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 拍卖公告 受产权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7月23日上午10:00, (略) (略) 南丰分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如下: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预估开挖方量约*立方米(根据转换比1:1.6,河砂数量约为*吨,装运以实际称重为准,不扣除含水量)。 起拍价为61元/吨(含税);保证金*元;加价幅度为1元/吨。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实际数量以实际装运量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由产权人开挖并且堆放至指定位置,出让人开挖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买受人严格按照产权人通知配合装运),最终实际装运量与本资料所载明的数量有差异的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实际拍卖物中包含有淤泥、砂等)。 二、标的展示、咨询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16:00进行标的咨询、展示;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19日10:00―22日16:00持有效证件、保证金进账凭证(竞拍保证金只接受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账,凡现金进账的一律视为无效保证金)到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拍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6:00止(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案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得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具有建材销售);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授权委托书; (四)代理人身份证; (五) (略) 站http://**)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竞买人报名前须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款人姓名、竞买人姓名必须与拍卖成交人姓名一致。 四、特别注意事项: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后五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 2、成交价款按实际货物数量进行结算,以*元/期的方式进行分批支付。首期支付的成交价款为*元,当支付的成交价款低于*元时,买受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的成交价款补足至*元,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河砂装载完毕)。 3、买受人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或逾期未达到运输要求的即按违约处理,委托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拍卖标的,买受人还须承担违约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五、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略) 南丰分中心 1、账号:3600 1550 4100 5250 273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丰支行 2、账号:1435 6101 0400 1524 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丰支行 3、账号:1511 2030 2920 0098 97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南丰支行 注:竞买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到账为准,不支持现金缴纳和第三方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至少二人报名且有人出价,竞买人的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则竞买成功。竞买人不足二人的,则取消该标的拍卖。 七、竞买保证金退款: 1、未中拍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退款。 2、竞买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抵扣,买受人按规定时间内付清相应款项并提交买卖合同后,由产权所 (略) 出具竞买保证金退款通知书及标的买卖合同,交易中心收到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 八、拍卖人提供的标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请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看样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咨询及报名电话:*黄先生 联系地址: (略) 临 (略) 3号 (略) 2024年7月10日 拍卖规则 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拍卖惯例,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 第二条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凡报名参加本次拍卖会竞买者,皆视为其对本规则和拍卖须知已予认可,皆视为自愿接受本规则和拍卖须知及本次拍卖资料所提要求的约束。 第三条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完成竞买报名、交纳竟买保证金、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待报名资格核对符合要求后领取竞买号牌,凭号牌参与竞买。竞买人无违规行为,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拍卖公告》的约定退回。 第五条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咨询了解、现场踏勘拍卖标的(未现场踏勘者视为已知),充分了解标的物之瑕疵、缺陷、现状等情况,并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拍卖资料, (略) 的公告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对标的物的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参与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情况和本次拍卖会拍卖资料的所有条款已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缺陷等)及拍卖资料的所有条款,对其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及拍卖成交后的风险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拍卖人郑重声明:本次拍卖按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缺陷等担保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介绍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所有文字之表达,仅用作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资料未提及部分并非表示拍卖标的没有瑕疵,已提及部分亦非表示拍卖标的没有其他瑕疵,拍卖标的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本公司职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做出的任何承诺。委托人、拍卖人发布的所有公告及资料均由本次拍卖资料为准,本次拍卖资料不作为正式出版物,仅用作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 第六条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人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不论拍卖成交与否,保留价均不公布。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买人举号牌应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同时,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拍卖方式;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将在拍卖时另行宜布。 第七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买受人须按本次拍卖会《拍卖须知》的约定按期付清款项。相关款项付清后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定《买卖合同》。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款项。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 第九条拍卖人有权平息拍卖会出现的任何情况。 第十条本《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由江西 (略) 负责解释。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 拍 卖 须 知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合格竞买人拍卖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名及缴纳保证金: 1、有意竞买者先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完成竞买报名、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签订竞买协议,领取竞买号牌。 2、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6时止。 