由承租方行使对奇峰服务区和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的经营管理权。其中承租费由固定租金+营业收入分成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固定租金支付标准:

固定租金由培育经营期正常经营期两阶段组成。培育经营期从《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前3年,正常经营期为《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期后2年。

培育经营期租金3年为挂牌金额44.*元/年×0.7*投标报价系数。正常经营期租金2年为挂牌金额44.*元/年*投标报价系数。意向承租方报价单位为百分比,意向承租方投标报价系数按不低于或等于143%的基础进行正向报价,报价最小递增单位为5%。

2、营业收入分成支付标准:

营业收入分成为承租方在该服务区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营业收入以该 (略) 收银设备上的收入为准)。

(四)支付方式:固定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营业收入分成按季度支付。

1、固定租金支付时间:

首年度培育经营期租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度租金在该经营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

2、营业收入分成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的15日前一次性付清上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分成。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位于封闭 (略) 中的服务区中,服务区已设置下穿通道。

2、承租方在对服务区进行经营时必须接受出租方、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对其监督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对违反合同约定和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成功承租后,承租方如需要对租赁标的物内进行装修的,需自行完成装修工程,需要接受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运工作;服务区经营项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承租方应申请获得准许后,方可经营。

4、出租标的物内已通入水电,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水电费。

5、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承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承租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若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承租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管理合同》。

7、本次招租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本次承租事项完成后,出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给承租方出具发票。

四、标的勘查联系方式

奇峰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

联系人:黄世杰、顾蕾

联系电话:*、*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元。

六、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内容详见《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全部交易价款、以及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7-2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后转为首年度固定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经营合同(泸渝)、安全管理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经营合同(泸永)、安全管理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然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奇峰服务区及S33泸永高速公路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奇峰服务区及S33泸永高速公路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C* 出租底价 44.82
价格说明 1、价格说明 奇峰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挂牌底价为22.*元/年,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挂牌底价为22.*元/年,挂牌金额均为含税价。 2、报价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价单位为百分比,意向承租方投标报价系数按不低于或等于143%的基础进行正向报价,报价最小递增单位为5%。 成交后,首年整体承租费=(22.*元/年+22.*元/年)*0.7*投标报价系数+营业收入*15%。 3、若本项目溢价,超过44.*元/年*0.7*143%的溢价部分按照奇峰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50%、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50%进行分配。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1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2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项目简介

本次招商标的所有方分别为四川泸 (略) (略) 、四川泸 (略) (略) ,其中 G8515 线荣 昌至泸州段(四川境) (略) 奇峰服务区(双侧)综合楼 第一层售卖区属四川泸 (略) (略) ,S33 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售卖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 卖区属四川泸 (略) (略) 。其中四川泸 (略) (略) 委托四川泸 (略) (略) 办理本次招商标的对外公开招租事宜。

服务区资产租赁明细清单表

序号

位置

用途

综合服务楼(㎡)

1

奇峰服务区 (A区)

商业,经营餐饮、超市

830.13

2

奇峰服务区 (B区)

商业,经营餐饮、超市

830.13

3

玉龙湖服务区(A区)

商业,经营餐饮、超市

707.29

4

玉龙湖服务区(B区)

商业,经营餐饮、超市

707.29

合计

3074.84

二、成交后,承租方与四川泸 (略) (略) 签订《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 (略) 奇峰服务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与四川泸 (略) (略) 签订《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S33 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售卖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鉴于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 (略) 奇峰服务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与S33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售卖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为捆绑整体出租,故《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 (略) 奇峰服务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与《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S33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售卖区(双侧)综合楼第一层售卖区)同时生效、同时终止。承租方不得只与其中一方签订《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履约期间,承租方若发生违约行为导致上述任一《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则另一《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同时终止,承租方同时对奇峰服务区和玉龙湖服务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泸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JRW86P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泸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东段96号二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谭伟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拟出租比例 100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蜀道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ACK35Q85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蜀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蜀 (略) (略) 关于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 (略) 项目奇峰服务区以及S33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售卖区(双侧)经营招商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5-07
批准文号 蜀高司办〔2024]35号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泸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9A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泸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5号1幢6层3号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谭伟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拟出租比例 100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蜀道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ACK35Q85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蜀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蜀 (略) (略) 关于G8515线荣昌至泸州(四川境) (略) 项目奇峰服务区以及S33泸 (略) 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经营招商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5-07
批准文号 蜀高司办〔2024]35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44.82
价格说明 1、价格说明 奇峰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挂牌底价为22.*元/年,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挂牌底价为22.*元/年,挂牌金额均为含税价。 2、报价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价单位为百分比,意向承租方投标报价系数按不低于或等于143%的基础进行正向报价,报价最小递增单位为5%。 成交后,首年整体承租费=(22.*元/年+22.*元/年)*0.7*投标报价系数+营业收入*15%。 3、若本项目溢价,超过44.*元/年*0.7*143%的溢价部分按照奇峰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50%、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50%进行分配。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本次出租,承租方应在本《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按《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条款规定使用后尚有余额的,出租方在合同期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且承租方提供(就该服务区承租后办理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的前提下,如数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1)《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因承租方的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出租方确认属于承租方责任的,或者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2)用于《服务区管理制度》中的各项罚款扣除。