3、特别提示: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通过手 (略) 上银行、 (略) 点“转账”至保证金账户内; (略) 点缴款时,告诉银行:不能用现金缴纳!必须转账! 4、竞买人无违规违约行为,其缴纳的保证金按下列约定办理: (1)、未中拍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退款。 (2)、竞买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抵扣,买受人按规定时间内付清相应款项并提交买卖合同后,由产权所 (略) 出具竞买保证金退款通知书及标的买卖合同,交易中心收到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 三、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预估开挖方量约*立方米(根据转换比1:1.6, 河砂数量约为*吨,装运以实际称重为准,不扣除含水量)。 起拍价为61元/吨(含税);保证金*元; 四、拍卖时间、竞价阶梯: 本次拍卖于2024年 月 日 时00分开始,竞价阶梯:1元/次(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五、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 1、本次拍卖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等原因造成资料与实物有误差的,以实物现状和有效证件为准。 2、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因部分标的物未开挖出来潜在未知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拍卖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客观存在的任何缺陷、瑕疵,本公司不作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同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4、本次拍卖标的需至少二名竞买人,如不足的,则取消该标的拍卖,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负。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定《买卖合同》,成交价款按实际货物数量进行结算,以*元/期的方式进行分批支付。首期支付的成交价款为*元,当支付的成交价款低于5*元时,买受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的成交价款补足至*元,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河砂装载完毕,及*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遵守下列约定(如买受人按期将拍卖标的清运出所在场地、未出现安全事故且无其它违约行为,其所交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一次性无息退回;如出现了违约行为, 只退回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对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所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6、买受人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若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如设备损坏、人身意外伤害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7、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需 (略) 、桥梁进行维护,严禁超载滥运,沿途如有洒落,必须及时清扫。 8、拍卖成交,买受人按本《拍卖须知》的约定,在成交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买卖合同》,并按《买卖合同》约定按时缴清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由委托人按现场现状交付于买受人,装运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消防、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9、未尽事宜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五、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以及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的支付。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下列约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支付款项: (一)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天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成交价款:买受人应按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时限支付至所有权人指定账户。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 (四)拍卖佣金: 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总价(拍卖成交价**吨)的0.132%,并在拍卖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 拍卖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或不按约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拍卖资料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成交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原拍卖中的委托人及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均由原买受人承担。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 (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拍卖佣金。 六、标的移交: 1、由委托方按《买卖合同》进行交付,移交后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负责,所涉及的人员安全、消防、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交付后所涉及的流通、加工和销售,买受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拍卖须知中所规定条款,合法经营和使用,如因未遵守而引起的法律事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方和拍卖人无关。 七、本《拍卖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公司发布更正补充为准。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八、拍卖活动中止和终止,我公司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拍卖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原因,对国有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交易时间变更的; (4) 委托人书面通知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九、参加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现场拍卖的规定,有下列扰乱交易秩序之一的,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还将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 2、相互串通或采取诋毁、排挤、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或非法阻碍他人竞买的; 3、向相关利益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拍卖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本公司有权根据本须知,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 (略) 2024年7月10日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 (略) 买受人: 受委托,依照《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在2024年7月23日举行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竞得该标的,就标的拍卖事宜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标的名称: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预估开挖方量约*立方米(根据转换比1:1.6,河砂数量约为*吨,装运以实际称重为准,不扣除含水量); 成交价(大写): ;(小写)¥ 万元。 二、买受人经认真踏勘标的物、审阅本场《拍卖文件》,并已行使该项权利,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和现状并全部接受。 三、买受人凭此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明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办理标的物交接等后续手续。 四、买受人不履行《拍卖文件》中各项约定,拍卖人有权根据《拍卖法》解除成交确认,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将标的物收回再行拍卖。如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支付。 五、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请双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所在 (略) 起诉。 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方、拍卖人、买受人、监管部门各一份。 买受人(按印): 拍卖师: 委托代理人: 拍卖人(盖章): 签订时间: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 买卖合同(样本) 出让人: 买受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让人和买受人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买卖标的及方式 (一)买卖标的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约*立方米,数量约*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实际数量以实际装运量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由产权人开挖并且堆放至指定位置,出让人开挖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买受人严格按照出让人通知配合装运),最终实际装运量与本资料所载明的数量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实际拍卖物中可能包含有淤泥、砂等)。 (二)买卖方式 公开拍卖 第二条 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时间 (一)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约定的砂石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吨(小写 元/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支付时间 拍卖公示期满(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5 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注: 成交价款按实际货物数量进行结算,以*元/期的方式进行分批支付。首期支付的成交价款为*元,当支付的成交价款低于*元时,买受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的成交价款补足至*元,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河砂装载完毕)。买受人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或逾期未达到运输要求的即按违约处理,委托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拍卖标的,买受人还须承担违约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 出让人2024年12月31日止挖起堆放的河砂,买受人必须在出让人开挖截止后 60 日内完成标的运输工作,经出让人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出让人权利与义务 1、出让人收到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合同后,出让人组织或安排买受人到实地验明交接;有义务解答买受人对本合同提出的相关问题。 2、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出让人有义务按现状交付标的。 (二)买受人权利与义务 1、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价款及保证金; 2、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运输本次拍卖标的指定范围以外的任何河砂等,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人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买受人运输,需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略) 及周边环境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整个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安全责任和其他纠纷由买受人自负,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成交价款仅为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费用。买受人在运输期间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杜绝延长约定的运输时间,买受人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进行运输。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按照出让人规定时限立即开始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完工,若约定期限内未运输完毕,对于剩余标的即归出让人所有,由出让人自行处分。 买受人如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责任,由此给出让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签 (略) 起诉。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共 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买受人各执*份, (略) 备案*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拍卖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 拍卖公告 受产权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7月23日上午10:00, (略) (略) 南丰分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如下: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预估开挖方量约*立方米(根据转换比1:1.6,河砂数量约为*吨,装运以实际称重为准,不扣除含水量)。 起拍价为61元/吨(含税);保证金*元;加价幅度为1元/吨。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实际数量以实际装运量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由产权人开挖并且堆放至指定位置,出让人开挖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买受人严格按照产权人通知配合装运),最终实际装运量与本资料所载明的数量有差异的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实际拍卖物中包含有淤泥、砂等)。 二、标的展示、咨询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16:00进行标的咨询、展示;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19日10:00―22日16:00持有效证件、保证金进账凭证(竞拍保证金只接受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账,凡现金进账的一律视为无效保证金)到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拍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6:00止(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案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得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具有建材销售);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授权委托书; (四)代理人身份证; (五) (略) 站http://**)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竞买人报名前须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款人姓名、竞买人姓名必须与拍卖成交人姓名一致。 四、特别注意事项: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后五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 2、成交价款按实际货物数量进行结算,以*元/期的方式进行分批支付。首期支付的成交价款为*元,当支付的成交价款低于*元时,买受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的成交价款补足至*元,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河砂装载完毕)。 3、买受人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或逾期未达到运输要求的即按违约处理,委托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拍卖标的,买受人还须承担违约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五、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略) 南丰分中心 1、账号:3600 1550 4100 5250 273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丰支行 2、账号:1435 6101 0400 1524 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丰支行 3、账号:1511 2030 2920 0098 97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南丰支行 注:竞买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到账为准,不支持现金缴纳和第三方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至少二人报名且有人出价,竞买人的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则竞买成功。竞买人不足二人的,则取消该标的拍卖。 七、竞买保证金退款: 1、未中拍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退款。 