(3)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承租方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4)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拖欠税费或行政机关罚没款的,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方保证金进行支付。

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补足

在合同期内保证金被出租方扣除的,承租方应在扣除后五个自然日内将保证金补足,逾期按未补足部分按照每天5‰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首年度培育经营期租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度固定租金应该在该经营年度第一个月的前15日一次性付清。

二、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首年度固定租金:承租方应于《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固定租金。

后续年度固定租金:在经营年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一次性付清。

营业收入分成付款期限: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的15日前一次性付清上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分成。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经营期内,承租方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纳税。

2、非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整体转租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

3、承租经营期内,承租方承诺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标的主体建筑结构。

4、承租经营期内,承租方不得在服务区内从事任何与自身在服务区经营项目无关的广告、促销活动或进行类似的宣传活动。

5、承租经营期内,承租方承诺本次租赁范围除高速交警大 (略) 人员管理用房外(不含加油站、广告业务)的房屋、设备、场地的使用及餐饮、客房、超市、汽车维修站等均按行业相关要求管理;

6、承租经营期届满,承租方承诺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移交给出租方(含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装饰装修、固定式硬件设施设备等资产)。

7、如承租方要对售卖区进行装修,承租方对经营场所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出租方的要求并取得出租方的审批,日常经营活动由承租方按有关约定开展。

8、租赁标的在承租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在此期间维修改造需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或终止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还该资产,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9、承租方负责全部租赁资产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商超或餐饮经营管理的。

2.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正常,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信誉良好,无违约经营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合作方在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商超或餐饮经营的。(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本));

2、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正常,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信誉良好,“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无不良记录( (略) 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信用中国”( http://**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等查询 (略) 络截图);

3、承诺书。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经营方式

(一)租赁经营方式: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标的仅限用 于餐饮、特色小吃、地方特产、超市、休闲茶室等经营模式, 承租方自行投资自主经营,负责承担经营期业务的装饰装修 以及根据自己经营需求的必要改造, 自负盈亏,且改造方案须报请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期限:5年

(三)承租费: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承租费,由承租方行使对奇峰服务区和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的经营管理权。其中承租费由固定租金+营业收入分成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固定租金支付标准:

固定租金由培育经营期正常经营期两阶段组成。培育经营期从《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前3年,正常经营期为《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期后2年。

培育经营期租金3年为挂牌金额44.*元/年×0.7*投标报价系数。正常经营期租金2年为挂牌金额44.*元/年*投标报价系数。意向承租方报价单位为百分比,意向承租方投标报价系数按不低于或等于143%的基础进行正向报价,报价最小递增单位为5%。

2、营业收入分成支付标准:

营业收入分成为承租方在该服务区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营业收入以该 (略) 收银设备上的收入为准)。

(四)支付方式:固定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营业收入分成按季度支付。

1、固定租金支付时间:

首年度培育经营期租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度租金在该经营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

2、营业收入分成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的15日前一次性付清上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分成。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位于封闭 (略) 中的服务区中,服务区已设置下穿通道。

2、承租方在对服务区进行经营时必须接受出租方、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对其监督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对违反合同约定和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成功承租后,承租方如需要对租赁标的物内进行装修的,需自行完成装修工程,需要接受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运工作;服务区经营项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承租方应申请获得准许后,方可经营。

4、出租标的物内已通入水电,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水电费。

5、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承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承租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若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承租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管理合同》。

7、本次招租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本次承租事项完成后,出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给承租方出具发票。

四、标的勘查联系方式

奇峰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玉龙湖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

联系人:黄世杰、顾蕾

联系电话:*、*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元。

六、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内容详见《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全部交易价款、以及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7-2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租赁经营合同》后转为首年度固定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经营合同(泸渝)、安全管理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经营合同(泸永)、安全管理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然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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