2、竞买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抵扣,买受人按规定时间内付清相应款项并提交买卖合同后,由产权所 (略) 出具竞买保证金退款通知书及标的买卖合同,交易中心收到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 八、拍卖人提供的标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请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看样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咨询及报名电话:*黄先生 联系地址: (略) 临 (略) 3号 (略) 2024年7月10日 拍卖规则 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拍卖惯例,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 第二条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凡报名参加本次拍卖会竞买者,皆视为其对本规则和拍卖须知已予认可,皆视为自愿接受本规则和拍卖须知及本次拍卖资料所提要求的约束。 第三条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完成竞买报名、交纳竟买保证金、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待报名资格核对符合要求后领取竞买号牌,凭号牌参与竞买。竞买人无违规行为,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拍卖公告》的约定退回。 第五条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咨询了解、现场踏勘拍卖标的(未现场踏勘者视为已知),充分了解标的物之瑕疵、缺陷、现状等情况,并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拍卖资料, (略) 的公告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对标的物的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参与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情况和本次拍卖会拍卖资料的所有条款已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缺陷等)及拍卖资料的所有条款,对其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及拍卖成交后的风险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拍卖人郑重声明:本次拍卖按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缺陷等担保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介绍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所有文字之表达,仅用作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资料未提及部分并非表示拍卖标的没有瑕疵,已提及部分亦非表示拍卖标的没有其他瑕疵,拍卖标的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本公司职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做出的任何承诺。委托人、拍卖人发布的所有公告及资料均由本次拍卖资料为准,本次拍卖资料不作为正式出版物,仅用作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 第六条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人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不论拍卖成交与否,保留价均不公布。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买人举号牌应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同时,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拍卖方式;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将在拍卖时另行宜布。 第七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买受人须按本次拍卖会《拍卖须知》的约定按期付清款项。相关款项付清后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定《买卖合同》。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款项。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 第九条拍卖人有权平息拍卖会出现的任何情况。 第十条本《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由江西 (略) 负责解释。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 拍 卖 须 知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合格竞买人拍卖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名及缴纳保证金: 1、有意竞买者先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完成竞买报名、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签订竞买协议,领取竞买号牌。 2、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6时止。 3、特别提示: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通过手 (略) 上银行、 (略) 点“转账”至保证金账户内; (略) 点缴款时,告诉银行:不能用现金缴纳!必须转账! 4、竞买人无违规违约行为,其缴纳的保证金按下列约定办理: (1)、未中拍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退款。 (2)、竞买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抵扣,买受人按规定时间内付清相应款项并提交买卖合同后,由产权所 (略) 出具竞买保证金退款通知书及标的买卖合同,交易中心收到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 三、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预估开挖方量约*立方米(根据转换比1:1.6, 河砂数量约为*吨,装运以实际称重为准,不扣除含水量)。 起拍价为61元/吨(含税);保证金*元; 四、拍卖时间、竞价阶梯: 本次拍卖于2024年 月 日 时00分开始,竞价阶梯:1元/次(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五、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 1、本次拍卖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等原因造成资料与实物有误差的,以实物现状和有效证件为准。 2、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因部分标的物未开挖出来潜在未知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拍卖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客观存在的任何缺陷、瑕疵,本公司不作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同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4、本次拍卖标的需至少二名竞买人,如不足的,则取消该标的拍卖,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负。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定《买卖合同》,成交价款按实际货物数量进行结算,以*元/期的方式进行分批支付。首期支付的成交价款为*元,当支付的成交价款低于5*元时,买受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的成交价款补足至*元,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河砂装载完毕,及*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遵守下列约定(如买受人按期将拍卖标的清运出所在场地、未出现安全事故且无其它违约行为,其所交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一次性无息退回;如出现了违约行为, 只退回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对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所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6、买受人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若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如设备损坏、人身意外伤害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7、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需 (略) 、桥梁进行维护,严禁超载滥运,沿途如有洒落,必须及时清扫。 8、拍卖成交,买受人按本《拍卖须知》的约定,在成交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买卖合同》,并按《买卖合同》约定按时缴清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由委托人按现场现状交付于买受人,装运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消防、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9、未尽事宜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五、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以及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的支付。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下列约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支付款项: (一)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天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成交价款:买受人应按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时限支付至所有权人指定账户。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 (四)拍卖佣金: 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总价(拍卖成交价**吨)的0.132%,并在拍卖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 拍卖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或不按约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拍卖资料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成交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原拍卖中的委托人及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均由原买受人承担。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 (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拍卖佣金。 六、标的移交: 1、由委托方按《买卖合同》进行交付,移交后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负责,所涉及的人员安全、消防、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交付后所涉及的流通、加工和销售,买受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拍卖须知中所规定条款,合法经营和使用,如因未遵守而引起的法律事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方和拍卖人无关。 七、本《拍卖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公司发布更正补充为准。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八、拍卖活动中止和终止,我公司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拍卖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原因,对国有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交易时间变更的; (4) 委托人书面通知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九、参加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现场拍卖的规定,有下列扰乱交易秩序之一的,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还将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 2、相互串通或采取诋毁、排挤、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或非法阻碍他人竞买的; 3、向相关利益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拍卖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本公司有权根据本须知,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 (略) 2024年7月10日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 (略) 买受人: 受委托,依照《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在2024年7月23日举行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竞得该标的,就标的拍卖事宜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标的名称: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预估开挖方量约*立方米(根据转换比1:1.6,河砂数量约为*吨,装运以实际称重为准,不扣除含水量); 成交价(大写): ;(小写)¥ 万元。 二、买受人经认真踏勘标的物、审阅本场《拍卖文件》,并已行使该项权利,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和现状并全部接受。 三、买受人凭此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明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办理标的物交接等后续手续。 四、买受人不履行《拍卖文件》中各项约定,拍卖人有权根据《拍卖法》解除成交确认,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将标的物收回再行拍卖。如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支付。 五、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请双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所在 (略) 起诉。 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方、拍卖人、买受人、监管部门各一份。 买受人(按印): 拍卖师: 委托代理人: 拍卖人(盖章): 签订时间: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 买卖合同(样本) 出让人: 买受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让人和买受人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买卖标的及方式 (一)买卖标的 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约*立方米,数量约*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实际数量以实际装运量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由产权人开挖并且堆放至指定位置,出让人开挖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买受人严格按照出让人通知配合装运),最终实际装运量与本资料所载明的数量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实际拍卖物中可能包含有淤泥、砂等)。 (二)买卖方式 公开拍卖 第二条 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时间 (一)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约定的砂石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吨(小写 元/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支付时间 拍卖公示期满(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5 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注: 成交价款按实际货物数量进行结算,以*元/期的方式进行分批支付。首期支付的成交价款为*元,当支付的成交价款低于*元时,买受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的成交价款补足至*元,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河砂装载完毕)。买受人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或逾期未达到运输要求的即按违约处理,委托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拍卖标的,买受人还须承担违约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 出让人2024年12月31日止挖起堆放的河砂,买受人必须在出让人开挖截止后 60 日内完成标的运输工作,经出让人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出让人权利与义务 1、出让人收到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合同后,出让人组织或安排买受人到实地验明交接;有义务解答买受人对本合同提出的相关问题。 2、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出让人有义务按现状交付标的。 (二)买受人权利与义务 1、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价款及保证金; 2、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运输本次拍卖标的指定范围以外的任何河砂等,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人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买受人运输,需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略) 及周边环境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整个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安全责任和其他纠纷由买受人自负,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成交价款仅为南丰县国控超坊水质自动检测站周边河道疏浚工程河砂所有权费用。买受人在运输期间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杜绝延长约定的运输时间,买受人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进行运输。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按照出让人规定时限立即开始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完工,若约定期限内未运输完毕,对于剩余标的即归出让人所有,由出让人自行处分。 买受人如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责任,由此给出让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签 (略) 起诉。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共 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买受人各执*份, (略) 备案*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拍卖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46